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永兴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和《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兴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负责人:郭毓飞

  机构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凤凰岭路71号

  邮编:423300

  电话:0735-5523080

  上班时间: 8:30-12:00    14:30-18:00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综合股(县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税政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财政监督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企业外经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债务与金融股、会计与信息股、绩效管理股、乡镇财政管理股、人事股、直属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和拟订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配合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政府投资基金、县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和监督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制定全县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县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政府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省、市会计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县财源建设项目规划制定,项目的考察、融资、论证、评估、考核与实施,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市统一要求增加)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