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渡总体规划(2012-2030)

发布时间:2020-06-30 10:46 来源:湘阴渡街道 作者: 【字体:

 

项目名称:永兴县湘阴渡镇总体规划 (2012-2030)

委托单位:永兴县规划局 

编制单位: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证书编号:规划甲级  [建]城规编第(121242)号  

市政、建筑、风景园林乙级  A243000677

旅游乙级  旅规乙26-2011

咨询甲级  湘咨协资质20060008

 

院    长:曹诗国  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分管领导:傅立德  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总    工:王塘生  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副 总 工:刘启生  国家注册规划师、注册咨询师                   

所    长:谢林卫  二所所长、城市规划师                         

主任工程师:段文海   二所副所长、国家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段文海   二所副所长、国家注册规划师                  

项目参与:邓晓琴   城市规划师                                  

杨  超   城市规划师                                  

郭  潇   助理规划师                                  

赵黎柱   助理规划师                                  

李   胜  助理规划师                                  

欧阳羿明   助理规划师                                

肖颖莹   助理规划师                                  


第一部分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城乡发展目标及战略 1

第三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

第一节  村镇体系结构与布局 2

第二节  综合交通规划 3

第三节  公共设施规划 4

第四节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4

第五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

第六节  风景旅游规划 6

第七节  防灾减灾防疫规划 6

第八节  空间管制与区域协调 7

第九节  镇域近期建设规划 8

第四章  镇区规划 8

第一节  镇区发展目标 8

第二节  镇区性质与规模 8

第三节  镇区空间发展与控制 8

第四节  镇区总体布局 10

第五节  镇区对外交通规划 12

第六节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12

第七节  镇区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规划 13

第八节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14

第九节  防灾工程规划 16

第十节  环境保护规划 17

第十一节  近期建设规划 18

第十二节  远景规划构想 19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措施 19

第六章  附则 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湘阴渡镇尽快融入永兴县城,打造永碧湘城镇带,为城镇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在本规划中称为“镇域”;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区在本规划中称为“镇区”。

本规划是湘阴渡镇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区范围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6、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7、《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8、《永兴县城总体规划(修规)(2012-2030)》;

9、《湘阴渡镇总体规划(1996-2015)》

10、《永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1、《湘阴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指导思想,按照“永碧湘城镇带”建设的要求,科学确定湘阴渡镇区和各村庄的发展规模,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功能要求,合理安排镇区及各村庄的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12—2030年。

近期:2012-2015年;

远期:2016-2030年。

远景为2031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镇域范围:包括湘阴渡镇区和山冲村、油塘村、松柏村、毛家村、堡口村、湘阴村、桥头村、胜利村、夹口村、荷叶村、南塘村、滩头村和滩洞村13个行政村,总面积64.5k㎡。

镇规划区范围:为湘阴村、山冲村、桥头村、堡口村、松柏村的部分行政范围,规划面积约7 k㎡。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镇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城乡发展目标及战略

八条  城乡发展总体目标

永兴县城“西延”融城扩城的重点乡镇,永兴县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永兴县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

第九条  城乡发展分项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近期(到2015年),GDP年均增长率为13%,全镇区域生产总值达到10.2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6000万元,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7:58:35。远期(到2030年),对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GDP年均增长率10%以上,全镇区域生产总值达到42.6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2.5亿元,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5:45:50。

2、社会发展目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近期(到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0‰以内,农业人口人均收入近期达到12000元,城镇人口人均收入近期达到26000元,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入学率达100%,高中毕业生合格率95%,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

远期(到2030年),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农业发展后劲增强,农村生产、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根本转变。建立起成组成团、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生态居住区。村民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提高,达到或超过小康水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全镇城镇化水平达到7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0‰以内,农业人口人均收入远期达到42800元,城镇人口人均收入远期达到92000元,高中教育入学率达95%、毕业生合格率100%,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3、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支援村庄布局规划建设,将生存环境极端恶劣、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以及具备迁并条件的村庄,列为近期村庄布局调整的重点,使全镇现有村庄布局得到优化,到2015年镇域村庄一半左右得到整治,机构更加简单合理;镇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镇域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镇区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超过35%。

远期(到2030年),依靠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优化生态环境。农村实现以电代燃料和沼气绿色生态新型能源利用。山体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村民居住区绿地率达到45%以上;村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60%;改厨、改厕、人畜分离达到100%。镇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镇区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超过40%。

4、镇区建设目标

加快城乡建设,形成设施完善、配套齐全、宜业宜居、具有特色的小城镇。近期(到2015年),镇区城镇人口达到2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2.8K㎡,供水普及率达到90%,镇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6㎡。远期(到2030年),镇区城镇人口达到5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7 K㎡,供水普及率达到100%,镇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

第十条  村镇发展战略

1、农村城镇化战略

积极主动对接永兴县城,打造永碧湘城镇带;永兴大道(省道212)西延接省道S323线,将湘阴渡镇变成交通枢纽;湘阴渡镇是永碧湘城镇带的一部分,区域需要协调;坚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

2、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和“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产业发展战略

第一产业依托镇域自然生态资源,实施“生态特色农业”战略。第二产业着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第三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村镇体系结构与布局

第十一条  镇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近期(2015年)镇域总人口4.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50%;远期(2030年)镇域总人口7.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70%。

第十二条  镇域经济分区

镇域划分为北部经济区、中部经济区和南部经济区。

1、北部经济区:其中西河西岸的桥头村、夹口村、荷叶村、南塘村、滩头村以种植冰糖橙、生猪原种扩繁为主,并以此为基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西河东岸的滩洞村和胜利村以煤炭生产为主。

2、中部经济区:主要包括山冲、湘阴、松柏、堡口等村庄,为城镇建设核心区,以新材料、新能源为主。

3、南部经济区:主要包括毛家、油塘、堡口村部分等村庄,以蔬菜种植、渔业养殖为主,大力发展休闲农业。

第十三条  村镇体系结构

规划村镇体系结构为“一轴一带”。

1、“一轴”:指永兴大道(省道S212)村镇发展轴。

2、“一带”:指西河村镇发展带

第十四条  村庄布点规划

镇域村庄分发展型村、稳定型村、衰减型村的村庄三类。

1、发展型村:主要是镇区内村庄、中心村和部分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村庄,其中镇区内村庄必须按城镇规划建设要求发展。

2、稳定型村:主要是一些规模不够大,但具有一定基础,虽不可能大规模发展,但也不便于撤并的村庄。

3、衰减型村: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小,基础较差的村庄。

各类村庄的具体名称见附表——镇域村镇等级和规模规划一览表

第十五条  村镇等级规模体系

按照《湖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镇规划标准》的要求及湘阴渡镇的具体情况,农村地区村庄体系分为镇域村镇等级分为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

1、镇区:含山冲村、湘阴村、松柏村。

2、中心村(共有2个):荷叶村、胜利村。

3、基层村(共有13个):荷叶村大坪里、胜利村曹家、滩洞村、桥头村、堡口村、毛家村、油塘村、油塘村竹园里、南塘村、南塘村下寨冲、夹口村、滩头村、滩头村上窝丘。

中心村、基层村、居民点人口聚集规模

项目

中心村

基层村

居民点

平原地村庄

>500

400~500

300~400

丘陵地区村庄

>400

300~400

200~300

山区村庄

>300

200~300

100~200

第十六条  村镇职能结构

根据湘阴渡镇各行政村的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规划将湘阴渡镇各行政村划分为综合型、工贸型和农业型三种职能类型。

第二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七条  交通布局规划

将湘阴渡镇公路网划分为四个层次:高速公路、省道公路、县级公路、乡村公路。

1、高速公路

主要是做好京港澳高速公路两厢防护绿化以及与穿越高速公路桥涵的衔接。

2、省道S212线

为湘阴渡镇主要对外交通道路,道路改造拓宽为40米,取名为永兴大道。

3、县级公路

改造湘阴渡-大寺道路,升级为三级公路;

4、乡村公路

改扩建镇域的Y439、Y440、Y442、Y443等乡村道路,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标准。

5、公路站场

湘阴渡镇镇区设一处客运站场,中心村规划客运停靠站。

第十八条  村庄道路分级

按照《湖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村庄布局规划中道路分三级:一级道路是联系镇区和村庄之间的道路,二级道路是联系村与村之间道路,三级道路是村组之间的道路。

1、镇村道路:为乡镇一级道路,路面宽度6~8m,建筑控制线12~18m。

2、村村道路:为乡镇二级道路,路面宽度4.5~6m,建筑控制线10~14m。

3、村组道路:包括新农村宅间道路,为乡镇三级道路,路面宽度3.5~4m,建筑控制线8~10m。被撤并村组的道路不再拓宽改造。

第十九条  道路配置

1、中心村:设置乡镇一级道路、乡镇二级道路和乡镇三级道路。

2、基层村、村民点:设置乡镇二级道路和乡镇三级道路。

3、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2000人以上的中心村可按照一~三级道路系统进行布置,2000人以下的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另外,由于私人机动车停车方式的不同选择(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对道路的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的选择也要因地制宜。

三节  公共设施规划

第二十条  行政管理

保留现状的湘阴渡镇政府。

第二十一条  教育机构

各行政村不再新增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现有中小学校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环境。

镇区配套幼儿园6个,各中心村配套幼儿园1个。

第二十二条  文体科技

规划在镇区设农技站、文化站,配套其它需要的文化娱乐设施。

各中心村、基层村设村民文化活动站。大中型企业单位应设文化活动中心。

镇区的运动场结合中学设置,中心村设篮球场。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

建立镇、村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

规划镇区设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站各1所,各社区设医疗诊所。

在中心村、基层村设卫生所(室);培训、增强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的医技水平,配备较先进的医学器械与消毒设备,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

保留现状的湘阴渡集贸市场并改造扩大规模,中心村、基层村按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求建设标准农家店,逐步建立镇村两级市场体系。

第二十五条  保险、社会福利及民政事业

1、近期保留毛家村敬老院建设,并完善配套建设;远期把毛家村敬老院建成全镇中心敬老院;辅助和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村级敬老院。统筹规划考虑农村地区公墓山。

2、全面推进人寿、财产等保险事业,在镇区设保险站。

3、规划期内,有步骤地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使其覆盖率达到100%,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养老基金,为因病迫贫的家庭提供扶贫助困基金,为考取大学的青年提供教育基金,完善村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制度,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保障。

第四节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  给水

分集中给水和分散给水两种形式。

规划期末,中心村集中给水率达到90%,饮用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规划将镇区自来水厂供水规模扩建至4万m3/日。现状地下取水点作为备用水源,西河作为主要水源。在镇区附近的村庄,可以考虑城乡统筹,即将镇区管网延伸至农村地区,向农村供水,并预留供水设施用地。

其他平原地区村庄建设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高位水池供水,高山地区村庄以山泉水或水库水作为水源。

第二十七条  排水

1、排水体制

镇区附近的村域与镇区排水工程统一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重点发展村域和引导发展村域近期采用雨污合流制,远期结合产业布局按雨污分流制进行排水工程规划;保留村通过村庄整治后,结合沼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污水进行处理。

2、排水量计算及污水处理工程

污水量按用水量80%估算,雨水量采用《给水排水设施手册》中的郴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基层村暂不规划污水处理厂,采用化粪池制沼气;镇区、有集中产业布局规划的中心村应配置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镇区附近村庄同标准同步规划。

第二十八条  电力工程

1、电力工程

整个镇域以国家电网为主要电源,以碧塘220千伏变电站为全县枢纽电力交换中心,规划在工业区设置一处湘阴渡110千伏变电站,保留现状镇区的35千伏变电站。

中心村设变压器100kWA3~5台,供电半径500m,基层村设变压器30~50kWA1~2台,供电半径700m。

第二十九条  通信工程

1、邮政规划

镇区设邮政支局1座,中心村、基层村设邮政代办点。

2、电信规划

镇区设电信支局1座。

3、广播电视规划

加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开通数字电视、微波网络,全镇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

第三十条  供热工程

镇区、中心村规划以石油液化气作为供热气源,气化率近期为80%,远期达100%,供气站设在镇区。基层村近期发展沼气、秸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供热为主,近期以电代燃户率达到50%;远期全面实现以电代燃户率100%,100%住户建有沼气池或秸秆气装置。

第三十一条  环境卫生

1、镇区,中心村规划配置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处理率近期40%、远期达60%以上;基层村,以整治为主,近期内改变“脏、乱、差”面貌,将“五清五改五通”作为重中之重,即清垃圾、清水沟、清林带、清庭院、清路障、改房、改院、改灶、改圈、改厕、通路、通水、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2、管理机构设置

镇区、中心村规划设置环卫管理机构,根据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规模配置适当的环卫工作人员;基层村,鼓励农户利用有机垃圾作有机肥料或沼气池燃料,使垃圾资源化,鼓励村庄推行物业管理模式,设卫生保洁员,定期清扫收集垃圾,集中堆放和处理。

3、镇域统筹选址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座,位于松柏村。

第五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质量指标

镇域大气环境稳定在国家Ⅱ级标准以内,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均低于二级评价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控制在100%;镇域范围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质量标准Ⅲ类以上。

2、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大气污染物SO2 、烟尘、工业粉尘去除率,近期分别为85%、95%、96%,远期分别为90%、98%、98%;规划期末,工业废水处理率100%,达标率98%以上,循环利用率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

3、环境规划管理目标

规划期,镇区燃气气化率100%,农村地区85%以上;近期,镇区绿地率为25%以上、绿化覆盖率为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远期,实现镇区绿化覆盖率40%,绿地率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镇域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第三十三条  环境功能分区

1、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

水源地的水质达到Ⅱ类地面水标准;其它溪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地面水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类

镇区和各村庄建设区为二类区;其它区域为一类区。

3、环境噪声标准分区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为1类标准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为2类标准区域;工业区为3类标准区域;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为4类标准区域。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措施

1、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标生产,达标排放。

2、强化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与处理,减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直接排放。

3、加强森林防护,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

4、推广高效低毒的化肥、农药。

5、推广沼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6、加强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

7、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治理恢复因修路、采石等原因遭破坏的生态环境。

第六节  风景旅游规划

第三十五条  湘阴渡镇的旅游资源主要包括田园风光、民居民俗等乡村景观,按休闲度假旅游开发模式规划。

第七节  防灾减灾防疫规划

第三十六条  防洪

1、湘阴渡镇区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中心村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基层村按10年一遇设防。

2、规划期内,镇域范围内所有小Ⅱ型以上水利设施、工矿企业、尾砂坝均达到防洪标准。加大病险水库、山塘治理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移民避险搬迁工程,对有山洪、涝灾隐患的村庄实施搬迁避险。

第三十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

位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的村庄应搬迁至安全地区。

第三十八条  消防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逐步实现消防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组织合理、三支队伍强大”的目标,为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按《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5年4月)、《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在产业园北部设置一处一级消防站。

3、中心村均要求有可靠水源,采用供水消防为一体的消防体制。

4、基层村,结合村庄整治规划中重点开展“五清、五改、五通”工作,全面减少火灾诱发因素。

5、实施林区棚户区搬迁改造工程,减少森林火灾安全隐患。

第三十九条  人防

镇区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平战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和利用人防工程。对重点区域和地段,实行分级保护。

第四十条  防震

湘阴渡镇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按规范要求提高抗震设防等级,按7度设防。

第四十一条  防疫

结合全镇医疗设施做好防疫工作,设立镇村两等级防疫制度,配备专门的卫生防疫人员,完善镇区卫生防疫设施。

第八节  空间管制与区域协调

第四十二条  空间管制分区的基本目标

1、为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提供宏观上的依据;

2、为土地利用层次的规划控制提供宏观参考;

3、协调村乡建设活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四十三条  空间管制分区的基本原则

根据资源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和资源利用的自然与社会属性进行地域划分。

第四十四条 空间管制分区的类型

整个区域划分成: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第四十五条 禁止建设区

1、禁止建设区域范围

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范围;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范围;重点建设工程区域,地下矿产资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

2、禁止建设区域管治措施

基本措施: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一切开发性建设。

1)严禁在生态敏感核心保护区进行开发建设;在生态敏感区外围保护地带控制高强度开发;适度开发建设应报上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须保证生态敏感区环境和景观不受破坏。

2)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严禁在该区进行任何破坏性活动,以维护该区自然的地形、地貌。

3)严格保护生态区内的林木、动植物、水体、矿产等资源,开采实施计划审批制度。

4)禁止各类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排入生态敏感区。

5)严禁在上述各类严格控制开发地区进行开发建设或将其划为村镇建设用地进行高强度开发,并对村镇中属于禁建区的各类用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6)各类文化遗址、出土文物地址、文物保护单位等禁建区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技术规定划定保护用地范围,划定的用地禁止进行非保护性的开发建设。

7)禁建区内的自然山体不得进行新的非生态农业用地开垦,并应推行退耕还林政策或进行生态农业耕作,适当恢复其自然生态面貌。

第四十六条 适建区的范围

城乡适建区包括已建成区和城乡规划建设区,农村地区适建区包括控制村的建成区及发展村的建成区和规划区。

第四十七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的范围包括:禁止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除基本农田外的一般农用地、园地,荒地,未利用地等。

非经规划部门同意,不得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非农建设项目的开发。

第四十八条  村庄建设区地点的选定原则

1、尽量靠近交通便利和水源丰富的地区,并且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交通网。

2、在耕地面积较少的山区,尽量选在丘陵地带,避免侵占基本农田。

3、充分利用现有的已经具有一定积聚规模的村庄进行建设。

4、充分考虑不同的自然地势条件,以便形成丰富多彩的村庄聚落形态。

 

 

 

第九节  镇域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九条  村镇建设重点

镇区主要是向西河以西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发展,通过产业开发带动镇区空间发展。通过银都大道的建设,开发沿线用地,加快中心村配套建设。

第五十条  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完善农村生态体系,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1、完成银都大道建设,改造湘阴渡-大寺公路,达到三级公路标准;

2、争取上级交通、财政支持,加快通村公路改造和建设,完善镇域公路交通网络;

3、 建设湘阴渡污水处理厂、湘阴渡水厂、湘阴渡消防站;

4、完成110千伏变电站建设。

第五十一条  公共设施建设

继续加强农村教育设施建设,改善办学环境。

重点建设村级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配套建设。

第五十二条  村庄整治

推进村庄整治,重点做好“五清五改五通”。

 

第四章  镇区规划

第一节  镇区发展目标

第五十三条  镇区发展总目标

在规划期内,将湘阴渡镇建设成为以新能源、新材料的开发为重点,以发展商贸物流为辅,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突出、宜居宜业的和美镇区。

 

第五十四条  镇区发展分目标

1、新型工业城镇: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城镇。

2、宜居宜业城镇:加强镇区各项服务功能,建设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宜居城镇。

3、魅力活力城镇:延续和发扬文化传统,提高城镇文化品位,强化城镇特色,增强城镇活力。

二节  镇区性质与规模

五十五条  镇区性质

1、永兴县城西延融城扩城的重要对象,永碧湘城镇带的一部分;

2、永兴县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

3、永兴县重要的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基地;

4、湘阴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五十六条  镇区人口规模

近期(2012-2015年):2.0万人;

远期(2016-2030年):5.0万人。

第五十七条  镇区用地规模

近期(2012-2015年):用地规模2.8K㎡,140㎡/人;

远期(2016-2030年):用地规模7.0K㎡,140㎡/人;

三节  镇区空间发展与控制

第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评定

西河以西的缓丘陵区域是新区开发的重点地带,永兴大道(省道212)、银都大道两侧是适宜建设区。坡度10—25%的为可建设区,坡度大于25%的为不宜建设区,不宜建设区可规划为公共绿地。

第五十九条  镇区土地利用控制

镇区规划建设区东至碧塘乡,东北至松柏村代家洞组,西北至山冲村,西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松柏村吴家组,总用地面积7 k㎡。

第六十条  空间管制

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明确划定已建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1.已建区

已建区包括现状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建设用地。

已建区一般保持现状,环境质量和开发强度较低的可以进行开发改造。

2.禁建区

禁建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

禁建区包括:河湖湿地及水系绿化带、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坡度大于25%的山体、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大型市政设施控制带、镇区绿线控制范围、铁路及城市干道绿化带。

3.限建区

限建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镇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限建区内的城镇建设,应按照相关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限建区包括:镇区以外河湖湿地生态控制区、地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行滞洪区、坡度15%~25%的山体、森林公园及防护林、经济林、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一二级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富集区、工程地质不适宜和较不适宜区、采矿区及地下矿产富集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绿地等。

4.适建区

适建区是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已建区、禁建区、限建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建区。

第六十一条  “三线”控制

为加强对城镇不可再生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维护城市安全,以定性、定量和定位的方式划定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的用地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空间管制要求。

1.城镇绿线

城镇绿线是指城镇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范围的控制线。

城镇绿线范围内的所有绿地必须按照《镇规划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在城镇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镇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城镇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镇区规划绿线对象主要有镇区四个生态公园以及街头绿地广场用地。

2.城镇蓝线

城镇蓝线是指为加强对城镇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镇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提升城市人居生态环境,需要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控制区。

城镇蓝线划定应统筹考虑城镇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满足堤防建设、防洪安全、原水供应、环境保护、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的需要,并遵循强制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原则。城镇蓝线划定对象包括河道、水库(湖泊)、滞洪区和湿地(包括公园湿地)、大型排水渠、原水管渠等5大类,

在城镇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镇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2)擅自填埋、占用城镇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3)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滞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5)其它对城镇蓝线保护与控制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蓝线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1)设置阻碍行洪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植物;(2)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3)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4)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5)其他妨碍蓝线管理的行为。

镇区规划蓝线对象主要为西河水系。

3.城镇黄线

城镇黄线是指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防灾设施以及其它设施等九大类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城镇黄线的划定遵循“全面覆盖、完善系统、远近结合、节约用地、保持延续”的原则。

在城镇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城镇黄线一经划定并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镇黄线内土地的,在不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实施建设和安全正常运转情况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镇黄线划定前,在城镇黄线范围内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由镇政府依法收回用地并给予补偿;城镇黄线范围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应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时序,由市政府适时依法收回用地并给予补偿。

镇区规划黄线对象主要有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110KV湘阴渡变电站、环卫站、邮电支局、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等公共设施用地。

四节  镇区总体布局

六十一条  用地发展方向

向西发展,利用永兴大道(省道212)、银都大道作为发展轴线

向北发展,利用北部缓丘陵的地形地貌,少占耕地。

通过主干路、干路和支路的联系,促进新老镇区的融合。

第六十二条  布局结构

总体上形成“一城两翼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城:是湘阴渡镇区;

两翼:指西河东岸的湘阴渡综合生活区和西河西岸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

三组团: 为东部的综合服务组团、西南部的居住生活配套组团和西北部的工业物流组团。

六十三条  居住用地布局

1、规划至2030年,居住用地139.52ha,约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93%,人均用地指标27.90㎡。

2、居住用地代码为R,湘阴渡镇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3、镇区按空间形态分为2个居住组团,即西部居住组团(2万人)、东部居住组团(3万人)。

4、居住用地内不得安排三类工业项目。

5、按照《镇规划标准》要求,进行住宅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6、镇区应以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为目标,逐步加以改造,并应注意控制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改善环境质量。

六十四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城镇公共设施按居住级和居住小区级配套,对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应予以优先安排,提供用地保障。按照“调整结构、分级配置、布局均衡”的原则安排公共设施系统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代码为A,分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代码为B,分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娱乐康体设施用地(B3),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规划以指标控制为主,注重规划的引导性。

1、规划到203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达到32.89ha,约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7%,人均用地6.58㎡。

规划形成一主一次的公共服务中心,在东部居住组团的永兴大道(省道212)与山背岭路交叉口处布置一处主要公共服务中心,在西部居住组团银都大道与堡口路布置一处次要公共服务中心。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到2030年,行政办公用地11.53ha,人均用地2.30㎡。

保留并扩建现状镇政府用地,整合其他镇属行政管理设施,提高行政运作效率。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到2030年,文化设施用地1.87ha,人均用地0.38㎡。

在东部居住组团设置一处文化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建设文化站、科技站和影剧院等。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到2030年,教育科研用地16.13ha,人均用地3.23㎡。

保留扩建现状东部居住组团内湘阴中学与湘阴渡中心完小,在西部居住组团新村路与堡口路交汇口西北侧、东部居住组团松柏路与彭家路交汇口西北侧各规划小学一所。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到2030年,医疗保健用地3.36ha,人均用地0.67㎡。

新建镇级中心医院位于东部居住组团永兴大道与滨河路交汇口东北侧。

原毛家村小学改造扩建为湘阴渡镇敬老院,用地规模约为0.8ha。镇区不再规划敬老院用地。

2、规划到2030年,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达到26.22ha,约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75%,人均用地5.24㎡。

(1)商业用地:

规划到2030年,商业用地22.62ha,人均用地4.52㎡。

在老镇区永兴大道与松柏路交汇地段形成镇级商业中心,银都大道与京港澳高速连接线交叉口为次级商业中心。在居住组团布置相配套的商业金融用地,形成分级明确、配套完善的商业服务网络。

(2)批发市场用地:

规划到2030年,批发市场用地2.78ha,人均用地0.56㎡。

保留改扩建东部居住组团湘阴渡集贸市场。

(3)加油加气站用地:

规划到2030年,加油加气站用地0.82ha,人均用地0.16㎡。

在永兴大道西河路交汇口西北侧、银都大道与湘阴路交汇口西南侧各规划加油加气站一处。

六十五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到2030年,工业用地243.19ha,约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4.74%,人均用地48.64㎡。

在工业园内均设置二类工业工地,工业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之间设置防护绿地进行隔离。

第六十六条  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到2030年,仓储用地64.09ha,约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15%,人均用地12.82㎡。

利用京港澳高速公路与永兴大道(省道212)交汇处的枢纽地位,规划在西北侧结合工业园布置仓储用地。

第六十七条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建立由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贮存设施、市政管线工程等组成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综合考虑地面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建筑功能,做到地面地下相互协调,实现地下空间集约化利用。

规划3处地下空间建设重点地段,分别位于镇政府、主要商业中心、公园等空间的地下。平时作为商业、市政、社会停车、公园等空间,兼作人防设施,

在不影响城镇广场正常使用和不破坏公园景观风貌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利用广场、公园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商场、仓库等,服务周边市民。城镇建设中鼓励利用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第六十八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综合评定城镇环境对土地开发强度的承载能力,城镇用地区划类型及控制要求如下:

1、低密度区:主要指公园及村民安置区,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25~30%,建筑高度:10~12m,容积率:0.5~1.0。

2、工业区与仓储物流区:工业区建筑系数:≥35%,建筑限高:≤24m,容积率:≥0.8;仓储物流区建筑系数:≥35%,建筑限高:≤24m,容积率:≥0.7。

3、中密度区:指城镇重要公共空间节点地区,是城镇对外展示的窗口和最具有活力的地区,该地区鼓励用地复合利用,形成多样性的城市环境和景观,塑造现代城市形象。建筑密度:25~35%,建筑高度:24~60m,容积率:1.5以上。

第五节  镇区对外交通规划

六十九条  过境交通规划

构建“十”字形的过境道路骨架。“一纵”为西河大道;“一横”为省道212线(永兴大道)。通过过境交通南移,即绕城南面而过,减少对外交通与城镇交通之间的相互干扰。

第七十条  公路枢纽规划

公路客运站:规划湘阴渡客运站位于湘阴路与永兴大道交汇口西南侧,规划用地面积2.94ha。

六节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七十一条  道路系统

规划至2030年,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26.75ha,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8.10%,人均用地25.28㎡。

道路系统由主干路和次干路构成。

1、路网结构

镇区构建“五纵三横”的主干道路骨架。

“五纵”即龙头路、承接大道、西河大道、滨河路和松柏路,道路路幅分别为30、40m、30m 、30m、30m。

“三横”即龙王岭路、永兴大道和银都大道,道路路幅分别为30m、40m、60m。

2、路网间距

主干路间距为800--1000m;干路间距为250--500m。

3、道路交叉口

镇区内道路采用平面交叉,与京港澳高速公路相交的道路应采用分离式立交。两条道路交叉的角度控制在60-90度之间,减少四条以上道路交叉,按规划合理组织镇区交通,确定道路交叉口形式。

七十二条  交通设施

1、道路交通广场

在永兴大道(省道212)、银都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口处布置银都广场,作为永兴县西面的门户广场,在承接大道与永兴大道交汇口、永兴大道与山背岭路交汇口、银都大道与松柏路交汇口分别设置一处广场节点。

2、加油加气站

取消原有加油站,在永兴大道与西河大道交汇口西北侧、银都大道与湘阴路交汇口西南侧分别设置一处加油加气站。

3、公共停车场

在东部居住组团规划一处社会公共停车场。镇区停车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规划的居住用地内应配置相应停车场地。停车场总面积中,80%应为机动车停车。在机动车停车场中,地面停车场按每个车位25-30㎡计。

4、建筑退让

应严格控制道路红线宽度,道路两侧建筑按其性质、高度不同实施后退道路红线控制:主干路为5—8m,干路为3—5m。

第七十三条  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1、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建立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形成人性化、智能化、无污染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力争到规划期末公交出行占到居民出行总量的50%。

2、公交站场设施规划

规划公交站场一处,位于江南路与湘阴路交汇口西北侧,用地规模1.55ha。

规划一条公交线路:工业园区-堡口社区-湘阴渡社区-新规划公交站场。

七节  镇区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规划

七十四条  规划目标

规划至2015年,镇区绿地率≥25%,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5㎡; 至2030年,镇区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共绿地≥8.25㎡。

第七十五条  绿地布局结构

规划镇区绿地系统结构为“一带两轴四园四节点”。

“一带”是指西河与两侧绿色生态形成的生态风光带。

“两轴”是指银都大道两侧防护绿地形成的景观轴和承接大道两侧防护绿地形成的景观轴。

“四园”是指四个生态公园。

“四节点”是指承接大道与永兴大道交汇口的广场节点、京港澳连接线与银都大道交汇口的广场节点、永兴大道与山背岭路交汇口的广场节点、银都大道与松柏路交汇口的广场节点。

七十六条  绿地布局规划

1、公共绿地

综合性公园:规划四处生态公园。

带状绿地:沿银都大道、永兴大道物流园段、承接大道两侧一般控制20m的绿化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一侧、永兴大道工业园段控制50m、的绿化带。

街头绿地:以绿地为主的公共游憩场所,面积不小于400㎡,其中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70%。

广场绿地:结合广场的功能及其规模,配置绿化种植区域。以绿化为主的广场,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20%。

2、道路绿化

园林景观路的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居住区绿化

老镇区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二类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一类居住区不低于35%。

4、附属绿地

老镇区的单位绿地率规划指标按所属用地的条件和性质分别控制为20-30%;镇区新开发地区按30-35%控制。医院、文化科研单位必须保证有35%以上的绿地面积;各类学校的绿地率应达到45%,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20%。

5、防护绿地

在城镇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高压走廊绿带按高压走廊规范要求设置。

京港澳高速公路、永兴大道工业园段两侧50m,银都大道、承接大道、永兴大道物流园段两侧20m道路防护绿带,

污水处理厂四周各20-30m设卫生隔离带。

设置于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之间设宽50m防护绿带。

6、其他绿地

其他绿地主要包括被城镇建设用地包围的规划保留的不适宜城镇建设的山体等生态绿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外围的风景区、郊野公园、自然山体、保留农田等生态绿地,生产绿地在镇区外布置。利用新老镇区现状山体水系,建设银都大道南侧公园形成湘阴渡镇的标志性景观区。

第七十七条  景观风貌规划

规划镇区景观系统结构为“一核一带二轴”。

1、“一核”:是京港澳高速与永兴大道(省道212)交叉口的银都广场景观核心。

2、“一带”:为西河沿河风光带。

3、“三轴”:即永兴大道(省道212)、银都大道、承接大道三条人文景观轴,加强道路沿线建筑、绿化、亮化、美化建设,成为城镇的形象大道。

门户节点:加强银都广场的景观设计,设置主题雕塑,树立城市良好的对外形象。

交通节点:在重要城镇干道交叉口等交通节点,分别进行景观设计,或纳入相应的区域、道路进行城市设计,加强绿化和夜景照明。

地标节点:包括城镇广场、历史景观标志物和现代景观标志物等,根据各节点的不同特点,组织景观视线和对景,加强景观标志点及其周边环境景观设计。

八节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七十八条  给水

规划至2030年,人均综合用水700L/日,镇区总用水量为3.5万m3/日。考虑镇区周边地区集中供水,规划取4.0万 m3/日,年供水量为1460万 m3。

搬迁现状自来水厂,规划位于银都大道与湘阴路东南侧,规模为4.0万m3/日,用地6.96ha。规划镇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规划镇区近期取水点为地下水,远期取水水源为西河。

对旧城区进行管网改造更新,远期形成环网配水。

第七十九条  排水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1、污水

逐步建成独立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污水处理站,提高污水处理率,保证镇区内的水系及其周围相关水系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规划污水量为9万m3/日,规划用地面积14.69ha,主要服务碧塘新城西部地区和湘阴渡镇区。

规划在西河下游桥头村村域范围内靠近西河建设污水处理厂,在西河两岸靠西河大道、滨河路规划截污干管,收集两岸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排水管线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并敷设在快车道下,在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时,可在道路两侧布管。

2、雨水

现状雨污合流管逐步改造为雨水管,部分路段另敷设雨水管,以形成雨污分流。远期雨水排水设施服务普及率达到90%以上。

雨水排放基本以分片收集,就近排入西河;

雨水排水管线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下方,或敷设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的快车道下。

八十条  电力

在燕尾路与西河大道西北侧规划一处110KV变电站。

规划至2030年,镇区总用电量为895229.4KW /日。

规划电源为110KV湘阴渡变电站,位于湘阴中学东北侧的35KV变电站改造为镇区开关站。

35KV及其以上等级输电线路采用架空形式,规划整合现状高压线路,并留足相关规定的高压走廊。10KV及其以下供电线路近期采用架空,远期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沿城镇干道的东面或南面敷设。

八十一条  电信

1、邮政

规划在永兴大道与山背岭路西南侧布置邮政大楼。

结合居住小区的公建设施设置小区级的邮政服务代办点;沿主要道路设置邮政报刊亭和信箱(筒),一般为200~300m为宜;居住区要留有建设信报箱的用地位置。

2、通信

近期市话普及率50门/百人,交换机容量扩容至1.0万门;远期市话普及率为60门/百人,交换机容量扩容至3.0万门,设备容量占用率按80%计,规划交换机总容量为2.4万门。电信大楼提供电话、电报、传真等综合性业务。

湘阴渡镇全部建设开通900兆赫数字移动电话基站。

3、有线电视

建设成为安全、稳固、宽带和适合大众消费的多功能双向网。

第八十二条  燃气工程规划

镇区管道燃气气化率近期达50%,远期达85%以上;近期居民生活耗热定额为50万千大卡/人.年,远期耗热定额为60万大千卡/人.年,未预见用气量按5%计算,则近、远期用气量为分别为56.90万m3/年和290.18万m3/年。

镇区燃气以天然气为主,近期以液化天然气(LNG)为主要气源,远期以管道天然气为气源,规划沿永兴大道敷设燃气主干管,服务永碧湘城镇带,在鲁塘坳接株洲—郴州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并建门站。

燃气压力级制为中压一级燃气输配系统,燃气中压支管直接进入用户,经调压后使用。

燃气管道按远期需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主干管靠近用气大户,配气管网结合输气干管形成环网供气。

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输配管网等燃气基础设施必须按照相关安全防护要求进行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防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公共安全。

第八十三条   管线综合规划

1、各种管线的布置从建筑红线向中心线方面平行布置次序如下:在道路西、北侧依次为电讯电缆、给水管道、污水管道,在道路东、南侧依次为电力电缆、给水管道、雨水暗沟。

2、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为:电讯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3、其它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GB50289)有关规定执行。

八十四条  环卫规划

1、环卫设施布局

规划环卫设施用地位于湘阴路与龙王岭路交汇口西南侧。

2、远期主要指标

人均生活垃圾产量1.2kg/人·日;城镇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5%。

3、垃圾生产量预测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近期按1kg/人.日,远期按1.2kg/人.日预测;近期产量为20T/日,远期产量为60T/日。工业垃圾按照“谁堆放,谁管理”的原则,由工业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设施

垃圾处理规划按照“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模式运作,通过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和垃圾中转站最终收集至松柏村垃圾填埋场处理。

生活居住区近期采用定点、袋装收集方式,居住区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为70-100m。远期取消垃圾箱、桶,在居住区内设置分类、袋装的垃圾容器间。

在商业街道、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设置果皮箱间距为50m/只,交通干路上间距为80m/只,一般道路上间距为100-200m/只。

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3处,沿分别设置在堡口路、永兴大道和银都大道,垃圾最终在松柏村垃圾填埋场处理。

5、公共厕所

每座公厕面积不小于60㎡,全部为水冲式。商业街道及主干路间距为300-500m一座,一般街道上公厕间距不超过800m。

公厕按每3000人设置一座,共设置17座。镇区规划公厕近期为7座,远期规划17座。公厕可以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与机构共建共享。

6、粪便无害化处理

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镇区的生活污水管道系统,送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西河。

7、环卫专用车辆及停车场

环卫专用车辆按国标2.5辆/万人配置,停车、修理场用地面积按200㎡/辆计算,环卫专用车辆规划为5-13辆;停车场、修理场用地面积为1000-2600㎡。

7、进镇车辆冲洗站

镇区周边设2座进镇车辆冲洗站。可结合客运站、停车场设置。

8、 其他环卫机构

环卫所内设环卫科研培训中心1座。

九节  防灾工程规划

八十五条  人防工程

战时疏散人口为城镇总人口的60%,留镇人口40%;人均人防使用面积1㎡。规划人防工程所需面积为20000㎡。结合大型公建的建设,开发地下空间,建设人防工程。人防指挥中心设在湘阴渡镇人民政府机关院内。

八十六条  抗震防灾

1、抗震设防标准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措施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六度标准设防,镇区的生命线及主要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消防、医疗等)系统、关键的生产用房和大型公建构造设施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七度标准设防。规划防灾指挥中心设于镇政府机关内。

2、避震疏散

避震疏散场地半径0.5-1.0Km。

疏散道路:龙头路、承接大道、西河大道、滨河路、松柏路、龙王岭路、永兴大道、银都大道等主干路,雷塘路、燕尾路、马头冲路、堡口路、山背岭路、江南路、彭家路等次干路作为避震疏散道路。

避震场:以湘阴渡中学、湘阴渡镇中心完小、规划中小学、操场、广场、公园和绿地为主。

3、防灾指挥中心

规划防灾指挥中心设于镇政府机关内。

八十七条  防洪

1、防洪标准

镇区防洪标准的重现期为20年。排涝标准镇区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频率,采用重力自排与电排相结合。

2、防洪工程措施

⑴完善西河水系岸的防洪设施标准,与生态建设和道路建设相结合,建设生态环境好和防洪标准高的防洪安全系统工程。

⑵加强河道疏浚,提高泄洪能力。

⑶加强水系生态环境建设。

3、防涝标准

排涝标准镇区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频率,采用重力自排与电排相结合。

4、排涝工程措施

(1)尽量不要在地势低洼处建房或设立重要的设施。

(2)设排涝泵站,采用重力自排与电排相结合。

(3)保障镇区排水设施的通畅。

(4)应做好西河两侧河岸的防洪措施。

第八十八条  消防

1、镇区内在工业园区北部设置一级消防站一处。

2、给水主管网采用环状布置,消防给水管径不应小于150mm,镇区主干路消火栓服务间距不应超过120m,管网末端消火栓的水压不应小于0.15MPa。对河道水源、人工水池等消防水源应进行保护,设立明显标志。

3、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4m,当消防车通道上空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4m。

八十九条  减灾措施

1、建立综合防灾办公室,附设在镇政府内,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防灾减灾管理,实施基本建设全过程控制。

3、加强综合防灾重要性宣传,提高领导和居民防灾意识。

第十节  环境保护规划

九十条  规划目标

1、总目标

力争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防治,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高,使镇区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最终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高度协调统一。

2、治理目标

(1)污水、废水治理目标

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工业废水经排放单位处理达到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三级后进入湘阴渡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治理目标

工业废气由排放单位处理合格后排放,达标排放率近期和远期均为100%;烟尘控制区覆盖达到100%。烟尘控制区覆盖达到100%;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不小于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40%,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大于或等于50%。

(3)镇区生活垃圾治理目标

镇区生活垃圾经垃圾转运站集中运输至松柏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采用卫生填埋或无害化处理。

第九十一条  噪音标准适应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第九十二条  对策措施

1、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目标责任制。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以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实现。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深度和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4、合理调整镇区的用地布局,划分环境功能区,按照各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功能区的环境质量。

5、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引导企业向轻污染、无污染、低能耗、低物耗方向发展。

6、推广实施雨污分流制,完善排水系统,建立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7、加强镇区内噪声环境管理,有计划淘汰高噪声车辆,对固定噪声源加强治理,严禁商场播放高音喇叭。

8、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察,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稳定达标排放。

9、进一步做好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严禁有害废弃物任意排放。

第十一节  近期建设规划

九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划原则

1、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与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4、严格遵循城镇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5、严格依据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实施性与灵活性

6、坚持按照镇区合理布局来组织开发,坚持集中成片开发为主,开发一片、完善一片。

第九十四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与规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12-2015年。

至2015年湘阴渡镇区人口规模为2.0万人。

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规模为2.8k㎡,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40㎡/人。

九十五条  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近期湘阴渡镇区建设重点是西面的工业物流组团以及永兴大道(省道212线)两厢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代码为A,分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代码为B,分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娱乐康体设施用地(B3),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1、居住用地布局

近期重点建设东部综合片区,以镇政府为中心的周边居住片区。

2、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近期以镇政府为出发点,沿永兴大道和山背岭路两厢发展公共设施用地,大力改善老镇区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形成以行政、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教育为主的公共服务中心。 

⑴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的镇级行政中心并进行提升扩容改建。

⑵文化设施用地

近期规划文化设施用地位于山背岭路与永兴大道交汇口东南侧。

⑶ 教育科研用地

按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近期保留镇区内湘阴渡镇中学与湘阴渡中心完小,并进行扩建改造,各类设施的数量和用地均应充裕,中小学必须配备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

⑷医疗卫生用地

近期新建镇级中心医院湘阴渡医院位于滨河路与永兴大道交汇处东北侧,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1)商业用地

在老镇区永兴大道与松柏路交汇地段形成镇级商业中心,银都大道与京港澳高速连接线交叉口为次级商业中心;组团级商业中心均衡布置在各个居住组团内。

(2)批发市场用地:

保留改扩建位于永兴大道南侧的湘阴渡集贸市场。

(3)加油加气站用地:

近期建设永兴大道西河路交汇口西北侧、银都大道与湘阴路交汇口西南侧加油加气站各一处。

4、镇区工业用地与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近期建设工业园区承接大道、雷塘路两厢用地,仓储用地则依托工业园区发展。

4、镇区道路修建及改造

近期新建和改造的道路有永兴大道(省道212线)、银都大道、西河大道、山背岭路、承接大道、雷塘路、江南路、滨河路、松柏路、堡口路等。

5、近期建设的具体项目:西部工业物流园区、银都广场、湘阴渡中心完小、湘阴渡中学、客运站、加油站、消防站、邮电支局、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燃气站、农贸市场、环卫站、湘阴渡医院、110KV湘阴渡变电站等。

十二节  远景规划构想

第九十六条  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31—2050年

第九十七条  发展规模

规划用地15.57 k㎡,其中建设用地13.17 k㎡。

第九十八条  发展构想

湘阴渡镇远景主要向镇区北面扩大工业园的范围,使之成为永兴县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基地。

第九十九条  布局结构

远景总体上形成“一城两翼四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城:是湘阴渡镇区;

两翼:指西河东岸的湘阴渡综合生活区和西河西岸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区;

四组团: 为东北部的综合服务组团、东南部的居住生活组团和西北部的工业物流组团、西南部的居住生活配套组团。

第一百条  总体布局

主要是向北进一步扩大工业园区,远景镇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3.17 k㎡,人口8-9万人,成为永碧湘城镇群的重要节点。北部工业园区继续往西北扩展规模,工业总用地面积增加到6.58 k㎡左右;往东面、东南面增加居住用地。加强行政商贸中心及公共景观中心建设,实现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游乐休闲、居住、体育、文化于一体的综合区域中心。

第一百零一条  构建大永兴

湘阴渡镇向北向南发展远景设想为永碧湘城镇带的一部分,永碧湘城镇带将形成“一带三城十片区、两廊两带两园”的空间结构。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措施

一百零二条  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城镇规划的法律责任

城镇建设必须遵守城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本规划,相关规划必须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衔接。

一百零三条  以城镇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下一层次规划

制定科学的规划编制计划,确保总体规划得以深化和落实。根据城镇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本规划,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提高控规的覆盖率。

一百零四条  加强规划管理

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规划管理迈入科学化与法制化的轨道。

一百零五条  建立城镇规划公众参与机制

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加强对规划的宣传

加强城镇总体规划、规划管理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一百零七条  树立城镇经营理念,强化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引导和调控

建立系统的城镇经营管理和运作体系,形成城镇建设的良性运作机制。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机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一百零八条  完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

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扩大开放,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吸引社会与民间资本,共同推进城镇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九条  规划文件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十条  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湘阴渡镇人民政府。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镇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守《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

第一百零一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镇域村镇等级和规模规划一览表

城乡

地域

等级

体系

村庄名称

村庄

分类

发展规划

行政村名

保留

自然村

非保留自然村

村庄职能

空间策略

城镇地区

城镇社区

松柏村

 

 

城中村

综合型

村改社

湘阴村

 

 

城边村

山冲村

 

 

城边村

农村地区

中心村

荷叶村

 

桥头村

萎缩村

 

限制发展

 

龙头桥

萎缩村

 

限制发展

 

枧头

萎缩村

 

限制发展

 

小冲

萎缩村

 

限制发展

大坪里

 

 

农业型

引导发展

荷叶村

 

 

综合型

集聚发展

胜利村

滩洞村

 

稳定村

农业型

引导发展

 

沙坪里

萎缩村

 

限制发展

 

邓家

萎缩村

 

限制发展

 

龟形

萎缩村

 

限制发展

 

王上浪

萎缩村

 

限制发展

 

石岭上

萎缩村

 

限制发展

胜利村

 

 

工矿型

集聚发展

曹家

 

 

工矿型

引导发展

 

黄家坪

萎缩村

 

限制发展

 

杨柳冲

萎缩村

 

限制发展

基层村

滩头村

滩头村

 

稳定型

 

引导发展

上窝丘

 

稳定型

 

限制发展

 

学田里

萎缩村

 

限制发展

南塘村

南塘村

 

稳定型

农业型

引导发展

下寨冲

 

稳定型

农业型

限制发展

 

谢家冲

 

 

限制发展

油塘村

油塘村

 

稳定型

 

引导发展

竹园里

 

稳定型

 

限制发展

 

渡头

萎缩村

 

限制发展

堡口村

堡口村

 

稳定型

综合型

引导发展

 

何家山

萎缩村

 

限制发展

夹口村

夹口

 

稳定型

农业型

引导发展

 

欧家

萎缩村

 

限制发展

 

月形洞

萎缩村

 

限制发展

 

泉冲

萎缩村

 

限制发展

毛家村

毛家

 

稳定村

农业型

引导发展

 

扯渡河

萎缩村

 

限制发展

 

中心嘴

萎缩村

 

限制发展

滩洞村

 

 

稳定型

工矿型

引导发展

桥头村

 

 

稳定型

农业型

引导发展

 

 

附表二       镇区城镇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例

1

总用地

912.44

100%

2

城市建设用地

700.07

76.73%

3

水域和其它用地

212.37

23.27%

其中

水域

14.11

1.54%

农林用地

198.62

21.73%

 

附表三             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R

139.15

19.88%

二类居住用地

R2

139.15

19.88%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32.89

4.70%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A1

11.53

1.65%

文化设施用地

A2

1.87

0.27%

中小学用地

A33

16.13

2.30%

体育用地

A4

10.54

0.66%

医疗卫生用地

A5

3.36

0.48%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26.22

3.75%

其中

商业设施用地

B1

22.62

3.23%

批发市场用地

B12

2.78

0.40%

加油加气用地

B41

0.82

0.12%

4

工业用地

M

243.19

34.74%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243.19

34.74%

5

仓储用地

W

64.09

9.15%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64.09

9.15%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126.75

18.10%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121.25

17.32%

交通枢纽用地

S3

2.94

0.42%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1

1.55

0.22%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1.01

0.14%

7

公用设施用地

U

26.52

3.79%

其中

供水用地

U11

6.96

0.99%

供电用地

U12

1.58

0.23%

通信用地

U15

1.09

0.16%

排水用地

U21

14.57

2.08%

环卫用地

U22

1.00

0.14%

 

消防用地

U31

1.32

0.19%

8

绿地

G

41.26

5.89%

其中

公共绿地

G1

10.30

1.47%

防护绿地

G2

25.72

3.67%

广场用地

G3

5.24

0.75%

9

总计

700.07

100%

注:1.镇区现状(2011年)人口规模为3813人,现状人均用地248.15㎡。

2.镇区规划(2030年)人口规模为5.0万人。近期2.8 k㎡,140㎡/人;远期7.0k㎡,140㎡/人。

附表四                     镇区道路规划一览表

等级

编号

名称

起止地点

红线宽度(m)

车道(m)

人行道(m)

长度(m)

面积(㎡)

1

银都大道

湘阴渡段

60

2×15.5

22

2×7

2×6

2×12

2998

179880

2

永兴大道

湘阴渡段

40

22

2×9

4016

160640

3

龙王岭大道

湘阴渡段

40

22

2×9

2480

99200

4

龙头路

燕尾路—永兴大道

30

21

2×4.5

1708

51240

5

承接大道

燕尾路—永兴大道

40

22

2×9

1627

65080

6

西河大道

燕尾路—何家山路

30

21

2×4.5

2966

88980

7

滨河路

龙王岭路—吴家路

30

21

2×4.5

1751

52530

8

松柏路

龙王岭路—吴家路

30

21

2×4.5

1349

40470

9

长塘路

雷塘路—西河大道

24

15

2×4.5

2319

55656

10

雷塘路

龙王岭路—西河大道

24

15

2×4.5

2871

68904

11

新村路

何家山路—西河大道

24

15

2×4.5

667

16008

12

何家山路

银都大道—西河大道

24

15

2×4.5

1417

34008

13

金牛路

燕尾路—雷塘路

24

15

2×4.5

1299

31176

14

梘头路

燕尾路—雷塘路

24

15

2×4.5

1240

29760

15

马头冲路

燕尾路—永兴大道

24

15

2×4.5

1535

36840

16

堡口路

永兴大道—何家山路

24

15

2×4.5

1327

31848

17

彭家路

滨河路—湘阴路

24

15

2×4.5

1144

27456

18

江南路

滨河路—湘阴路

24

15

2×4.5

1295

31080

19

吴家路

滨河路—松柏路

24

15

2×4.5

974

23376

20

山背岭路

龙王岭路—吴家路

24

15

2×4.5

1537

36888

 

 

 

 

 

 

 

 

 

 

附表五           镇区近期建设用地一览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R

50.24

17.94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50.24

17.94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16.97

6.06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A1

5.31

1.90

文化设施用地

A2

1.87

0.66

中小学用地

A33

6.43

2.30

医疗卫生用地

A5

3.36

1.20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28.67

10.24

其中

商业设施用地

B1

25.07

8.96

商业设施用地

B4

0.82

0.29

批发市场用地

B12

2.78

0.99

4

工业用地 

M

103.45

36.95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103.45

36.95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34.44

12.30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28.94

10.34

交通枢纽用地

S3

2.94

1.05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1

1.55

0.55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1.01

0.36

6

公用设施用地

U

25.64

9.16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9.63

3.44

环境设施用地

U2

16.01

5.72

7

绿地

G

20.59

7.35

其中

公共绿地

G1

7.38

2.64

防护绿地

G2

8.24

2.94

广场用地

G3

4.97

1.77

8

总计 

28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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