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发改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3 16:00 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县发改局 【字体: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及《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

公示时间: 12月3日—12月7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永兴县发改局办公室,电话:0735-5553828 ,地址: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楼511室。

反馈问题

存在“两高”项目上马冲动现象。根据湖南省2021年3月21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情况表,湖南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共计33个,预计新增能耗约473万吨标准煤。督察发现,湖南省仍有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持续建。

整改目标

通过本次整改,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省委“三高四新”、市委“一极六区”战略,全力打造“五区并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严禁新上不符合要求项目。

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严格准入管理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省市发改委明确的“两高”项目范围。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优化产业布局。 

2、实行差别政策和等量或减量替代。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重点用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严禁对“两高”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不得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名单。除国家、省统一规划布局的煤电、石化等重大项目外,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国家统筹布局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3、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负责“两高”项目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发改部门负责能耗双控形势分析,严格规范项目审查,加强业务指导。

(1)完善信息填报。项目单位在提出立项申请(即审批、核准、备案)时,需同步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按要求填报是否属于“两高”行业、是否属于涉煤项目、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相关信息。

(2)强化项目论证。拟建“两高”项目在立项之前,项目单位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认真评估项目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形成论证报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3)严控煤炭消费。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无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多大,在立项之前,项目单位要深入论证煤炭消费的必要性,明确新增煤耗置换来源(不得用民用煤耗置换工业煤耗),形成置换方案,由市发改委初审并出具意见,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发改委审核。

(4)严格项目准入。对经论证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和能源消费减量替代以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县发改局要认真核实企业投资项目论证情况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未进行论证或论证不通过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核准;论证不通过的备案项目要撤销备案。

(5)严格节能审查。严格按照《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实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未按规定进行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不得开展工程招投标;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未批先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对未按能评批复要求建设项目进行节能监察;不得继续供应电力;不得继续提供信贷支持,不得享受政策优惠和资金补助。已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实施,并确保能效利用水平、能耗、煤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批复范围内。

整改完成情况

1、严把“两高”项目审批关。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特别是“两高”项目严把审批关,坚决杜绝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2、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不得开展工程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未批先建项目,由县发改局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对未按能评批复要求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局进行节能监察;电力部门不得继续供应电力,金融机构不得继续提供信贷支持,不得享受政策优惠和资金补助。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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