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门口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人员

发布时间:2024-02-27 16:34 来源:永兴县公安局 作者: 【字体:

  春节期间各地发生多起烟花爆竹事故,为加强辖区烟花爆竹的管理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塘门口派出所针对辖区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2月23日查处一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  

  2月23日下午,民警邝友星在辖区进行巡逻时,发现在永兴县塘门口镇西河村的永兴县惠丽商店内有摆放烟花爆竹并售卖给村民,随后民警对小卖部进行检查,检查中在商店二楼楼梯间查获烟花爆竹若干,并且商店无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证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遂将店主李某丽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讯问,李某丽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购了“金玉满堂、孔雀开屏、冲天炮、特红炮、大地红”等一批烟花爆竹,并将大部分烟花爆竹存放在二楼楼梯间的过道内,小部分放在一楼店内销售。

  目前,李某丽因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被永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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