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永兴县文艺评论家协会”的批复
永兴县文艺评论家协会:
呈报的《关于申办永兴县文艺评论家协会的报告》收悉。经审核,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有关规定,同意登记。永兴县文艺评论家协会,登记证号为永民社证字第2022S00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向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1023MJK204260J,业务主管单位为永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凡组织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开办资金等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须经我局核准备案后方能生效。
永兴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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