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商务局关于落实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根据《永兴县落实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我局落实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户
2.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县新引进的企业
3.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县有外贸实际生产型企业
二、奖励扶持标准
(一)扩大促进消费方面的奖励扶持标准
1.对我县参与省、市、县级组织的名菜、名店、名优食材等活动,获奖的商家分别给予2万、1万、3000元的奖励;
2.对在我县开设连锁直营门店,数量5个以上的餐饮企业且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择优给予一定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我县统筹举办“文旅商消费节”“乡村旅游节”“网上年货节”、家电家居促销等主题促销活动,每场给予2万的补贴;
4.对我县参加“十佳放心消费示范店”“十佳批零住餐企业”评选活动,向获奖企业给予每户3000元奖励,并在政策资金申报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5.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以及经相关管理主体,经相关主体部门研究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可减免相关费用;
6.对我县培育数字商务集聚区,总体办公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且入驻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打造我县域农产品集散中心或县域特色农产品直播基地,设立100平方米以上实体体验店、上线永兴本地农副产品20种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2万资金扶持奖励。
(二)招商引资方面的奖励扶持标准
1.对我县新引进的生产型500强企业,投资额达5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投资额度达1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返乡创业、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三)外贸抢单拓市方面的奖励扶持标准
1.对我县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根据省文件精神细则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奖补,上年度出口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免费领取政府统保产品,如需单独投保其他类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对保费给予1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的保费支持上限为5万元;对2022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上的一般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保费,对保费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保费支持上限为20万;
2.对我县年度跨境网络零售额达50万美元以上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扶持奖励4万/家。
(四)市场主体培育方面的奖励扶持标准
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户入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正常联网直报一年以上的商贸企业和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家。
三、资金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期限内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等有关佐证资料向相关股室申报奖励扶持资金。
1.达到扩大促进消费方面奖励扶持标准的企业到县商务局商贸服务股申报;
2.达到电子商务方面奖励扶持标准的企业到县商务局电商股申报;
3.达到招商引资方面奖励扶持标准的企业到县商务局投促中心申报;
4.达到外贸方面的奖励扶持标准的企业到县商务局外经外贸股申报;
5.达到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奖励扶持标准的企业到县商务局商贸服务股申报。
四、资金发放
1.县商务局向县财政局申报补贴兑现资金,县财政局奖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商务局账户,由县商务局将经审核确认的补贴资金发放至获奖企业的银行账户,不直接支付现金;
2.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本细则解释权归县商务局所有。
五、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和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察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永兴县商务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