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09 16:30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一、背景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21〕10号)精神,对我县的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

二、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县人民政府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 ,其中新增9项,承接1项,取消6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主要内容:调整的一批政务服务事项中,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新增9项,具体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2项其他行政权力,县发改局的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的1项行政强制,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为的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设定的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设定的处罚、对严重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等5项行政处罚,粮食收购资格备案等1项其他行政权力。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21〕10号)承接1项,为市人社局部分下放的工伤认定申请的1项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取消6项,为县公安局的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证明的1项行政确认,县交通运输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时收费标准的备案的1项其他行政权力,县交通运输局的施工自升式架设设施、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验收合格的登记的1项行政确认,县卫生健康局的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的1项行政确认,县文旅广体局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备案的1项其他行政权力,县发改局的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1项行政检查。

四、起草过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郴政发〔2021〕10号)精神,永兴县“放管服”改革办起草印发了《关于征求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意见的通知》(永放服改办〔2022〕2号),附件内容为永兴县本级新增、承接、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报送了意见回复,按照相关单位的意见,起草了《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县长批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