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统计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8 15:48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县统计局 【字体: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县统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做好统计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服务经济建设职责。

1.紧抓经济运行预研预判分析研究。抓好重点专业重点企业,坚持早监测、早预警、早分析工作原则,重点做好了全县月度、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强化综合治统和部门配合力度,科学评估上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为县委、县政府研判经济形势、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建议。全年实现GDP379亿元,增长6.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4%,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粮食产量连续3年保持在27万吨左右,继续蝉联全国产粮大县。

2.全面做好高质量发展监测。围绕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每季开展监测;同时对标全省现代化发展水平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每月每季现代化发展水平实现程度监测;针对短板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加以推进。

3.扎实开展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专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选好样本,开展全员培训,认真组织开展生猪调查、粮食生产、工业生产、居民收入、劳动力调查等专项抽样调查,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认真做好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4.深入开展“四上”企业申报和投资项目入统。将“四上”单位培育入库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按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牵头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的推进模式,各级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四上”单位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制。

5.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为尽早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筹备工作,县统计局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永统发〔2022〕18号),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预算、物资保障、重点问题研究等各项准备工作。

6.持续推进统计改革。坚持以统计督察整改为抓手,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持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坚持以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为目标,全力推动统计工作提质增效;坚持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

(二)紧扣依法统计,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1.坚持规范统计行为。印发《转发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统计数据质量“四位一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统发2022年4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永统发〔2022〕9号)、《2022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永统发〔2022〕11号)、《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永统发〔2022〕14号)等文件,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2.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全县各级各部门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保障统计力量,在人员编制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建立了覆盖到田间地头的统计队伍,全县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统计员600余名。

3.强化乡镇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16〕69号)、《全省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湖南省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重点推进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工作管理、统计工作水平、统计督查考核等四方面工作内容。2022年,全县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马田镇、高亭司镇、柏林镇、金龟镇等4个乡镇和2个产业园区统计站达标。

4.规范企业台账建设。一是开展规范化统计建设。去年以来,深入开展所有“一套表”调查单位和项目单位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及时收集原始凭证,确保所有“一套表”调查单位和项目的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二是强化培训提水平。坚持理论培训、业务培训、法制培训结合,今年县统计局组织业务培训达30多场次,特别是加强新进“四上企业”统计员培训,各专业每年至少2次以上。

(三)紧扣数据质量,着力提高统计监督质效。

1.强化“双随机”统计执法。5月份,我局根据统计执法工作安排,随机抽取了16家“四上企业”、2家投资项目开展执法。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统计员进行统计法宣传,执法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相关要求,达到了以执法强化法制宣传的效果。同时,完成了新进名录库和退出名录库单位的“双随机”执法工作。

2.加强专项执法核查。一是开展入退库专项执法。对10家企业(单位)开展了入退库专项执法。二是开展名录单位核查。全面强化所有“一套表”调查单位和项目建设的全面核查,建立核查台账。深入企业和项目,对所有“一套表”调查单位和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三是开展劳动工资数据核查。共对7家单位进行了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现场核查。四是开展数据质量核查。8月,对我县23家规模以上服务业和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9月,对我县15家规模工业企业开展生产月报数据质量现场交叉核查。

3.强化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抓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制度、日常清查核查制度,严格把控数据质量审核关。按照《湖南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郴州市统计数据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数据质量“四位一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专业自审自评、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定程序,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强化对统计数据的预测、预判、预警,力争从源头抓好统计数据质量。每季度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一次统计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紧扣长效机制,努力推进督察整改。

1.抓好《统计监督意见》贯彻整改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统计监督意见》。2月1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学习了《统计监督意见》,7月18日,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再次研究统计督查整改工作,会议强调,要抓好统计监督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做好统计工作。并印发《永兴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逐一进行整改。

2.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要求,县统计局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2022年5月20日,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献同志到县委党校2022年上学期科干班进行了《强化统计认识、发挥统计监督、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的专题讲座。

3.着眼长效,建立系列规章制度。一是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的通知》,建立了统计监督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办力度。二是与永兴县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永统发〔2022〕21号),建立了统计监督协作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水平。

二、2023年统计工作重心及努力方向

(一)认真做好经济运行“三预”工作。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测,坚持早监测、早预判、早预警、早分析,重点做好全县月度、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聚焦问题短板,提出对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服务永兴社会经济发展。

(二)全面做好高质量发展监测。围绕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对标全省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做好每月每季高质量发展监测,针对短板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加以推进。

(三)做好国家统计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照《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湘统〔2022〕43号)下发的整改任务清单,聚焦统计督察反馈的问题,对标对表,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对照整改落实。

(四)全面规范统计联网直报。一是持续完善企业统计员管理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经开区和各乡镇(街道)建立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管理库。组织指导辖区内各“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统计员,负责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二是加大联网直报企业监管。统计联网直报由县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安排、组织,县统计局对全县所有统计联网直报单位进行一对一的统计业务培训。

(五)切实抓好“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和投资项目入统。围绕全县2023年“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任务,突出抓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商贸业、现代农业等“新增长点”的“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真正做到应统尽统、应转尽转。同时做好全县投资项目入统工作。

(六)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单位清查、普查区划分、普查员选聘、业务培训、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数据开发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经济实际情况。

三、2022年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022年1月28日,县统计局获得“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奖牌,获奖文件依据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湘人社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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