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信访局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41号)规定:永兴县信访局由县委工作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负责人:代志刚
机构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大桥路246号
邮 编:423300
电 话:0735-5522205
上班时间: 8:30-12:00 14:30-18:00
内设机构:
办公室(督查协调股)、办信访接访股(复查复核股),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为县信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三)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四)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并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五)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
(六)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负责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担全县信访信息系统管理和网上信访事项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