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07 17:20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县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

现将《2020年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兴县民政局            永兴县卫生健康局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兴县应急管理局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3日


永兴县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郴州市民政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郴民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及评上星级的养老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增长,《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强化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与恢复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电〔2020〕15号),在全县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强化养老机构风险防控,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健康的前提下,逐步安全有序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同时要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处置机制,提高养老机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形成养老院服务质量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县民政部门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及时公布养老机构许可备案情况、达标情况和整改情况,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养老服务企业后,要及时将相关登记信息告知同级民政、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住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做好业务指导。

(三)持续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以标准化、规范化和消防、非法集资等方面安全监管为重点,县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在7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联合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分别报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10月底前,县民政部门将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检查,对符合《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予以公示,对不符合《基本规范》 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基本规范》达标率60%以上。  

(四)实施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根据《永兴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永民发〔2020〕22号),对敬老院服务质量进行改造提升。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今年重点对马田、油麻、柏林等3所敬老院实施提质升级,增设失能人员生活照护区并新增护理型床位每所不少于25张,增强特困人员长期照护功能。

(五)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积极做好全县养老机构初评和推荐工作,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对标整改、查漏补缺,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争取评上星级的养老机构数量有较大增长。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同时坚持标准引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督促星级养老机构规范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县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不断加强。

(六)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贯彻落实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敬老院管理人员、护理员参加省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养老院长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到 2022年,全县争取完成为老服务社工30名、职业养老院院长5名、养老护理员40名。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制定方案(8月初) 

县民政局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广泛组织发动养老机构,结合实际立即开展专项行动。 

(二)统筹推进,组织实施(8月上旬至11月中旬) 

1、开展排查整治。养老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围绕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基本规范》落实、服务质量、消防安全等事项,开展对标达标、自查自纠,8月3日前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包联责任人,集中进行整治整改。 

2、加强部门联动。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逐个对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查漏补缺,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规范标准、消除风险隐患、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养老机构通过结对帮扶、传帮带等方式,学习互鉴,共同提升。 

3、开展评估验收。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9月底由市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名单,督促指导未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 

(三)梳理巩固,总结提升(11月下旬至年底) 

11月20日前,县民政部门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向市民政局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加强对辖区养老机构的指导和工作督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担当尽责、加强协同配合、发挥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三)强化长效监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将工作方式由突击性集中排查整治转变为依靠标准、制度实施常态化监管,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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