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9 09:25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字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兴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永兴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稳顺利、公平公正,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9〕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21〕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22〕1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原则。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监督和指导各学校的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本方案,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3.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按县教育局指定的方式报名。县教育局原则上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学位情况将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各学校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乡镇(街道)或片区单位组织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三、入学条件

(一)农村学校入学条件。凡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须组织其入学。

(二)县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凡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

1.城区户籍居民(含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具有县中心城区所在地户籍(含城中村)。

(2)父母一方为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现役军人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或消防员证)。

2.非城区户籍居民(指非县中心城区户籍,在县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产并入住、网签备案购房或在县中心城区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在县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已入住。

(2)父母一方在县中心城区连续务工满6个月以上,劳动用工关系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备案,所在单位(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3)父母一方在县中心城区经商、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按规定年报(从当年8月31日往前计算),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及住所。

(4)父母在县中心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并已通过便江街道办核查、印证和备案,且已入住半年以上(只限于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其就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

登记为非住宅类性质的房产和租住地(商铺、车库、杂房等)、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得作入学报名依据。

说明:

1.上述入学条件根据学位情况,按户口房产类、户口类、房产类依次优先的原则;其他类别根据学位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安排;

2.上述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听障、视障、中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当地学校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县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申请(7月10日—7月31日)

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报名采用网上申请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在微信中关注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新生入学网上报名)或电脑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s://bm.czzslq.com),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填写并提交入学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

(二)网上信息初审(8月1日—8月9日)

系统将对家长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参与,初审合格后自动生成《新生入学申请表》,监护人自行下载打印《新生入学申请表》。

资格审核的内容及责任单位:

审核类别

审核内容

责任单位

中心城区户籍居民

(含城中村)子女

核实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

县公安局

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核实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查验现役军人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或消防员证)

县人武部

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县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正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住户缴纳的契税票据原件。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县住建局备案合同);处遗类房(县查违办开具证明)

县住建局

县查违办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核实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且连续购买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县人社局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核实是否具有合法的经商营业手续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产权房户子女

通过便江街道办核查、印证和备案的《永兴县城区小产权房信息登记表》(只限于申报小学一年级,其就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

便江街道办

(三)学校登记、复核及实地核查(8月10日-22日)

法定监护人携就学子女、并持责任单位签字盖章的《新生入学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属区域内学校进行登记,然后学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进行实地核查。

1.学校登记时间:8月10日-14日。

第一批:8月10日-12日,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户且入住子女。

第二批:8月13日-1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产权房入住半年以上住宅户子女。

2.学校核查时间:8月15日-23日。

(四)学校公示(8月24日-26日)

各招生学校核实后进行预录,预录的学生交县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五)学校编班、报到注册(8月27日—29日)

1.新生班级编排时间:8月27日-28日。

2.新生报到注册时间:8月29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学校编排班级办理正式报到注册手续。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向区域内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申请表》(网上申请,系统初审合格后自行下载打印),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户口本上无法体现父母与本人关系的,需上传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仅限小学报名用)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除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不同类别的入学对象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户子女: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若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和购房发票;若房产抵押贷款则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协议书、贷款凭证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2.入住水电费缴纳凭证。

(二)驻县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军队文职人员工作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或消防员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凭证。

(四)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

1.办理期限已满2年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店铺门头全景图片两张。

(五)小产权房住宅户子女

1.已通过便江街道办核查、印证和备案的《永兴县城区小产权房信息登记表》(只限于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其就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且一套小产权房6年内只能提供一户住户子女的中心城区学位)。

2.入住半年以上水电费缴纳凭证。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父母无房产,入学新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的适龄儿童少年,除需提供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手续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银行抵押贷款协议书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正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住户需提供缴纳契税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办理报名手续。自建房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得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未办理户口的儿童,凭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限小学)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区域内学校报名。

5.外地调入我县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手续到工作地所属区域内学校报名。

6.烈士子女、永兴籍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 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7.县外引进人才,县重点项目、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参照《永兴县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办法》(永办发〔2019〕1号)相关规定,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8.县国有重点煤矿沉陷区沙子江安置小区居民子女,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按一房一户原则且实际入住,经县沉治办、惠民路社区、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

9.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核实后并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七、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同性质和办学特点,采取不同的办法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乡镇(片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民同招、网上报名、超员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按操作指南和平台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乡镇(街道)所辖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须在招生平台上公开。

(三)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三类”(听障、视障和智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县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八、招生管理

(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期间,各乡镇(街道)和人社、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住建、查违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招生信息联审和相关信息查询工作。招生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抓细抓实,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健全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学籍管理。继续实行入学、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按电子学籍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上报学生基本信息,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信息导入电子学籍系统,予以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招生和维稳工作,切实履行好县教育局的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校要因时因势完善入学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加强信息审核和卫生防疫力度。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主动关注工作人员工作状态和身心健康,在现场审核及走访中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关高温防暑措施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推进入学信息网上审核和录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二)坚持免试划片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入学规定,确保全县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片区划分程序和规则,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招生片区的划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对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要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及安置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持续实行“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各中小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及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要全面实施均衡分班,科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分班方案,组织家长代表参与均衡分班过程。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并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五)强化入学督促检查。县教育局要强化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县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要给予约谈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县教育局基教股:0735-5522761)和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0735-5522186),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永兴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永政办函〔202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永兴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附件

 

永兴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永兴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建平  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刘国庆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检华(常务) 县政府副县长

曹  永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  波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邓雄飞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邓承柏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代顺腾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雷小峰  县委编办主任

许  威  县委网信办主任

何雄军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冯爱惠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郭毓飞  县财政局局长

雷辉菊  县人社局局长

侯蕊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志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雷振湘  县卫健局党委书记

曹贤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代志刚  县信访局局长

邓智文  黄泥镇镇长

刘  军  便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汉华  郴汽集团永兴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何雄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成立综合协调组、信访维稳组、招生宣传和政策解释组、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纪检监督组等五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代顺腾

副组长:黄建平  李爱军  陈小意  马安健

成  员:廖海波  曹友会  许  晓  徐次善

城区各学校校长

职  责:

1.负责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

2.负责在8月30日前安排好公交车专线,解决永兴四中、碧塘中心小学、黄泥中心小学、黄泥中学、湘永学校、城郊学校的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问题。

3.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其他工作。

二、信访维稳组

组  长:邓雄飞

副组长:代志刚  冯爱惠  李立勋  刘淑芳  李爱军

成  员:曹友会  刘善武  李智彬

县教育局机关联校干部、城区各学校分管政教工作副校长、公安干警若干人、便江街道办干部若干人、各社区工作人员、郴汽集团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

1.负责做好整个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城区学校和托管学校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维护好各校报名现场的秩序。

2.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上访群众的解释、劝导工作。

3.城区学校资格审查期间,县公安局负责在当日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各安排2名干警负责维稳。

三、招生宣传和政策解释组

组  长:邝成刚

副组长:刘智荣  邓日恒  邓信开

成  员:何云开  李海丽  曹友会  许  晓  曾建军

江石标  陈继德  李  军  谭永锋  陈  斌

彭  琳 县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  城区学校各1人

职  责:

1.负责审定和发布招生工作方案。

2.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和报名相关事宜的咨询。

3.负责舆情监控和处置。

四、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查组

组  长:何雄军

副组长:刘智荣  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查违办等单位分管领导

成  员:许  晓  江石标  陈继德  李  军  谭永锋

陈  斌  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的人员  县教育局相关学校联校干部  城区学校若干人

职  责:

1.负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尤其是城区学校和托管学校招生报名工作。

2.负责审核报名所需证件并出示证明。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托管学校必须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4.各职能部门、各学校必须安排能吃苦耐劳、原则性强的精干力量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全天24小时开机。

五、纪检监督组

组  长:李  波 

副组长:邓泉华  李苏良

成  员:许黎琼  李泽全  廖立春  江慕华

职  责:

1.负责受理举报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查处招生工作中提供假证明、假证件的责任人。

3.查处资格审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4.查处相关单位和部门“批条子”“打招呼”,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公职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