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打算

发布时间:2022-01-14 17:1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一极六区”“五区并建”战略,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环境安全为己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环境安全基本面趋稳。国控断面累计水质达到Ⅱ类考核标准,省控断面累计水质达到Ⅲ类考核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考核标准;截至12月20日,永兴县城区空气优良天数351天,优良率为96.2%。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工作总结

(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强力推进。将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列入重点攻坚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抓部署调度、高效作为抓问题整改、高密巡查抓监管执法,有力地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强力推进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20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重金属专项督察反馈问题11个,已经完成整改2个,9个达到序时进度。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举报件12批次15件已全部办结,反馈的2个共性问题整改达到序时进度。二是强力推进专项突出问题整改。2021年需完成整改销号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12个,已完成或上报资料待销号9个,已达序时进度3个。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问题1个已经完成整改,“碧水郴州”专项行动监督问题7个已完成4个,持续推进并达序时进度3个。三是强力推进“夏季攻势”。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夏季攻势”任务5类共48个整治(建设)任务已完成45个,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通过省里的通水销号。四是强力推进审计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上级人大执法反馈我县8个共性问题,全部立行立改到位并持续推进。市审计局对永兴县第一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指出的农村污水治理问题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十二届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反馈问题17个,完成整改16个,持续推进1个。十三届县委专项巡察反馈的两个方面3个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推进。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质提速。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要求制定了办事指南,将行政许可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报告书24个工作日、报告表12个工作日、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柏林、太和工业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36个,均按要求办理了环评手续。全年共办理环评登记表37个,审批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7家,协助市局审批了报告书9家, 报告书预审意见12家。二是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年共完成1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35家企业排污许可登记工作任务,其中重点管理企业7家,简化管理企业7家。完成了11家企业排污许可发证变更和10家企业的排污许可续证工作。完成了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和2018-2021年执行报告审核工作,督促未规范填报排污许可证企业全部整改到位。三是积极开展“三同时”验收。19个在产企业按环保要求配套建设了水、气、固废及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13个在产企业完成了“三同时”验收,6个正在开展验收工作。四是强化企业信用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企业信用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向市局上报纳入2020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省级、市级企事业单位参评名单共93家企业,上级认定环保风险单位2家,环保合格单位91家,出具永兴县拟符合稳岗返还单位是否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审核意见62份。推进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减排,报送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 家。五是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2021年度征收94家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99.19万元;指导4家企业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15家企业的项目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总量审核并指导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指导4家企业完成2021年度省级排污权收储。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一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水源地保护,完成27处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切实加强排污口管理,开展便江(耒水永兴段)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排查排口93个,按规范对排口进行了水质监测并建立了档案;督促柏林污水处理二厂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报市级审批,通过专家评审。持续提升园区水环境管理水平,组织完成柏林、太和、高新、两新等四个园区生态环境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推进低洲大桥断面重金属超标、太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砷和铊超标等2个水环境质量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年度阶段性任务。二是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管理,编制了全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应急减排清单,强化特护期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2次应急预案,督导21家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并落实应急措施。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发放环保号码牌和信息采集卡,完成在用的500台机械贴牌。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组织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完成年度排查阶段性工作。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全年卫星遥感发现秸秆焚烧12起,在年度控制目标19起以内。三是深入土壤污染防治。规范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指导18家重点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持续开展涉镉排查工作,通过三轮次完成了全县233处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了工作台账。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监管,开展了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核查,向31处地块相关责任送达地块信息告知表,其中4家在产企业均启动了场地调查工作,完成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年度任务。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4.8%,达到乡村振兴考核标准。

(四)监管执法纵深推进。一是全面推行执法“双随机”。制定了《永兴县2021年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和执法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和季度抽查企业名单,将全县188家企业纳入抽查范围,通过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现场检查或突击检查,确保全县所有排污单位监管“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了《永兴县铊浓度异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12家涉铊企业和2家污水处理厂开展自查和整改, 78个清单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12家涉铊企业已通过省厅验收销号,2家污水处理厂已向市局报送验收销号资料。开展涉铊、涉重、涉危企业专项执法排查整治,集中排查企业21家,制定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编制了整改方案,17家企业完成整改,100 个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96个。专项整治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对我县1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发现环境问题2个,已整改完成并向市局报送验收销号资料,我局被省厅评为整治工作先进集体。三是严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印发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全年共行政处罚立案16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起、刑事案件1起,下达罚款266万元。四是积极化解信访矛盾。全年受理信访件269件,对每一件信访件都能立即受理,快速调查,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处理率100%。五是环境应急管理全面加强。共完成41家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订工作。

(五)危险废物监管规范有序。一是深入开展危废大排查。制定并下发了《永兴县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方案》《永兴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涉危企业进行排查,共排查企业189家,其中经营单位14家、产废单位25家、不产废单位150家、货场6家。143家企业(含经营单位14家)完成了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网上申报登记工作,43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通过排查,及时掌握了我县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基础资料。二是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全县14家涉危企业危废规范化考核,其中经营单位10家、产废单位4家,达标率100%;指导帮扶9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完成许可证的办证、换证工作,全县新增持证企业4家,全县持证企业达16家;严把危废转移关和监督关,全县危废转移逐渐规范有序,全年共转入15.26万吨,转出8139余吨。三是排查整治危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对重点产废企业实行严格监管,通过核查企业贮存场所及台账资料,督促企业将产生的不能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元泰公司超期贮存危废问题已经完成整改销号,涉案的880余吨危废已委托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全部处置到位。四是全面打造医疗废物和辐射安全监管网络。将医疗废物和辐射安全纳入常规性监管范畴,督促全县所有医院、城区门诊、村卫生室(门诊)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督促县内38家医院及城区门诊、村卫生室(门诊)及时把医疗废物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督促辐射单位完善了辐射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市级对21家辐射单位发放了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环境监测能力全面强化。一是强化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先后完成39个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5个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源地水质、18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1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工作,对油塘村的水气土声环境质量进行全面监测。二是强化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对县城区监测站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PM10、PM2.5等六项参数数据审核工作,上报有效数据2190个。完成县城区灰尘自然尘降量、酸雨监测工作,上报数据400多个。优化调整新城区噪声点位,设置了功能区噪声点位7个,交通噪声点位20个,区域环境噪声101个,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512个。三是强化执法监测。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127份,委托监测报告58份。协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18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污染源监测,出具检测报告30份。对县域内92家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的重点管理企业和简化管理企业进行了自行监测工作帮扶。四是强化应急排查监测。先后对注江入耒水入河口断面、低洲大桥出境断面水质异常的情况,及时启动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对塘门口断面、注江入耒水口、西河口、低洲大桥等11个断面开展全方位的排查监测,出动420余人次,采样上千个,出具数据千余个。五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顺利通过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新增验证项目2个。组织7人参加省市持证上岗考核,报考43项,检测能力范围内项目达到双人持证。组队参加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获团体一等奖、水环境监测和大气环境监测个人一等奖的好成绩,并代表郴州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活动。

(七)大环保格局有力推动。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以“呵护自然 人人有责”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先后牵头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和志愿者协会等相关8家单位100余人在北大桥广场开展集中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5800余份;联合县融媒体中心通过网络、电视进行集中宣传,受众达12万人次;联合中国联通永兴分公司投放生态环境保护专栏,受众达40万人次,发送公益短信10万条。我局将“6·5”系列宣传分解至各乡镇,并纳入各乡镇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二是全面推进“送法下乡”活动。发动社区、机关、工地、学校、企业等多个领域,结合行业特色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含环保法律法规解读、方针政策要点、环保常识,相关工作得到了上级充分肯定,我局先后被评为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先进集体、2016-2020年郴州市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三是认真履职审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永兴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先后对村级换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非公有制经济、评先评优、职务晋级和职级晋升等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审查,共计审查2400余人次,否决8人次。

(八)相关工作协同推进。一是切实抓好自然生态保护。对七甲-江背山风电场和油麻风电场开展环保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同时开展专项帮扶,督导2家风电场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完成6家煤矿矿山修复治理验收。二是圆满完成上年度环境统计。完成2020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指导42个工业源和5个集中污染源核算产排污情况并完成数据统计,对25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年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环保建设能力情况进行了统计。完成2020年度环保产业统计,全县共28家企业纳统,营业收入共216078.43万元,营业利润共25437.4万元。完成2020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共4家企业纳统,营业收入共8425.6万元,营业利润共2565.6万元。三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是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全部完成,全局上收编制80名,上收人员82人,完成局机关法人证书变更和三个二级机构的注销,完成了局队合一,事业机构合并。二是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年获补偿资金75万元,其中永乐江流域补偿 40万元,省级流域补偿资金35万元;三是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联合县发改局出台了《永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目前正在有序组织开展中。四是积极立项争资。全年争资到位115万元。完成永兴县黄泥镇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等4个项目入库材料编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历史包袱较重。一是重金属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面临诸多困难,永兴县213家关闭取缔、淘汰退出规模企业,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十分复杂,受污染的土壤修复成本高昂,技术难度极大,修复起来更是困难重重。二是部分重金属治理项目实施滞后。如永兴县渣库冶炼废渣资源化终极处置项目因实施单位资金、审批与建设时间混合、办证周期等原因,实施3年未完成,现库存废渣约14万吨。

(二)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如柏林片区、太和片区,由于污水处理厂收集池容量偏小,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园区初期雨水、后期雨水不能完全收集处理,加之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高、园区土壤重金属本底值过高等原因,雨水和产生的渗滤液进入耒水和永乐江流域,大河滩断面、低州大桥出境断面水质存在较大的重金属超标风险,永兴县经常面临支付较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风险。

(三)生态环境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受编制限制,新进工作人员较少,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与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相适应。执法车辆老化、执法设备配备不足,基层没有站所,而监管范围点多面广线长,执法力度难免不足,如我县与耒阳市、安仁县交界处露天焚烧电子元件违法问题,因区域界线原因查找难、取证难、打击难、处置难。

(四)大环保格局构建任重而道远。机构改革后,部门之间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能有效厘清,在涉环信访投诉、突出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环节还部分存在推诿扯皮、监管脱节的情况,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作机制还不是很通畅,企业守法意识、公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均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助力打造“一极六区”和推进“五区并建”。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2022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方案》,持续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成果,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快推动柏太园区突出问题整治。严格按照“五好”园区标准,以背水一战的勇气,启动园区封闭式管理,实施企业分类动态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快遗留问题解决,彻底改变柏太园区的发展格局,实现安全、环保、优质、高效发展。

(三)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继续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加快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继续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生态环境违法威慑作为。建立健全“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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