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永兴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司法行政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兴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我局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县司法局的单位简介、主要职责、班子成员及分工;

  2.法律及行政法规、法律服务收费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3.县司法局办公室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县司法局办公室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报刊、便民资料、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永兴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兴县便江镇橙香路(新汽车南站旁);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35—5566170;电子邮箱:sf5566170@163.com;邮政编码:423300。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可以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现场方式申请的,应到永兴县便江街道永兴大道48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政务公开专区或到永兴县便江街道橙乡路103号永兴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现场填写提交给工作人员。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永兴县司法局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我局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永兴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橙乡路103号

  联系电话:0735-5566170

  邮政编码:423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互联网电子邮箱:sf5566170@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 永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