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29 15:00 来源:永兴县公安局 作者:永兴县公安局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2022﹞34 号)文件精神,确保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在我省有序推开,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深化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推动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陈雁斌任组长,副局长李爽民、龚德华任副组长,户政工作处、人口信息工作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户政工作处,王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支队要参照省局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照省局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目标任务

  根据公安部三局统一部署,我省在 2023 年 2 月份正式启动闽粤湘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 2023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四、职责分工

(一)户政工作处。负责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的牵头组织、方案起草、业务培训、宣传等工作。

    (二)人口信息工作处。负责系统建设、调试、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工作。

      五、试点范围

(一)全国试点省份: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

(二)省内试点地区:全省 149 个县级以上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受理服务处)。

      六、工作流程

 福建、广东两省户籍居民在我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向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 3 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我省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依托“湖南省公安 厅 跨 省 通 办 业 务 协 同 服 务 平 台 ”( 登 录 地 址 :http://10.142.22.5/)进行受理、资格审查、证件打印。系统授权用户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用户清单。

    (一)办证申请。福建、广东两省户籍居民跨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核验受理。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验申请材料,核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调用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完成受理程序,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收取证件工本费。受理机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 号)规定,收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元。

    (四)制作发放。公民跨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通过“湖南省公安厅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核查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审核签发信息(含跨省异地补、换领审签信息),核验申请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资格,满足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省政府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一项重点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严密工作要求,抓紧推进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标对表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把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要加强“跨省通办”工作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协同高效运行。

    (三)加强人员培训。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需依托“湖南省公安厅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开展受理、制发等工作。为便利基层尽快熟悉操作流程,省局目前正在编制系统操作教学视频,并适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我省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受理范围、工作流程、所需手续等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确保群众充分知晓和享受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公安机关为群众提供的便利措施,广泛宣传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积极评价,为“跨省通办”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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