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11月23日—11月27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511办公室,电话:0735-5553828,地址:永兴县便江镇大桥路246号。
反馈问题 |
对“双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省委、省政府于2022年3月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地本行业落实举措,郴州市政府于2023年6月才出台《郴州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尚未制定本地本行业落实举措或方案,推动落实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进展缓慢。2022年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3.84%,远低于2022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占比8.2%。 |
整改目标 |
2023年底前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 |
整改措施 |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和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郴州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为引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11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 |
整改完成情况 |
制定出台了《永兴县碳达峰行动方案》,把碳达峰碳中和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次、全过程,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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