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5:25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9〕8号)、《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规定永兴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人:邝应站

机构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橙乡路(金都车站旁)

邮编:423300

电话:0735-5566170

上班时间: 8:30-12:00    14:30-18:00


内设机构:

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政府法律事务股(政策法规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室;直属二级机构1个(正股级):永兴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机构16个(正股级) 

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永兴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2.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担县政府合同管理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督察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责调整。

(1)将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2)将组织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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