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问答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有哪些?
答: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其他人群,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每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答: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 9 月至 12 月 31 日,对缴费工作未完成的区域可顺延至第二年的 2 月 28 日。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完成参保缴费的群众(特殊人群除外) 不能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年度最高可报销多少?
答: (1)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 医疗费用的最高可报销限额为 15 万元。 (2)大病保险: 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为 40 万元。 (3) 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参保人员最高可报销 10 万元。(4)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4.城乡居民医保具体住院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答: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照以下补偿标准报销:
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备注 |
(1)一个结算年度内, 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 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计算。 (2)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 3000 元。 (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 (4)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 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
200 元 |
85% |
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住院及多次住院起付线按5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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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未定级医疗机构) |
500 元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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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800 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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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1200 元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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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省部属医疗机构) |
2000 元 |
60% |
5.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如下: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湘医保发〔2021〕41 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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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16000 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 50%(8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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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扣出起付线后) |
0-3 万(含 3 万) |
3-8 万(含 8 万) |
8-15 万(含 15 万) |
15 万以上 |
60% |
65% |
7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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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 5 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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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
年度报销限额统一为 40 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6.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怎么报销?
答: (1)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 600 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 2000 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 3000 元。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2) 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7.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政策是怎样的?
答: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如下:
救助类型 |
救助对象 |
合规费用 |
起付线 |
不限医疗机构级别 |
|
年度限额 |
救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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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救助 |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 |
总费用-完全政策自付-统筹基金报销-大病基金报销 |
0 |
100000 元 (申报限额, 含起付线) |
90% |
二类救助对象:农村低保、低保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总费用-完全政策自付-统筹基金报销-大病基金报销 |
1400元 |
100000元 (申报限额, 含起付线)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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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总费用-完全政策自付-统筹基金报销-大病基金报销 |
7000元 |
100000 元 (申报限额, 含起付线)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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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救助 |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
总费用-完全政策自 付-统筹基金报销 |
0 |
8000 元 (基金限额) |
90% |
二类救助对象:农村低保、低保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总费用-完全政策自 付-统筹基金报销 |
1000元 |
8000 元 (基金限额)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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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再救助对象 |
总费用-完全政策自付-统筹基金报销-大病基金报销-医疗救助报销 |
7000元 |
100000 元 (申报限额, 含起付线) |
50% |
8.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看门诊怎么报销的?
答: (1) 参保人员在协议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 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为 420 元/人,报销比例为70%。(2)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患者(简称“两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认定后,可按照“两病”目录要求,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为 360 元/人,糖尿病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为 600 元/人,两种疾病合并的年度最高可报销 960 元/人。 (3)患有 43 种疾病的特殊门诊患者,经专家审批后,可按照诊疗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 1260-42000 元不等。
永兴县医保局经办业务联系方式:
异地就医备案 报销医疗费用(0735-5531803 城乡居民)(0735-5536160 城镇职工) (0735- 5536911 意外伤害、大病保险)电子邮箱 303243115@qq.com
缴费业务咨询 0735-5531803 5531827 特殊门诊业务咨询:0735-556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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