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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商务局机关简介

永兴县商务局简介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9〕8号)、《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设立永兴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负 责 人:徐献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兴县便江街道大桥路246号 

邮 编:423300

电 话:0735-5522310 

上班时间: 8:30-12:00    14:30-18:00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指导和规范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四)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下同)有关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机动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旧货流通 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拟订并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县出口创汇工作。研究拟订提高全县出口产品质量,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的发展规划,推动外贸产业升级。 

(八)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上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组织和参与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招商活动。负责境内外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收集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建立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收集、发布信息,对外推介、引进项目。 

(十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处理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督查、调度和通报全县招商引资及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对全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单位的考核。 

(十二)指导、协调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按有关权限核准或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会展业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以永兴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职责,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职责,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职责,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拍卖、典当、租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3.将粮食、食糖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内设机构: 永兴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保卫、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后勤保障、督查督办、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综合治理等日常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和重要商务经贸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 作。牵头组织所属企业改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财务人事股。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商务工作各项业务资金、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股(电子商务股、行政审批股)。拟定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拟定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负责统一受理和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有关工作。 

(四)流通业发展股(市场秩序股)。拟定商品流通业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流通行业(连锁经营)标准化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负责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工作。指导、协调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参与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负责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场运行调节股(商贸服务股)。拟定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商贸服务行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投资管理与外经外贸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境内外招商、承接产业转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境内外招商引资,组织拟定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协调投资促进活动和异地商会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等情况统计、分析和重大签约项目履约情况调查。指导、监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贸易、促进加工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核实、统计、 分析和呈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和县内外国际性商品展销会。编报并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车度计划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进出口、科技兴贸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相关市场开拓促进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管理业务。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贷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报批工作。牵头组织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负责重大经贸活动的出国(境)人员呈报以及出国前的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境外企业驻永贸易机构(代表处)有关协调工作。 系统分工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