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永兴县民政局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22号)规定:永兴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负责人:黄艳春

  机构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人民路社区民生街2号

  邮编:423300

  电话:0735-5537172

  上班时间: 8:30-12:00    14:30-18:00

  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社会救助股(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县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所属一类事业单位:县民政事务中心、县社会福利院。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本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中心城区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