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工作总结与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1-11 16:08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 【字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和“让永兴的每一寸土地都生长出绿色和效益,让永兴的每一个人都得到尊严和全面发展”的总体思路要求,以服务科学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安全为己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6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工作。一是结合省、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我县实际,委托省环科院负责我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规划争资立项项目储备库。结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向市、省储备项目库上报49个项目。三是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永兴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规定》文件,明确了环保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环保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构建形成大环保格局。

(二)有序推进金银稀贵金属企业整合升级工作。从2015年底起,我县进一步实施企业整合升级第二阶段有关工作,即将50家冶炼企业整合成30家并搬迁进驻柏林工业园、太和工业园建设或原址升级改造(经请示省环保厅同意延期至2016年底)。2016 年初,由县政府向省环保厅呈报了27家入园企业(第一批);2016年7月,按照县冶炼企业整合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淘汰递补方案,又向省环保厅呈报了3家入园企业(第二批),分两批共呈报30家入园企业。目前,30家企业当中,24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已换发到位(意水公司因自身原因未换发),另有友能等5家新建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正在按程序办理。30家企业当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到位的企业28家,另有2家企业(意水、友能)因自身原因未换发“危废证”;30家企业之外的其余20家企业全部停止受理换发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受国际金融行情持续低迷因素影响,目前柏林工业园只有9家企业已动工建设;太和园区只有3家企业完成原址改造,1家新建企业正在建设当中。

(三)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6年4月,省政府正式启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组(下称省工作组)对《永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采用“两上两下”征求意见审定工作模式,我局牵头组织县开发区、国土资源、水利、住建局、交通运输、林业、旅游中心、长鹿项目指挥部等单位和全部乡镇召开了“一下”与“二下”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并邀请省工作组专家现场指导,形成《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修改意见》并上报省工作组,最后于8月16日完成与省工作组“二上”对接工作。目前,省工作组划定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786.6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9.71%。下一步省工作组将向省政府递交全省划定成果,省政府组织专家审议后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四)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制定全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全年减排化学需氧量:90吨、氨氮:52.5吨、二氧化硫:135吨、氮氧化物:31吨)并将任务进行了分解。全年共完成121家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征收入库110余万元;完成排污权交易16笔。

(五)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今年共申报审批65个建设项目(省级5个、市级5个、县级55个);督促荣鑫种猪场等19家企业通过市(县)环保部门组织的“三同时”竣工验收。出具预审意见呈报市局办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30 家企业,本局核发(年检)排污许可证27家企业。完成了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雄风、县污水处理厂)或清洁生产验收(和盛、东宸)工作,督促14家环境行为不良(风险)的企业进行整改,其中3家已通过省、市环保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升级工作,组织42家企业开展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全县41家涉及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产业调查,环保产业总产值达55亿元。督促15家企业续缴了环境责任保险。

(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应急处置, 保障民生和环境安全。申请印发《永兴县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6〕30号)文件,对企业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考核的“五定” 日常监管模式,按照企业监察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对489家企业进行了抽查。有序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印发了《永兴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全县共排查出涉及稀贵金属、畜禽养殖等方面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579家,按照因企施策和一企一策的要求,分类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已淘汰关闭40个,已备案豁免469个,其余70个项目按要求进行整顿规范。加大排污费依法征收力度,全年征收入库520余万元。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20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0份,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13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38份,处罚金额108万元。开展夜间随机巡查40次,对柏林、樟树、太和等乡镇开展13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缔非法冶炼小作坊68处,捣毁各类非法生产设施设备98台(个),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6起,其中,行政拘留7人(次),刑事拘留1人。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和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重点行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保障环境安全。受理并办结群众投诉269件。完成我局牵头主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2件,并全部回复满意。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2013年制定的《永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并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布。向上级报送5件行政执法案卷参加案卷评查比武,其中《永兴县友谊再生纸厂私设暗管偷排造纸废水案》获得了全省二等奖。牵头编制了《永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永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了永兴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每家涉重金属企业开展2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七)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申请印发了《永兴县贯彻落实<郴州市创建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永兴县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永兴县“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永兴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县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完成荣裕国际酒店、城关医院等2个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县商务部门督促29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程,明确我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储备项目6个。明确水污染防治储备项目38个,太和工业园污水处理二厂项目成功争取专项资金1000万元;完成了我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启动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明确我县“十三五”土壤污染治理储备项目5个,完成了塘门口以及黄泥渣库和园区外关闭企业周边环境治理等土壤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水、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全年到位资金2659.7万元。强力推进郴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和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二厂、太和工业园周边土壤治理等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相关工作。

(八)严格危废转移、医疗废物处置等日常管理。今年以来,县内持危废证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审批184批次,其中县外转入157批次,县内转移25批次,转出县外2批次,审批数量为149134.325吨;全年共实际转移危废86709.65312吨(其中转入86702.96312 吨,转出6.69吨)。督促县内37家医院、32个县城诊所、37个个体诊所、369个村卫生室与郴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加强县内21家辐射单位的射线装置监管,确保了辐射环境安全。完成了全县涉二恶英排放16家企业的数据填报核实调查工作。

(九)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状况。认真做青山垅库区等饮用水源地以及便江、永乐江、西河和工业园区周边饮用水井等地表水水质监测,获得数据3575个;加强对工业园区周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全面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以及酸雨监测等工作,获得数据2554个。有序开展重点污染源及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企业排污申报委托监测、建设项目环评与验收监测,获得数据6418个。积极开展环境执法、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获得数据699个;对辖区内142个小Ⅱ型及以上和中型以下水库水质进行采样与监测分析,获得数据3822个。完成县城区噪控区监测工作,获得监测数据880个。全年开展各类监测累计共获得监测数据17948个,完成监测服务费收入160余万元。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备用机于10月底安装到位。

(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我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41398.48万元,主要包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个方面建设内容,其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湖南领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直接工程投资13317.51万元,共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336个,拆除饮用水源地排污口30处,修建饮用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1736.8米,设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333个,修建污水处理系统734套,铺设污水收集管网722.929千米,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今年8月,项目已通过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获得奖励资金400万元。

(十一)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一是做好环境日宣传工作。以政府办的名义制定下发了《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2016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6〕59号)文件,在全县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与县广播电视台签订合作协议,制作环保公益宣传篇,于6月1日-10日在永兴电视台1、2、3频道循环播出,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在中小学校开设环保知识课,举行环保手抄报、环保志愿服务、环保主题讨论等活动。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在“六·五”环境日期间悬挂了宣传横幅、出宣传栏进行宣传。推出一期“六·五”环境日手机报特刊,组织县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等8家单位在人民广场举行“六·五”环境日宣传政务咨询活动,并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联系或分管环9ぷ鞯南丶读斓记琢倩疃殖〗兄傅肌6亲龊梅ㄖ挝幕ㄉ韫ぷ鳌V贫ā队佬讼鼗肪潮;ぞ�2016年普法工作计划》,同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辑2期法治文化建设橱窗内容,上报县委法治办,在黄克诚公园等地宣传。三是积极做好环境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本局被各级网站采用信息151篇次(其中省厅网站47篇、市政府网站27篇、县政府网站68篇)。

(十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一是按照《关于全县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开展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学习内容、主要措施,认真谋划部署全局学习教育工作,迅速成立了本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日常工作。制定了本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三个党支部。召开了全局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全局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开展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讲党课活动。向每个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条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以及县委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等学习资料,要求逐篇逐句学习和抄写党章党规和县委赵宇书记“五讲五规”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有针对性摘抄,把握精神实质,领会精髓要义;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将集中学习和讲党课结合起来,邀请了时任副县长王国良同志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从“为什么学、怎么去学、怎么去做”等方面进行了授课,邀请了县检察院职务预防局彭志雄同志围绕“贪腐之害,警钟长鸣,做合格党员”为主题的警示教育学习,引导党员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纪律自觉,严守党规党纪。邀请县委宣传部雷小峰同志讲授《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专题党课,局党组书记全年带头上党课4次。各支部分组进行“四讲四有”主题学习讨论,各党组成员分别结合讨论主题为联系党支部上党课,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主题学习讨论。全年共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6次,三个支部共上党课36次,三个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36次,每个党员撰写心得体会12篇。三是创新学习方式。制作了4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传专栏》;在局读书吧设立了党建读物书柜,要求每名党员每月到读书吧学习不少于2次,并撰写学习心得;充分利用创建党员微信群和工作QQ群以及关注“红星郴州”、“林邑清风”、“新湖南”、“郴州发布”等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浓厚氛围。四是督促检查和指导到位。建立了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分纪实台账,重点检查各党支部学习考勤、自学笔记、集中讨论记录、学习报道等情况,进一步严格考勤、请假、笔记等环节的要求,开展党员分类积分纪实管理和党员活动日工作。安排班子成员到党支部指导工作,指导各支部召开了“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五是突出学用结合,深化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典型引领和红色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宗旨意识,树立工作标杆,争做党员先锋。在七一期间,表彰了7名优秀共产党员,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同时,结合开展庆祝建党95周年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到黄克诚故居缅怀革命先烈,通过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加强党员体验红色精神,接受党性和革命传统再教育。六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边学边改。在自学和集中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章党规,根据“四比”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开展“五查五问”反思教育,三个党支部和党员对照排查内容逐一排查,党支部排查出问题共7条,党员排查出问题共28条。针对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支部班子和广大党员自纠自改、边学边改。

(十三)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作风大整顿,切实改变干部职工作风。一方面健全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把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使之成为对干部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褒奖重用作风优良、勇于担当、群众拥护的干部,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行为导向。在年终考核当中,今年我们实行了两个“100分”考核,作风建设考核与业务工作考核各占100分。另一方面拓展社会评价监督机制。以重要岗位监督评议活动为契机,通过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开展民意调查、满意度测评、政风行风评议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强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对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成效的评价,营造作风建设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从源头筑牢防腐底线。购买《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发放至每个干部职工手中,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原文《摘编》一书,结合环保工作,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真正把党的纪律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镜鉴》以及《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要求干部职工关注林邑清风、三湘风纪、红星郴州等微信公众号并参加有关知识在线考试,邀请县纪委副书记和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领导上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课。认真开展了“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活动,以创建党员示范岗为主题,通过示范教育和岗位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把教育引向深入,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狠抓制度落实。按照本局已经制定印发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环境执法等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加大制度跟踪落实工作力度。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紧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大力度,严格执行。坚持把督促整改问题与严格执行纪律结合起来,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特别是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事件,从严从重查处,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公开通报批评,决不姑息迁就搞“下不为例”。通过加强管理,全体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增强,树立了良好的环保队伍形象。

二、2017年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将坚守一条底线,即在保证经济社会跨越赶超发展的同时,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以服务科学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一是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落实“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为契机,打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用好三大载体。抓住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环保体制改革三大机遇,全面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三是抓实三大工程。加强环保部门干部职工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建设,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全面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活动;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部安全。四是实现三大目标。日常管理更规范、主动服务更优质、环境监管更到位。同时要全面落实环保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明晰环保部门工作责任和部门环保工作责任,形成大环保格局。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现环境质量稳定并有所改善;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一)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采取夜间突击检查与交叉执法检查等手段。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审批(预审)工作,探索开展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稽查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三是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环境质量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源、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全县环境质量动态,定期发布有关环境质量信息。四是加大打击非法生产力度。督促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打击非法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非法生产。

(二)认真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江河湖库”生态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全面有序推进“江河湖库”生态综合治理和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 “三年行动计划”。二是全面协助推进金银稀贵产业整合升级,下大力气全程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服务工作,促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早投入运营。三是全力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谋划好“十三五”的重金属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更多的专项资金。加速推进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历史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以及太和、柏林工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二期工程建设等重金属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妥善解决好黄泥渣场和塘门口渣场的遗留问题,对渣库内废水和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库区进行生态复绿,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全力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积极助推马田镇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加快建设进度并投入运营;太和、柏林工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发挥重金属减排效益;督促实施集中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抓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的监管,确保正常稳定的减排量。

(四)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一是督促金银稀贵金属企业配套建成尾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坚决杜绝企业废气散排,确保企业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制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连续监测企业废气排放状况,落实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对超总量排放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和超标排污行为。二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以项目为带动,改进能源结构,助推柏林与太和园区建设天然气站,逐渐提升居民和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在巩固原有成果上继续推进县城区扬尘、油烟和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三是认真落实《永兴县贯彻落实郴州市创建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物综合控制,力争率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

(五)有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作。一是继续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项目,在原有项目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并结合各乡镇(村)实际情况,按照《永兴县洁净乡村四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安排,有序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程的实施。二是继续推行城乡环境同治运作模式,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多方筹集资金,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因地制宜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采取包括电视媒体、手机报、宣传车、宣传手册等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工作的任务、政策和措施。谋划好环境日宣传活动,推动环保宣教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环保队伍与环保能力建设。一是加快构建大环保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按照环保工作“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形成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环保队伍业务培训,按照开展环保监察监测垂直管理工作有关集中培训的要求,有序安排本局干部职工参加省级环保部门开展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满足新形势下环保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三是增强环保装备能力。积极争取省、市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和资金以及县本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方面的软件与硬件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确保环保能力建设有新的提高。

(八)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优化经济发展服务。在严把环保“准入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环保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环保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促进转型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发展优势项目不因环保审批受阻。二是优化企业服务。全力协助稀贵金属再生循环利用企业做好整合升级和搬迁异地建设等重点工作,并帮助企业做好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推行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协助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厅支持。三是优化群众服务。持续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坚持24小时接访,客观公正处访,妥善处理好企业与群众的环境矛盾和纠纷,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同时,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工作办理程序,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力度,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与诉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