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乡村振兴局 永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永兴县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08:30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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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永兴县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永振局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目实施单位:

省级财政2022年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195万元(湘财预〔2022〕177号)已下达我县。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该资金用于示范村创建。经从项目库筛选,乡镇(街道)研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商县财政局审定,并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本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接到计划后要迅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工程进度在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80%,同时保证资金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如在2022年9月20日前不能按时完工的项目,要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展期。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施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收回项目资金,重新安排。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项目的设计和概算管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严控项目超概算,严防债务风险。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一项目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项目联合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

四、严格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建设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行业部门及站所按职责职能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五、严格系统录入。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当中。

附件:永兴县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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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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