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永兴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公开或根据县政府统一要求、指定的供公众查询的场所县政务服务中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县商务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48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或永兴县便江街道大桥路246号永兴县商务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永兴县商务局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可以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现场方式申请的,应到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48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政务公开专区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现场填写提交给工作人员。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访问地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如需获取永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等相关信息,请向永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永兴县商务局

  办公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大桥路246号

  联系电话:0735-5522310

  邮政编码:423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互联网电子邮箱:yxswj5522310@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永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