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1 09:54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字体:

各养老机构:

根据《永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从即日起至10月份,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

二、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核查、资料报送、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重点就登记备案、土地房产、医养结合、人力资源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入住老人管理、财务经营管理、应急管理、优惠政策落实、疫情防控和非法集资防控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人员组成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由民政、市场监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卫健、消防救援、金融办等8个单位共同参与。

五、实施步骤

(一)通知被检机构。检查组在实施检查前24小时内通知被检查养老机构。

(二)组织开展检查。各检查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在检查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检查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县民政局书面反馈检查结果汇总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归集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检查结果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四)建档保存资料。检查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检查结果及处理

(一)检查结果类型。检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检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其他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三)检查后续处理。检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

检查结果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检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检查发现养老机构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第44号令)的规定,于今年12月31日后指导养老机构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检查发现养老机构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且登记住所失联的,由养老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予以处置。

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由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检查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养老机构主动表明身份,公开检查内容,并要求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成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红包礼金和礼物,不得借检查之机对检查对象进行索拿卡要,不得由检查对象承担食宿、交通等费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表

2.养老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表

3.送检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永兴县民政局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兴县财政局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兴县卫生健康局

永兴县消防救援大队

永兴县金融办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民政部门

抽查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公示信息、履约服务、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管理、资金监管、运营秩序、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情况。

1、养老机构是否取得设立许可证或备案;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3、养老机构的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是否和证书一致;4、养老护理员配比是否达标;5、养老护理员是否接受岗前培训;6、是否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7、是否建立24小时值班、当班服务制度;8、向工作人员、老年人了解是否有虐老、欺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9、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是否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10、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11、是否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南。

财政部门

抽查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安排落实情况、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安排是否落实到位;2、水、电、气等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自然资源部门

抽查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用地审批情况。

1、土地规划手续是否齐全;2、用地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卫健部门

抽查医养结合有关情况。

1、如有内设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3、院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是否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4、是否建立养老机构传染病预防制度。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抽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

1、养老机构规划建设是否达标;2、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是否达标;3、燃气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金融监管部门

抽查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有关情况。

1、养老机构是否涉嫌非法集资;2、针对非法集资风险是否制定化解处置方案;3、风险线索是否通报公安、金融办等部门;4、风险是否稳妥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

抽查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情况、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情况。

1、养老机构是否依法登记;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情况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依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5、餐饮服务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6、餐饮服务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7、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8、食品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9、药品管理是否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10、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11、特种设备使用人员是否接受相应安全使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抽查消防安全有关情况。

1、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达标;2、是否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3、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4、是否建立并落实每日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制度;5、是否建立并落实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障制度;6、是否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7、是否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8、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附件2

养老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被检查养老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养老机构地址:

行业主管部门:

序号

检查内容

问题描述

1

登记备案情况

 

2

土地规划、房屋产权情况

 

3

医养结合情况

 

4

人力资源管理情况

 

5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6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7

入住老人管理情况

 

8

财务经营管理情况

 

9

应急管理情况

 

10

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1

疫情防控情况

 

12

非法集资防控情况

 

被检查养老

机构意见

 

检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送检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机构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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