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反馈
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及《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12月7日—12月12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办公室,电话:5523300,地址: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楼507室。
反馈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
整改目标 |
按照省政府拟出台的《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永兴县实际,着力抓好宣传落实,切实增强合力,努力营造共抓共管共保护的良好氛围。 |
整改时限 |
2021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
整改措施 |
1、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守护好一江碧水”在长江经济带的要求。 2、加强宣传。广泛宣传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污染治理“4+1”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长江“十年禁渔”、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创新转型绿色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工作取得的成效。 |
整改完成情况 |
1、2021年3月,县发改局制定《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2021年4月至7月,县发改局牵头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在发改局分会场参加学习《长江保护法》5期专题学习培训。 3、2021年7月以来,全县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并通过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形式予以宣传。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