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工作总结与2018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01-11 16:09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 【字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干就干精品、争就争第一、创就创一流”工作总体要求,以服务绿色发展和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践行“两让”理念,以环境安全为己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南期间,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有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县认真安排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件和省领导督查永兴县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赵宇同志任组长,县长刘朝晖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永兴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编辑印制了7期《永兴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印发了《永兴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兴县金银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工作整改方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郴州市整改工作方案》中涉及永兴县的7个问题的整改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级领导先后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督促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一是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县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共24.3件(含与周边相关县市共同办理件),其中重点交办案件12件,所有交办件已全部按期办结并整改落实到位,对已办结的交办件,责任单位均按照“一案一档”分类归档备查。同时,对群众举报问题均开展了“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整改的7项任务,根据省、市和《永兴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县积极进行了整改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内容,已上报省、市督察办申请销号。

(二)有序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一是根据《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实施方案》《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郴州市2017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要求,制定印发了《永兴县全面落实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对创环模的指标进行了分解细化。二是积极做好市创环模办到我县调研和考核工作。我县主动对接、积极准备,陪同市创模办调研组分别到雄风公司、永兴县渣库冶炼废渣资源化终极处置项目、柏林工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等现场调研,对环保重点项目、住建工地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汽车维修烤漆房规范管理、河道保洁等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三是扎实开展暗访督查工作。县创环模办坚持每季度开展了“三个禁止”、住建工地施工环境、道路扬尘的暗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以通报或交办方式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四是针对市创环模办对我县创模工作指出的住建工地扬尘防治、餐饮油烟治理和汽修烤漆房的标准化建设等问题,分别致函县住建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交办、督促,并“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三)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工作。一是明确年度减排量,完成年度减排项目。根据我县“十三五”期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了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200吨、氨氮30吨;二氧化硫33吨、氮氧化物2.34吨。完成湘永矿业有限公司荆南矿及荆草坪煤矿关闭、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776.8吨、氨氮52.3吨,超额完成年度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二期、湘永矿业有限公司荆南矿及荆草坪煤矿关闭和铜角湾煤矿锅炉淘汰等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削减二氧化硫50.42吨、氮氧化物55.63吨,超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了全县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放企业进行初步摸底调查,为下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奠定基础。二是继续推进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管理工作。2017年收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40万余元;严把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关,指导督促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总量指标,完成32家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指标。

(四)严格项目审批,实施跟踪管理。一是在建设项目严格审批的同时,注重对企业在项目环评手续办理、项目选址、工艺选择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以及与省、市局审批部门的协调工作。全年共有10个项目通过市环保局审批,我局审批了5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督促了老石壁养牛场等208个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通过网上备案。二是对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企业的粗铅产能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多次向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沟通。目前已组织14家冶炼企业开展了环评变更报告书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环评审批正在办理之中,其余企业正在抓紧时间编制环评变更报告书。三是为9家入园稀贵金属企业出具预审意见报市局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延期手续;协助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通过市局核查核发了排污许可证;本局核发排污许可证27家企业。四是组织2016年度环境行为信用评价预评价被评为环境行为不良、风险的16家企业进行整改,对9家已整改到位的企业上报市环保局进行升级(其余7家因企业原因未完成整改)。五是完成了41家涉及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上年度环保产业统计工作;完成了4家环境服务企业上年度财务统计工作;完成了2017年度环保产业统计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保障民生和环境安全。一是积极开展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按照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永兴县2017年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环发〔2017〕7号),成立了永兴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县187家企业纳入抽查范围,建立企业资源数据库,同时将监察、监测、固废管理、环评、管理等环境执法人员整合,形成执法人员数据库,再通过摇号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被检企业。我局已对187家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同时分别以2次/月、1次/月以上的频率对一类和二类监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实行周末和夜晚进行突击性检查。二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年分别开展了全县化工污染摸底调查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和稀贵金属企业的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项目等。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40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1份,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3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37份,罚款金额238.60054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6起,行政拘留6人(次)。四是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冶炼企业专项行动。今年共牵头组织柏林镇、樟树镇、太和镇、龙形市乡等乡镇开展大型集中整治行动8次,取缔和关闭的企业(含非法冶炼小作坊、非法摇床、非法中频炉)85家;加强打非巡查,全年共出动执法720余人次,共拆除取缔非法违法冶炼企业152余家,罚没收入达75万余元。同时按照全县统一工作安排部署,成功爆破拆除8座烟囱。五是全面执行新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要求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采取收费稽查、处罚等多种手段,确保排污费用足额征收到位。全年共征收入库排污费544.5189万元。六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能力。指导企业开展2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督促自来水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地和4个工业园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七是及时处理环境信访保障群众权益。全年共受理信访件331件,对每件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文明受理、及时出现场、限期结案、跟踪问效、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调查处理,处理率达100%。

(六)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了《永兴县湘江流域环保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永政办〔2017〕49号)、《永兴县“江河湖库”生态综合治理2017年年度实施方案》《永兴县贯彻落实<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2017年“八大行动方案”重点项目实施意见>》(永环办〔2017〕49号)等文件。完成了全县10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市级报批;完成了县级饮用水源环境现状评估工作;全县9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均完善了粪污处理设施(化尸池、沼气池、净化池、干粪池、雨污分离等);全县36个加油站全部完成了地下油罐改造。二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永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了润南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VOCs治理试点工作;全县36家加油站已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餐饮无烟示范街(人民东路)共21家餐饮店,已全部完成油烟整治;建成了机动车环检站并通过了市级验收;出台了《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永政办〔2017〕7号)并组织实施,完成了年度608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县域内20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改造;县城区4家砖厂已关停到位。三是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永兴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了288处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编制了《永兴县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报告》并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流程》完成了260家我县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复核工作;印发了《永兴县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永环发〔2017〕63号),公布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成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启动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四是做好污染治理项目库建设(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完成了我县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4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4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纳入湖南省2017年第一批污染防治(水、气、土)储备项目工作;完成了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我县项目动态调整更新有关工作。五是积极做好争资立项工作。已争取到位市级环保专项资金66万元;完成了塘门口渣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申报,被评为湖南省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A类项目,预计可到位资金800万元,省环保厅正在办理资金拨付程序;配合县发改局完成永兴县城南高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申报2018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目前项目已经通过省级公示;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联系湖大威嘉环保公司对县城完善处理进行调研论证,拟争取中央预算内县城污水处理提标改造资金。

(七)认真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按照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7月,我县在2016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启动调整划定工作。经多次组织工作调度会,并征求各相关部门调增调减意见,形成了《永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报批稿)》,报批我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0.93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17.72%。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上报郴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从生态保护红线中扣除人工商品林的要求,12月22日,我局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省里要求进行了核实,以县政府名义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组报送了确认函。扣除人工商品林后我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8.6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11.04%。

(八)规范固废处置,消除危废污染隐患。一是深入开展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年共对25家企业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打分,县内涉危废企业已考核全部达标。组织医疗、冶炼、汽修、实验室等行业共101家企业向全国固废信息系统申报数据。二是全面开展固体废物调查工作。全面排查、取缔关闭企业102家、渣场6个,排查整合企业34家,核查了历史遗留固废388548.5吨、各类废渣库存164385.701吨。排查出企业存在的问题120余条,并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报我局备案核查。对全县34家企业产生的各类废渣进行了取样化验,及时掌握各类废渣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对危险废物的去向进行有效的管控。三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对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价打分情况,要求企业查漏补缺资料和并进行规范管理;严禁超经营范围的危险废物类别转入永兴县,全年共计转入危险废物23057.5194吨,转出危险废物7700.853吨。四是规范辐射安全监管。每季度对县内21家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单位开展1次常规检查,并督促其完善辐射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强化射线装置监管。五是增强医院常规性环境管理。督促县内37家医院及城区门诊、村卫生室(门诊)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全年共转移184.26吨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有效地规范了医疗废物的转移秩序,确保了医疗废物环境安全。

(九)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推进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二站建设,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电化学、管式膜等主要设备已经安装,2018年1月底可全部完成。二是推进郴州地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土石方工程全部完成,暂存仓库、固化车间、办公楼、渗漏液收集池、场内道路都已建成,固化车间设备、地磅、暂存仓库防渗膜等已安装,填埋场大坝、挡土墙、库底防渗等工程正在扫尾。三是努力推进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历史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该项目的杜泥渣库治理任务已经完成(污水处理、一般一类固废就地填埋、覆土、绿化等)。由于郴州地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未能投入运营,且其暂存仓库容量不够,柏林和洞口渣库的废渣无法清运,导致项目在年内无法完成。四是努力推进永兴县渣库冶炼废渣资源化终极处置项目。该项目已建成1个4㎡和1个6㎡的熔炼炉以及供氧站和烟化炉,市局局务会已研究通过为该治理项目办理排污许可证,办理危废证资料已呈报省环保厅,项目治理进度达到序时要求。五是努力推进湖南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重金属废渣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该工程微晶板材生产线已建成投入运行,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7.9平方米富氧侧吹熔池熔炼炉主体工程和配套的重金属废料储存库、制氧站、软水站都已建成,因承建企业永鑫公司资金困难导致富氧侧吹熔池熔炼炉设备暂未安装。六是继续推进太和工业园周边土壤修复项目,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完成土壤修复12.5万m3,完成总工程量的85%,预计2018年3月底完成。七是推进太和与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一厂的移交和验收。两个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整改与调试,太和工业园园区办已经接管,柏林工业园园区办将于2018年1月15日前接管。整理好项目验收资料,已经与省厅和市局对接。

(十)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一是认真完成环境质量常规性监测。完成每月一次集中饮用水源龙潭水库29个项目和地表水(便江河流塘门口左中右断面、注江入耒水入河口断面、便江锦里村断面、西河南香大桥断面及永乐江承坪乡河东村低州大桥断面)25个项目水质监测,获得监测数据2448个;委托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每季度一次对集中饮用水源龙潭水库33个项目进行采样分析,获得监测数据132个;完成1-12月县城区监测站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测项目有PM10、SO2、NO2、PM2.5、CO2、O3)并上报数据2172个;完成1-12月县城区灰尘自然尘降量和酸雨监测工作,上报数据332个;每月按时向市环境监测站报送环境质量报表。二是增强对永兴县饮用水源地青山垅库区水质监测。制定了《永兴县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方案》,除对青山垅库区龙潭水库每月常规水质监测外,还对青山垅库区青山垅水库、石壁垅水库每季监测一次以上,获取监测数据315个。三是认真开展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永兴县辖区内国控污水处理厂即湖南永兴国水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4个季度的监督性监测,并对这家企业的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对永兴辖区内42家国控重金属企业(因企业停产,下半年企业数减少至29家)每两月一次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共获监测数据706个,并及时把监测数据录入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并上报。四是认真做好柏林镇柏林村居民点大气监测。对“十二五”郴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永兴县柏林镇柏林村居民点的大气进行了每月一次的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共上报数据300个。五是对峡口、程江口、大江边、大河滩等地表水进行监督性排查监测,获得监测数据192个;对污染源进行了监督性监测,获得监测数据197个;协助执法开展监测,提供监测数据1565个。六是完成县城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工作。其中县城区域设206个环境噪声点位,交通干线噪声16个监测点位,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880个。七是做好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企业方案审核和督促企业及时高效的上传自行监测数据。

(十一)扎实开展农村洁净乡村四年行动工作。一是编制了《洁净乡村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了《2017年永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计划》,细化了年度工作任务。二是约谈了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单位(湖南领御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并下发《关于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设施整改验收的函》,督促该公司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全面整改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准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对已建工程进行验收和后续运营。三是按照“先申报再建设”的程序广泛接受全县各乡镇、村的项目工程申报,共收到悦来镇尹家村、金竹村;柏林镇石门村;金龟镇高桥村、清水村等11个村的申报资料,已及时整理统计汇总。

(十二)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一是做好打非治违宣传片拍摄工作。1月份,我局联合县电视台制作了四集“打非治违”系列宣传篇《守护碧水蓝天》,并在永兴新闻频道播出。二是做好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观看了《诡异的漂流瓶》《祸起朋友圈》《祸起“间”职》宣传片。三是做好“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以政府办的名义制定下发了《永兴县2017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永政办函〔2016〕54号);以永兴县2016年查处的环境刑事案件为原型,拍摄制作了三期《聚焦永兴首例环境刑事案》系列报道并在《永兴新闻》播出;制作了环保公益片在县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6月5日,我局牵头组织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规建局等8家单位在北大桥广场举行“6·5”环境日政务咨询活动。现场悬挂5条宣传横幅,设置28块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环保袋500个,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并在永兴手机报出“6·5”宣传专刊一期。四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永兴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分解任务;制定了《永兴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做好“两让理念”宣传学习工作;五是做好行政复议和听证会工作。一方面做好国水水处理有限公司对其外排水超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后维持原决定。另一方面做好了两个听证会(在全县开征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扬尘排污收费听证会和湖南东日钢结构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三同时”验收程序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六是做好新闻信息采写报送工作。我局全年共撰写信息稿件257篇,省市县各级媒体发表采用714篇(次);撰写调研文章8篇,被《湖南环境信息》采用1篇;每周对全局上稿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上报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七是做好了干部职工培训学习。选派7人参加了省厅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基础、环境监测技术提升、环境监察岗位、环境监察业务提高、环保局长业务等环保专业的培训班;组织我局科级以下干部26人参加网络视频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十三)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工作。一是邀请县政府副县长李志珍到我局上党风廉政课。二是从县纪委购买60本《监督执纪问责核心法规》发放至每个党员干部手中,组织学习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干事创业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永兴县纪委下发的《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元旦春节风清气正氛围的通知》《党的十九大报告全文》等各级相关文件精神,集中观看了2月6日市纪委、市作风办明察暗访视频。三是认真开展“治陋习、树新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四风”变种问题专项整治和干部职工下基层专项整治以及干部职工涉矿经营专项整治,对2013年1月1日以来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和隐形报账、以及全局干部职工下基层存在的作风陋习、“四风”问题等,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查纠整治,退缴私车公养费用14584.2元,退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97520元,并组织全局82名干部职工签订了党员干部拒绝收送红包礼金个人承诺书,及时开展节前专题廉政谈话。四是认真开展重要岗位监督评议活动。今年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和固废站作为重要岗位监督评议单位,我局精心组织并扎实做实各项工作。五是严格监督问责。随机督查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和公车使用情况,每月统计公示出勤情况。全年对5名干部职工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2人调整工作岗位并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其2017年度作风建设考核10分,并取消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给予2人书面检查问责处理,并取消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1名吸毒人员给予立案查处。

二、2018年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将坚守一条底线,即在保证经济社会跨越赶超发展的同时,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以服务科学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一是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落实“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为契机,打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用好三大载体。用好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环保体制改革三大载体,全面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三是抓实三大工程。加强环保部门干部职工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四是实现三大目标。全面实现我局日常管理更规范、主动服务更优质、环境监管更到位。

(一)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制定的《永兴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要求,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及省领导督查的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尤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郴州永兴县金银及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30家企业入园项目至督察时仅4家完成建设;部分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现场督察发现,仍有多家企业使用鼓风炉、焙烧炉、反射炉等落后设备,生产时污染严重。”问题,一方面严把入园企业环评审核关,加强入园企业环评报批稿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生产装备及生产工艺;对已入园区企业存在鼓风炉、焙烧炉、直接燃煤反射炉等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督促企业予以拆除到位;另一方面以项目全面落地为目标,实行县级领导联企包项、帮扶单位责任包干,坚持一企一策,对口联系,确保有能力入园的主体企业在2017年底全部入园开工建设;再一方面依法关闭取缔园区外企业,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盯死看牢,严防反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采取夜间突击检查与交叉执法检查等手段。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审批(预审)工作,探索开展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稽查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三是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环境质量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源、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全县环境质量动态,定期发布有关环境质量信息。四是加大打击非法生产力度。督促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打击非法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非法生产。

(三)认真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江河湖库”生态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全面有序推进“江河湖库”生态综合治理和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 “三年行动计划”。二是全面协助推进金银稀贵产业整合升级,下大力气全程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服务工作,促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早投入运营。三是全力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谋划好“十三五”的重金属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更多的专项资金。加速推进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历史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以及太和、柏林工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二期工程建设等重金属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四)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一是督促金银稀贵金属企业配套建成尾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坚决杜绝企业废气散排,确保企业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推进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连续监测企业废气排放状况,落实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对超总量排放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和超标排污行为。二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以项目为带动,改进能源结构,助推工业园区天然气站及城区天然气供应建设,逐步提升居民和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在巩固已有成果上继续推进县城区扬尘、油烟和VOCs等等综合整治工作。三是继续强化大气污染物综合管控措施,保障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五)稳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按照“土十条”有关要求,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妥善解决好污染地块遗留问题,有效管控土壤环境安全风险。积极争取土壤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六)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污权管理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砖厂整合等工作作为年度水、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强化项目建设及运营监管,确保形成减排实物量。

(七)有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作。一是继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项目,在原有项目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村)实际情况,按照《永兴县洁净乡村四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安排,有序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程的实施。二是继续推行城乡环境同治运作模式,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多方筹集资金,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因地制宜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包括电视媒体、手机报、宣传车、宣传手册等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环保法》《环评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工作的任务、政策和措施。谋划好环境日宣传活动,推动环保宣教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环保队伍与环保能力建设。一是加快构建大环保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按照环保工作“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形成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环保队伍业务培训,按照开展环保监察监测垂直管理工作有关集中培训的要求,有序安排本局干部职工参加省级环保部门开展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满足新形势下环保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三是增强环保装备能力。积极争取省、市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和资金以及县本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方面的软件与硬件设施建设,提升装备水平,确保环保能力建设有新的提高。四是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环保收编和垂管工作。

(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优化经济发展服务。在严把环保“准入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环保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环保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促进转型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发展优势项目不因环保审批受阻。二是优化企业服务。全力协助稀贵金属再生循环利用企业做好整合升级和搬迁异地建设等重点工作,并帮助企业做好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推行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协助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厅支持。三是优化群众服务。持续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坚持24小时接访,客观公正处访,妥善处理好企业与群众的环境矛盾和纠纷,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同时,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工作办理程序,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力度,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与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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