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7-15 10:39 来源:永兴商务局 作者: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户入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正常联网直报一年以上的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县财政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促进餐饮消费

1.持续推进“味道湖南·永兴味道”,加大“永兴十大名菜”进星级宾馆、进特色街区、进旅游线路、进大型活动,大力培育永兴豆豉油、永兴腐竹等地方名优食材、餐饮名店,对参与省、市、县级组织的名菜、名店、名优食材等活动获奖的商家分别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2.支持重点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数量5个以上的餐饮企业且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县财政择优给予一定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全力办好节会促销活动

统筹举办“文旅商消费节”、“乡村旅游节”、“网上年货节”、家电家居促销等主题促销活动。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各具特色、消费者喜闻乐见的促消费活动,提升影响力、辐射力。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促消费品牌活动,县财政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发展夜经济

重点打造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间消费聚焦示范区,争创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集聚区。鼓励夜间延时经营,鼓励各地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以及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城管执法局)

五、鼓励“迎客入永”旅游消费

1.积极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旅游发展新模式,鼓励民宿消费和乡村旅游消费。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四季乡村旅游节、发放文旅消费券等活动,鼓励旅游景区实行门票优惠。促进户外文旅体消费,鼓励开展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马拉松比赛等潮流主题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

2.全面落实郴州市入郴旅游消费优惠政策。旅行社(含分社,下同)及合法电商平台招徕、接待游客,游览永兴县1个及以上有价门票景区(点),并至少在境内饭(酒)店住宿1晚,全年地接游客累计接待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奖励:一是对引旅游专列入永消费的奖励。从省外引来一趟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分别奖励旅行社3万元。其中航空旅游包机人数不少于100人,普通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二是对引旅游大巴车队入永消费的奖励。从市外引来一批100人以上的大巴车队,按实际人数给予旅行社12元/人的奖励;从市外引来一批150人以上的大巴车队,按实际人数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奖励;从市外引来一批300人以上的大巴车队,按实际人数给予旅行社30元/人的奖励;三是对引自驾车队入永的奖励。从市外一次引来30台以上的自驾车队,按实际数量给予旅行社40元/台车的奖励;从市外一次引来50台以上的自驾车队,按实际数量给予旅行社60元/台车的奖励。(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商贸品牌建设

1.对申报成功的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家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家、10万元/家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七、建立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重点企业激励机制

组织开展“十佳放心消费示范店”“十佳批零住餐企业”评选活动,对获奖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户3000元资金奖励,并在政策资金申报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八、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认真组织实施《永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永政办函〔2022〕24号),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提升消费、带动就业、促进转型、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九、给予保供企业疫情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参与封控、管控和区域政府组织“线上团购、线下统一配送”的超市,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励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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