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

发布时间:2020-09-09 10:23 来源: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

 

 

 

 

永兴县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现状与形势 1

(一)资源分布及开发现状 2

(二)存在主要问题 3

(三)形势与要求 4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三)规划目标 7

三、总量控制与资源开发布局 8

(一)总量控制 8

(二)开采分区 9

(三)开采准入条件 12

(四)新设和单独保留采矿权设置 13

(五)整合和扩界矿山设置 18

(六)限期退出矿山 22

(七)关闭退出矿山 24

四、生态环境(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25

(一)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25

(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26

五、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27

(一)产业结构调整 27

(二)绿色矿山建设 29

六、重点工程 30

(一)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30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30

(三)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30

七、规划管理与实施 31

(一)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31

(二)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31

(三)强化规划实施公众监督 32

附则 32

 

附图:

附图1、永兴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2018年)

附图2、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图(2019-2025年)

附表:

附表1、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2、永兴县探矿权现状表(所有矿种)

附表3、永兴县采矿权现状表(所有矿种)

附表4、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5、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设置)表

附表6、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关闭退出规划表

附件:

附件1、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7号)

附件2、县级审查及部门意见

附件3、县级技术审查意见

附件4、听证会议纪要

附件5、县级审查意见修改对照表

附件6、永兴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纪要

附件7、现有砂石土矿清理整治清单

附件8、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附件9、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三塘乡金星采石场等9个非煤矿山的决定(永政发〔2014〕8号)

附件10、开采规划区块11项查询意见

附件11、单个区块地形图

附件12、开采规划区块公益林查询结果

附件13、技术预审意见及修改情况对照表

附件14、关于永兴县郴永建材有限公司郴永采石场扩界保留的建议

附件15、承诺书

附件16、《湖南省分类处置30万吨 年以下煤矿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工作方案》(湘应急联[2020]7号)

附件17、省市联合会审意见及修改情况对照表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不含河道采砂,简称砂石土矿)开发利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等文件要求,由永兴县人民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永兴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编制依据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④《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54号);⑤《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6号);⑥《湖南省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编制技术要求》(湘自然资办发〔2019〕103号);⑦《郴州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郴政办发〔2020〕6号);⑧永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规划。

《规划》以2018年为基期, 2021年为中期目标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涉及的矿种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等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

《规划》规划适用于永兴县域范围,是永兴县落实省人民政府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安排,是全县进行砂石土矿业权设置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

永兴县地处湖南省郴州市东南部,茶永盆地南端,北接衡阳耒阳市,南连郴州市苏仙区,东北、东南、西南依次与安仁、资兴、桂阳三县毗邻。全县下辖10个镇,4个乡,2个街道办事处。地理坐标:东经112°43′~113°35′,北纬25°54′~26°29′,总面积1979.4平方公里。永兴县地貌似蚕形,东部多山,西部以丘陵为主,中部丘陵及河谷平地间布,便江、永乐江横贯县境。山地占永兴县面积28.6%,海拔300-800米;丘陵、岗地占永兴县面积53.36%,海拔500-300米以下;河谷平地占永兴县14.99%。

截至2018年底,全县户籍总人口71.0万人。全县常住人口54.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0万人,乡村人口25.3万人,全县地区生产总值340.5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2646元。

永兴县矿产资源丰富,素有“煤炭基地”、“中国银都”、“国家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美称。截至2018年底,全县已发现煤、铁矿、锰矿、黄铁矿、铜矿、汞钛铁、铅锌矿、石膏矿砷矿、高岭土、石灰石、地下热水等矿产22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有15种,其中煤、铁矿和新生矿区的锡锌铜矿等5种矿产纳入省矿产储量表;发现各类矿区(床)43处,其中有12个矿区(井田)纳入省矿产储量表,仅湘永矿区邓家冲区段煤矿为中型矿床,其他均为小型矿床。全县稀贵再生金属利用矿产有20余种,包括金、银、钯、铋、硒、锑、铂、钌、铟、铑、镍等。煤炭为优势矿产,主要分布于樟树-湘阴渡区,开发利用程度高,已查明资源储量2.39亿吨。截至2018年底,全县拥有采矿权49个,其中砂石土矿采矿权25个,合计保有资源量约2484万吨;拥有探矿权1个,为“湖南省永兴县新生矿区新生矿段铜锡多金属矿详查”(T43120090402027182),登记面积:1.76K㎡,勘查矿种:锡矿、铜矿、锌矿。

(一)资源分布及开发现状

1. 资源分布

全县砂石土矿资源分布广泛,资源丰富。2019年开展“郴州市砂石骨料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对永兴县砂石土矿山开展了全面调查并进行了“一矿一档”建档,提出了4处可供进一步勘查利用的调查评价点。根据该调查评价成果和本次实地调查,全县可供开发利用的砂石土矿主要为石炭系下统石磴子组灰岩、泥盆系下统锡矿山组灰岩、三叠系上统大治组灰岩、石炭系中上统壶天群白云岩泥盆系中统跳马涧组下段石英砂岩、二叠系上统龙潭组砂页岩、二叠系斗岭组砂页岩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主要分布在油麻镇、洋塘乡、樟树镇、金龟镇、柏林镇等乡镇,预测可利用资源储量在7000万吨以上;建筑用白云矿主要分布在马田镇、悦来镇、柏林镇等乡镇,预测可利用资源储量在1亿吨以上;砖瓦用页岩矿主要分布于马田镇、高亭司镇、便江镇、樟树镇等地,预测可利用资源储量在2000万吨左右;建筑用砂矿主要分布于鲤鱼塘镇、太和镇一带,预测可利用资源储量在3000万吨以上。马田镇南头冲建筑用白云岩矿、鲤鱼塘镇石竹冲建筑用砂岩矿等调查评价点可进一步勘查利用,建设中大型规模的矿山。

2. 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8年底,全县共有砂石土矿山25个,全部为县级发证,小型矿山,无中大型矿山。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1个,砖瓦用砂、页岩矿14个。

2018年度,全县有砂石土生产矿山13个,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实际生产能力104.8万吨,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碎石和制砖用页岩,年产建筑用石料灰岩产量65.5万吨,砖瓦用砂、页岩产量38.6万吨,合计矿业产值约4500万元。

3. 矿山地质环境

永兴县砂石土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矿山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资源两大类。经调查,全县砂石土矿山仍存有凹陷坑3处(金星采石场、灵桂仙采石场周边、豪山采石场)、高陡边坡3处(马桥采石场、土桥采石场、豪山采石场)等地质灾害点亟须治理恢复;全县矿山开发占用破坏土地面积98.6公顷,目前仅部分生产矿山进行了复垦复绿,治理面积约7.9公顷,治理率9%;现仍有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15.7公顷。

(二)存在主要问题

1. 开发布局“散、小、乱”,资源无法合理高效利用

当前,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数量仍较多,数量达25个,布局不合理,各乡镇矿山分布数量不均衡,未实现规模集中开采,资源无法合理高效利用。近年来,城镇发展迅速,城市发展对建筑石料的需求不断加大,特别是县城周边设置采石场较少,距离较近主要是豪山采石场(半停产状态)、郴永采石场,对城区及周边供应严重不足;永兴县砖厂设置较多(9座),市场基本饱和,特别是马田--便江镇一带砖厂设置较多,且部分砖厂只外购或收集建筑废料掺入煤矸石生产加工制砖,多数无采矿行为或开采量较少,造成资源利用不合理。

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与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密切相关,但长期以来,矿山开发整体规模偏小,资源开发小而分散。矿山采选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产业发展链条相对较短,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

2. 生态环境破坏影响较重,矿山恢复治理难度大,治理资金缺口较大。

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普遍存在废水随意排放、扬尘污染严重、废石、废渣随意堆积等问题。矿山规模小而数量多,破坏点较多,高陡一面坡式治理难度大;部分矿山开采存在超深越界及凹陷开采,形成深凹矿坑,既存在安全隐患,也增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难度。矿山企业效益差,加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治理和复垦的难度估计不足,造成缴纳的保证金和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偏低,加上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约束力不够,矿山后续的复垦和治理资金缺口较大。

3. 违法违规生产时有发生。据对全县砂石土矿实地调查,部分采石场矿山存在超载运输、越界开采、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分台阶的“一面墙”开采方式、开采台阶过高、坡度较陡等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的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形势与要求

1. 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土资源需求呈较快增长态势,全县矿产资源供给压力较大

据统计2018年度永兴县砂石土矿消费量约210万吨,开采砂石土矿105万吨,另有综合利用的煤矸石、废石、河道采砂约20万吨,砂石土矿市场供不应求,部分需从资兴、桂阳等地外购。

规划期内,县域内永兴县稀贵金属资源再生利用产业集中区、永兴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两新产业园、长鹿湘情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重点工程;马三公路、东二环线、永安公路等交通干线建设对砂石土矿需求量大。预期重点工程年需求砂石矿160万吨、交通道路年需求砂石矿90万吨、一般民用建设70万吨,合计砂石矿需求量约320万吨,砖瓦厂需求页岩矿70万吨。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市场需求呈递增趋势。规划投放矿山10个,预期年生产建筑石料340万吨、砖瓦用页岩90万吨,另有可综合利用的煤矸石、废土、废石、渣土量约10万吨,河道采砂9万吨/年,预期拟设砂石土矿山产量能满足当地需求。

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的开发要求更严格

当前,我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在这种背景下,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开发的条件要求更加严格,更加突出生态保护。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开采区域内人民生活环境与安全保障将是矿产开发的基本底线,将逐步倒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走绿色环保的发展道路。

3. 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要求

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数量多、布局乱、规模小,资源粗放利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砂石土矿业绿色发展,省人民政府拟用三年时间对全省砂石土矿进行专项整治,最终实现矿山数量大幅减少、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全省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绿色发展的目标。

4. 绿色矿业发展对砂石土矿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开展砂石土矿进行专项整治,是省人民政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矿业发展、优化砂石土矿开发利用布局的专门制定的方针策略,要求全县强化矿产资源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具体为减少采矿权数量,提升矿山开采规模,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矿山矿区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及矿地关系和谐化,全面提升砂石土矿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开展砂石土矿山专项整治,实现矿山数量大幅减少、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全县砂石土矿山开发利用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通过“减点、控量、集聚、生态”等手段,解决采矿权设置不合理、矿山数量过多、环境问题突出等重要问题,优化矿山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砂石土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集约节约程度,加快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砂石土资源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促进永兴县砂石土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永兴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十年巨变”目标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强化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 适度开发、保障发展。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科学规划、适度开发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资源,保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3. 提高门槛,加快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矿山工艺及矿产品品质,坚持优化布局、提高准入门槛,突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产业升级。

4.  综合利用,人地和谐。推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废弃采区土地综合利用,构建和谐社企关系,建立砂石土矿矿山绿色开发长效管理机制。

(三)规划目标

到2021年,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整治基本完成,布局进一步优化,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取得根本好转;到2025年,形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矿地和谐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开发利用格局,结构调整与发展转型基本到位,绿色矿业发展逐步成型。

——矿山总量得到有效调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集中整治到位 到2021年,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总量控制在13个以内;到2025年控制在10个以内,年开采总量达到430万吨左右。

——矿业发展转型与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1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5%;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逐步淘汰落后技术与产能,确保主要矿产的开采回采率与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建设郴州市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示范县。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矿山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面实施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引导矿业规模发展、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鼓励大型企业资本入驻,提升本地非金属矿山开采规模,确保矿山安全保障,促进非金属矿产业优化升级。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全面到位  2025年,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审批、矿地和谐、共同责任、监督管理等关键领域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市级矿政管理工作信息化,初步实现管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台政策建立市县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管理和技术三方面入手,构建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规范运营与健康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规划指标按属性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主要规划指标见专栏一。

专栏一  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指标体系表

指标

单位

规划指标

属性

2021年

2025年

开采总量

万吨

390

430

预期性

采矿权数量

13

10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5

50

约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

公顷

5.7

10

约束性

 

、总量控制与资源开发布局

(一)总量控制

1. 矿山总数控制

2021年永兴县砂石土矿矿山控制在13个以内;到2025年控制在10个以内。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不超过3个砂石土矿山(见专栏二),鼓励小型矿山企业联合、兼并重组,进一步减少矿山数量。

 

专栏二  永兴县各乡镇采矿权设置控制指标表

乡镇名称

 

 

允许开采区(个)

 

 

开采规划区块(个)

建筑石料用灰岩

建筑用白云岩

建筑用砂岩

建筑用花岗岩

砖瓦用页岩

砖瓦用砂岩

小计

建筑石料用灰岩

建筑用白云岩

建筑用砂岩

砖瓦用页岩

砖瓦用砂岩

小计

油麻镇

1

 

 

 

 

 

1

1

 

 

 

 

1

洋塘乡

2

 

 

 

 

 

2

2

 

 

 

 

2

樟树镇

1

 

 

 

 

1

2

1

 

 

 

1

2

金龟镇

2

 

 

 

 

 

2

1

 

 

 

 

1

柏林镇

 

1

 

 

 

 

1

 

 

 

 

 

0

便江镇

 

 

 

 

1

 

1

 

 

 

1

 

1

马田镇

 

1

 

 

 

 

1

 

1

 

 

 

1

鲤鱼塘镇

 

 

2

 

 

 

2

 

 

1

 

 

1

太和镇

 

 

1

 

 

 

1

 

 

 

 

 

0

高亭司镇

 

 

 

 

1

 

1

 

 

 

1

 

1

七甲乡

 

 

 

1

 

 

1

 

 

 

 

 

0

合计

6

2

3

1

2

1

15

5

1

1

2

1

10

指标数包含新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的投放必须符合总量控制数,还需综合考虑周边砂石土矿市场需求与投放设计产能相匹配,规划期内是否投放及投放采矿权数量可根据永兴县实际情况多方面考虑决定。空白的允许开采区(即备选点)无数量控制指标,根据调查实际划定,并纳入规划,为新设区块提前准备。

2. 年度开采总量控制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生产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根据永兴县区矿权控制指标数确定规划期内预期年产砂石土矿开采总量:到2021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90万吨以内;到2025年开采总量控制在430万吨以内;可根据市场需求预测适时调整产能。

(二)开采分区

以永兴县砂石土矿资源赋存区域为基础,全面厘清各类需要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坚决退出、避让生态红线范围,在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开采分区,进一步优化开发布局。砂石土矿开采分区包括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三类。

1.禁止开采区

规划禁止开采区11个,包括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禁止开采区5个(马田镇建设规划区禁止开采区、永兴县城建设规划区禁止开采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禁止开采区、太和工业园禁止开采区、柏林工业区禁止开采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开采区3个(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开采区、石壁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开采区、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开采区),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1个(湖南永兴丹霞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湿地公园禁止开采区1个(西河湿地公园禁止开采区),县域内湘江流域主要的一级支流禁止开采区1个(湘江流域耒水禁止开采区),详见专栏三。

专栏三  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禁止开采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

设置要素

CJ43102300001

马田镇建设规划区禁止开采区

马田镇

8.458

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

CJ43102300002

永兴县城建设规划区禁止开采区

便江镇

36.995

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

CJ43102300003

青山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龙形市乡

9.4943

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CJ43102300004

石壁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柏林镇

4.8931

CJ43100000005

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柏林镇

9.4768

CJ43100000006

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禁止开采区

便江镇

6.63

 

CJ43102300007

太和工业园禁止开采区

太和镇

3.23

 

CJ43102300008

柏林工业区禁止开采区

柏林镇

4.12

 

CJ43102300009

湖南永兴丹霞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

便江镇;黄泥镇

89.5857

森林公园

CJ43102300010

西河湿地公园禁止开采区

便江镇

12.164

湿地公园

CJ43102300011

湘江流域耒水禁止开采区

便江镇

16.162

湘江流域一级支流

除上述禁止开采区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铁路和重要公路、输电线路等安全保护距离及沿线一定范围等禁止砂石土矿开发活动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禁止开采区,不收录在规划图表中标示。

禁止开采区不得设置砂石土矿。

2.限制开采区

规划限制开采区1个,即湘江流域耒水限制开采区,见专栏四。

限制开采区原则上不再新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对其他矿种确需新设采矿权的,应由具有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严格论证,确保符合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复绿。

专栏四 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限制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类别

面积(k㎡)

设置要素

1

CX43102300001

湘江流域耒水限制开采区

便江镇

限制开采区

18.252

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新设的,应当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3.允许开采区

综合考虑资源分布、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因素,在资源条件允许、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位设置砂石土矿允许开采区15个,其中设置开采规划区块的允许开采区10个,作为资源开发备选点的空白允许开采区5个(专栏五)。允许开采区内可依法有序投放砂石土矿采矿权,进行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

专栏五 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允许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

已设采矿权数量

拟设采矿权数量

备注

1

SC43102300001

油麻镇金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允许开采区

油麻镇

0.206

1

1

 

2

SC43102300002

洋塘乡灵桂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允许开采区

洋塘乡

0.294

1

1

 

3

SC43102300003

樟树镇裕森砂石土矿允许开采区

樟树镇

0.470

1

1

 

4

SC43102300004

洋塘乡土山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允许开采区

洋塘乡

0.360

1

1

 

5

SC43102300005

金龟镇郴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允许开采区

金龟镇

0.175

1

1

 

6

SC43102300006

樟树镇湖塘村砖瓦用页岩矿允许开采区

樟树镇

0.132

1

1

 

7

SC43102300007

便江镇永福砖瓦用页岩矿允许开采区

便江镇

0.101

1

1

 

8

SC4310230008

鲤鱼塘镇石竹冲建筑用砂岩矿允许开采区

鲤鱼塘镇

0.174

0

1

新设

9

SC43102300009

马田镇南头冲建筑用白云岩矿允许开采区

马田镇

1.681

0

1

新设

10

SC43102300010

高亭司镇杉木塘砖瓦用页岩矿允许开采区

高亭司镇

0.276

0

1

新设

11

SC43102300011

太和镇太和建筑用砂岩矿允许开采区

太和镇

0.705

0

1

备选区

12

SC43102300012

金龟镇坦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允许开采区

金龟镇

0.134

0

1

备选区

13

SC43102300013

鲤鱼塘镇后背垅建筑用砂岩矿允许开采区

鲤鱼塘镇

0.43

0

1

备选区

14

SC43102300014

七甲乡江口建筑用花岗岩矿允许开采区

七甲乡

0.258

0

1

备选区

15

SC43102300015

柏林镇柏林建筑用白云岩矿允许开采区

柏林镇

0.374

0

1

备选区

(三)开采准入条件

严格开采准入,明确开采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区城实际,从规划分区、资源储量、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小安全距离、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开采面积、资源综合利用、开采方式(不得采用地下开采)、开采技术方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安全生产、砂石骨料或机制砖生产加工技术标准等方面入手,形成明确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山开采准入标准体系(见专栏六),严格规范采矿、环保和安全许可。

专栏六   永兴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开采准入标准

从业人员资格

(1)矿长应具有必要的采矿专业知识及素养,须经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小型规模矿山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中型规模矿山企业,矿山技术负责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矿山必须配齐采矿、机电、地质、测量和爆破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工种技术人员;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培训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过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矿山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应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并对其进行专门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6)现有矿山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须在2019年底前,通过培训达到规定要求。

规划分区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设置一个采矿权,全部位于砂石土矿允许开采区之内。

资源储量

新设砂石土矿山,保有储量应达到1000万吨以上;单独保留矿山,保有储量须达到100万吨以上。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设、单独保留、扩界矿山生产规模均不低于30万t/年

矿山最小安全距离

不得位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电力线路天然气管道的一定范围之内;与居民点、重要构筑物、其他采矿权等保留3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新建砂石土矿山资源储量服务年限应不低于10年

开采面积

新设建筑用砂石土矿矿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1k㎡。

采选技术和工艺

落实省人民政府相关要求,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采矿方法,不得采用地下开采。

“三率”指标

矿山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100%,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95%。

安全与环境保护

落实省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合格。

(四)新设和单独保留采矿权设置

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总量控制、开采分区、开采准入条件要求。

1.空白区新设

合理确定每个拟设矿山开采地点。根据资源分布、区城性资源需求与资源有效供给的辐射半径、范围等因素,优化砂石土矿开采布局,选择在条件允许、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设置采矿权。新设矿山必须在允许开采区范围内,避让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储量应达到1000万吨以上,生产规模达30万吨/年以上,原则上面积不得小于0.1平方公里,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①加强山体与自然景观保护。对于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平移式开采;对于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划做矿界,最大限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对于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规划开采区块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锐角。

②与重要生活设施、重要能源设施、交通线路等保持安全距离。与学校敬老院、居民住宅、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的距离,与电力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加压站等设施及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的距离、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与铁路线路距离、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距离、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等的距离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③与已有矿山保持安全距离。原则上与已设立矿山矿区范围边界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永兴县实际情况,本次规划新设采矿权3个(专栏七)。新设采矿权的投放必须符合总量控制数,还需综合考虑周边砂石土矿市场需求与投放设计产能相匹配,规划期内是否投放及投放采矿权数量可根据永兴县实际情况多方面考虑决定。

 

 

 

专栏七   永兴县规划新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规划表

编号

区块名称

矿种

地理地址

矿区面积(K㎡)

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拟设计生产规模(万吨/年)

投放时序

CQ43102300008

永兴县鲤鱼塘镇石竹冲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砂岩

鲤鱼塘镇

0.1115

1415

40

2023年

CQ43102300009

永兴县马田镇南头冲建筑用白云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白云岩

马田镇

0.889

8500

90

2022年

CQ43102300010

永兴县高亭司镇杉木塘砖瓦用页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砖瓦用页岩

高亭司镇

0.276

1200

30

2025年

(1)CQ43102300011永兴县鲤鱼塘镇石竹冲建筑用砂岩矿开采规划区。区块位于永兴县城东面约26km处,西距省道S213约2km,行政隶鲤鱼塘镇,交通较便利。拟设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面积0.1115K㎡。规划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矿,矿体赋存层位为泥盆系中统跳马涧组下段石英砂岩,预估范围内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约1415万吨,储量规模为中型,拟设计生产规模40万吨/年。矿区范围内不占用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省级以上公益林等,满足居民点、重要构筑物、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电力线路天然气管道等最小安全距离要求。

(2)CQ43102300010永兴县马田镇南头冲建筑用白云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区块位于永兴县西面约25km处,有乡村公路约4km连接G107国道,行政隶属永兴县马田镇和悦来镇管辖,交通便利。拟设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面积0.889K㎡,拟设开采标高+487~+300m。规划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体赋存层位为石炭系中上统壶天群,预估范围内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量约8500万吨,拟设计生产规模90万吨/年,储量规模与生产规模均大型。区块不占用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国家一级公益林等,满足居民点、重要构筑物、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电力线路天然气管道等最小安全距离要求,大体能实现平移式开发。但区块占用部分国家二级公益林,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承诺严格按程序将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调整处置完毕后再设置矿业权。

(3)CQ43102300013永兴县高亭司镇杉木塘砖瓦用页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区块位于永兴县城西南约20km处,行政隶高亭司镇,距G107省道仅2Km,交通便利。拟设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面积0.276K㎡。规划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矿,矿体赋存层位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预估范围内砖瓦用页岩矿资源量约1200万吨,储量规模为中型,拟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范围内不占用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省级以上公益林等,居民点、重要构筑物、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电力线路天然气管道等最小安全距离要求,基本能实现平移式开发。拟投放该砖瓦用页岩矿仅办采矿权不设砖厂,可为“厂矿分离”模式企业提供生产原料。

2.已设采矿权保留

规划单独保留矿山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保有资源储量100万吨以上;②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③基本治理好终了边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④取得环保许可;⑤取得安全生产许可;⑥不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或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已查处整改到位的。本次规划单独保留采矿权2个(专栏八)。

专栏八   永兴县规划单独保留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规划表

编号

单独保留矿山名称

矿种

采矿许可证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矿区面积

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生产规模(万吨/年)

CQ43102300007

永兴县樟树镇湖塘村砖瓦用页岩矿

砖瓦用砂岩

C4310232016027130141341

2021-8-26

0.1315

407.1

30

CQ43102300008

永兴县便江镇永福砖瓦用页岩矿

砖瓦用页岩

C4310232018117100147105

2022-11-30

0.098

391.5

30

(1)CQ43102300007永兴县樟树镇湖塘村砖瓦用页岩矿。矿山位于永兴县城北约40Km,行政隶属樟树镇湖塘村,距省道S212约4.5Km,交通较方便。矿山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面积0.1315K㎡,开采标高+340~+230m,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矿,矿体赋存层位为二叠系斗岭组含泥质粉砂岩。目前保有资源量为407.1万吨,但资源量储量未全部处置,约有偿处置60万吨,生产规模10万吨/年。该矿山应尽快加大投入扩能,将生产规模提升至30万吨/以上,扩大生产规模后基本能达到单独保留要求。区块与国道、居民区、重要建构造物相距300米以上,与生态保护红线、省级以上公益林、基本农田保护区平面不重叠。该采矿权西北面紧邻安仁县协作煤矿,但该煤矿已经确定于2020年12月退出(见附件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分类处置30万吨 年以下煤矿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考虑永兴县北部仅有这座砖厂,为满足周边成品砖市场需求,本次规划单独保留永兴县樟树镇湖塘村砖瓦用页岩矿。

该采矿权于2018年2月扩界调整范围取得新采矿许可证,与《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中“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规定相违背。若政策不允许,该扩界范围不认可,为解决遗留问题可对永兴县樟树镇湖塘村砖瓦用页岩矿在原采矿权范围基础上按现有范围作扩界保留处置。

(2)CQ43102300008永兴县便江镇永福砖瓦用页岩矿。矿山位于永兴县城西约2Km出,行政隶属便江镇管辖,交通极其便利。区块范围由15个拐点圈定,面积0.098K㎡,开采标高+270~+150m,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矿,矿体赋存层位为二叠系斗岭组含泥质粉砂岩、页岩。目前保有资源量为391.5万吨,生产规模30万吨/年,能达到单独保留要求。该砖厂为2019年新建砖厂,设备设施较完善,且据县城较近,能供应县城及周边需求,达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本次规划单独保留。该保留区块占用部分国家二级公益林,须严格按程序将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调整并办理相关林地手续。原矿山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面积0.1012K㎡,矿权边界与生态红线有重叠,重叠面积0.0000077K㎡,东北面距铜角湾煤矿安置小区仅280m,本次保留后将原矿权范围内缩调整至0.098K㎡,能达到与生态红线不重叠,距居民区达300米以上,拐点坐标范围详见附表5。

(五)整合和扩界矿山设置

1.已设采矿权整合

原则上仅限于独立的同一山体内,或间距少于300米且可以共用同一开采系统的相邻矿山。鼓励符合单独保留条件的砂石土矿山整合同一山体内的落后小矿。

永兴县无整合矿山。

2.已设采矿权调整

不以扩充资源为目的已设采矿权调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为减少终了边坡;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形;

——扩界区域与现有矿区范围应属于同一山体等。

以扩充资源为目的已设采矿权调整,必须按照采矿权新设要求重新出让。

规划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5个(专栏九),本次扩界调整矿山拟扩界后开采均能利用现有开采系统。

专栏九   永兴县规划扩界砂石土矿山规划表

编号

区块名称

矿种

原采矿许可证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扩界前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扩界后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扩界前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扩界后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生产规模(万吨/年)

实施时间

CQ43102300001

永兴县油麻镇金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石料用灰岩

C4310232012027130122828

2021-3-12

0.0322

0.137

144.3

1350

50

2021年

CQ43102300002

永兴县洋塘乡灵桂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石料用灰岩

C4310232009067120026327

2020-5-22

0.0056

0.192

11.4

1400

50

2020年

CQ43102300003

永兴县樟树镇裕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石料用灰岩

C4310232010017130053863

2019-04-10

0.1007

0.214

197.8

1400

40

2021年

CQ43102300004

永兴县洋塘乡土山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石料用灰岩

C4310232011037130108089

2021-4-10

0.0299

0.214

129.2

1100

40

2021年

CQ43102300005

永兴县金龟镇郴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石料用灰岩

C4310232012127120128140

2020-6-19

0.0369

0.069

101.2

310

30

2020年

(1)CQ43102300001永兴县油麻镇金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区块位于永兴县城西直距约33Km处,隶属油麻镇浪石村管辖,距省道S349约0.4Km,交通较方便。现矿山面积0.0322K㎡,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体赋存层位为石炭系下统石磴子组,目前保有资源量为144.3万吨,生产规模10万吨/年。拟调整扩界后面积0.137K㎡,设计开采标高+495~+365m,预估扩界后资源量1350万吨,达中型储量规模,生产规模提高至50万吨/年以上。拟调整后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平面不重叠,不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但区块占用部分国家二级公益林,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承诺严格按程序将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调整处置完毕后再设置矿业权。该区块与北面人形村居民区安全距离不足300米,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主要为空置民房,可考虑征用或拆除。本次规划永兴县油麻镇金星采石场扩界调整。

(2)CQ43102300002永兴县洋塘乡灵桂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区块位于永兴县城西直距约25Km处,隶属洋塘乡凫塘村管辖,距省道S209约0.4Km,交通较方便。现矿山面积0.0056K㎡,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体赋存层位为石炭系下统石磴子组,目前保有资源量为11.4万吨,生产规模10万吨/年。拟调整扩界后面积0.192K㎡,设计开采标高+298~+206m,预估扩界后资源量1400万吨,达中型储量规模,生产规模提高至50万吨/年以上。拟调整后范围与周边居民区、重要构筑物相距300米以上;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平面不重叠,不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但区块占用部分国家二级公益林,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承诺严格按程序将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调整处置完毕后再设置矿业权。本次规划对永兴县洋塘乡灵桂仙采石场进行扩界调整。

(3)CQ43102300003永兴县樟树镇裕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区块位于永兴县城北东向直距约34Km处,隶属樟树乡管辖,距省道S212约1.2Km,交通较方便。现矿山面积0.1007K㎡,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体赋存层位为泥盆系下统锡矿山组下段,目前保有资源量为197.8万吨,生产规模10万吨/年。拟调整扩界后面积0.214K㎡,设计开采标高+311~+200m,预估扩界后资源量1400万吨,达中型储量规模,生产规模提高至40万吨/年以上。拟调整后范围与周边居民区、重要构筑物相距300米以上;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平面不重叠,不占用省级以上公益林。本次规划对永兴县裕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扩界调整。

(4)CQ43102300004永兴县洋塘乡土山里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区块位于永兴县城西直距约25Km处,隶属洋塘乡大泉村管辖,距省道S212约2.5Km,交通较方便。现矿山面积0.0299K㎡,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体赋存层位为石炭系下统石磴子组,目前保有资源量为129.2万吨,生产规模10万吨/年。拟调整扩界后面积0.200K㎡,设计开采标高+295~+210m,预估扩界后资源量1300万吨,达中型储量规模,生产规模提高至40万吨/年以上。拟调整后范围与周边居民区、重要构筑物相距300 米以上,与基本农田保护区平面不重叠,不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但区块占用部分国家二级公益林、部分生态保护红线,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承诺严格按程序将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调整处置完毕后再设置矿业权。本次规划对永兴县洋塘乡大泉村土山里采石场进行扩界调整。

(5)CQ43102300005永兴县金龟镇郴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区块位于永兴县城北约15Km,行政隶属金龟镇水湄村,距省道S212约5.5Km,交通较方便。现矿山面积0.0369K㎡,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体赋存层位为三叠系上统大治组中段,目前保有资源量为101.2万吨,生产规模10万吨/年。拟调整扩界后面积0.069K㎡,设计开采标高+220~+154m,预估扩界后资源量310万吨,生产规模提高至30万吨/年。该区块与西面坦泉村居民区安全距离不足300米,3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主要为空置民房,可考虑征用或拆除;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平面不重叠,不占用省级以上公益林。

永兴县城周边较近的永兴县黄泥镇羊冲村石灰岭采石场、永兴县黄泥镇豪山村石场岭采石场因资源枯竭等诸多因素达不到保留矿山要求,已列为直接关闭和限期退出矿山,永兴县郴永建材有限公司郴永采石场成为离县城最近的采石场;郴永采石场北面约50米为原东冲采石场(已关闭)采坑,目前处于高陡边坡未处理状态,据《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三塘乡金星采石场等9个非煤矿山的决定》(永政发〔2014〕号)郴永采石场作为主体已将东冲采石场整合,但当时只对东冲村采石场采矿采矿权整合并注销,其范围和资源量并未整合至郴永采石场。本次规划对永兴县郴永建材有限公司郴永采石场进行扩界调整,既能减少原终了边坡、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又能供应县城周边对砂石部分市场需求,同时还能解决原整合的遗留问题。矿山扩界调整后必须将生产规模提高至30万吨/年,至2022年底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六)限期退出矿山

仍处有效期内,但不符合单独保留条件,又无法参与整合,不宜扩界调整,且取得采矿、环保、安全生产许可的合法砂石土矿限期退出。

规划限期退出矿山9个(专栏十),本次限期退出矿山不涉及补偿问题。

专栏十   永兴县规划限期退出砂石土矿山一览表

序号

关闭退出矿山名称

采矿与可证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矿区面积

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退出截止时间

1

永兴县黄泥镇豪山村石场岭采石场

C4310232009067120022434

2020-3-14

0.0167

24.8

2020.3.14

2

永兴县京华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砂岩矿

C4310232011127130122261

2020-5-2

0.0073

10.5

2020.5.2

3

永兴县马田镇塘前村砖瓦用页岩矿

C4310232016037130141626

2020-12-30

0.0147

25.3

2020.12.30

4

永兴县高亭司镇十联村砖瓦用页岩矿

C4310232016017130141353

2020-01-25

0.0128

42.8

2020.1.25

5

永兴县鸿兴页岩砖有限公司制砖用页岩矿

C4310232011047130111566

2020-01-18

0.0126

11.8

2020.1.18

6

永兴县永发环保砖厂

C4310232012107120127359

2019-11-14

0.0186

16.692

2019.12.31

7

永兴县永发建材有限公司土桥采石场

C4310232011067130114184

2020-8-24

0.0029

56.2

2021.12.31

8

永兴县马桥建材有限公司马桥采石场

C4310232010117120081352

2020-04-01

0.0535

210.8

2022.12.31

9

永兴县东泽页岩砖有限公司砖瓦用砂岩矿

C4310232016017130141257

2020-04-24

0.0169

66.7

2022.12.31

永兴县黄泥镇豪山村石场岭采石场因资源枯竭,没有满足扩界条件的矿权范围,为整治采区内高陡边坡,将该矿山作限期退出处置。   

永兴县京华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砂岩矿、永兴县马田镇塘前村砖瓦用页岩矿、永兴县高亭司镇十联村砖瓦用页岩矿、永兴县鸿兴页岩砖有限公司制砖用页岩矿、永兴县永发环保砖厂5个砖厂在上一轮整顿关闭中属规划保留砖厂,现因保有储量不足且不具备扩界条件。而且只外购或收集建筑废料掺入煤矸石生产加工制砖,现无采矿行为,根据领导调研和专家建议,考虑砖厂投资大及市场需要,直接关闭影响社会稳定,拟采取砖厂和采矿点分设,按“限期退出”方式处置,注销其采矿权,砖厂只作为加工企业继续保留。

永兴县东泽页岩砖有限公司砖瓦用砂岩矿现保有资源量66.7万吨,规划限期退出,退出时间为2022年底,注销其采矿权,砖厂只作为加工企业继续保留,作“厂矿分离”处置。

永兴县永发建材有限公司土桥采石场目前保有资源量56.2万吨,尚有资源量未开采,规划限期退出,退出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

永兴县马桥建材有限公司马桥采石场现保有资源量210.8万吨,作限期退出处置,退出时间2022年底。

退出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和湖南省关于闭坑矿山的要求,编写闭坑报告等相关报告,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等法定义务。

 

(七)关闭退出矿山

对于非法开采矿山,坚决予以取缔;对属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环境保护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建材产品技术标准的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规划关闭退出矿山9个(专栏十一),本次关闭矿山多为已关闭或长期停产矿山,不存在补偿问题。

专栏十一   永兴县规划关闭退出砂石土矿山一览表

序号

关闭退出矿山名称

采矿与可证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退出类型

退出截止时间

备注

1

永兴县油市镇永安采石场

C4310232013017120128707

2015-02-17

直接关闭

2019.12.31

一直未开工未生产,采矿证过期时间长不能延续

2

永兴县黄泥镇羊冲村石灰岭采石场

C4310232013017120128678

2018-12-27

直接关闭

2019.12.31

资源枯竭,已关闭

3

永兴县鲤鱼塘镇松垣坊村采石场

C4310232016037130141603

2018-03-11

直接关闭

2019.12.31

企业主摘牌后动工发现与政府出让的储量不实,未投产

4

永兴县鲤鱼塘镇石溪村砖瓦用页岩矿

C4310232016087130142709

2018-08-22

直接关闭

2019.12.31

已关闭

5

永兴县大枧头鑫兴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

C4310232012087120126627

2019-11-10

直接关闭

2019.12.31

已关闭

6

永兴县湘阴渡镇松柏村江东岸岩砖厂

C4310232011057130112825

2015-12-18

直接关闭

2019.12.31

采矿证长期过期,已关闭

7

永兴县油市镇油市村砖瓦用页岩矿

C4310232016037130141606

2018-03-29

直接关闭

2019.12.31

已过期,已关闭

8

永兴县长丰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砂岩矿

C4310232010127130091155

2019-11-21

直接关闭

2019.12.31

停产,保有资源量少,没有满足扩界条件的范围。

9

永兴县永湘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矿

C4310232010127130101904

2019-05-14

直接关闭

2019.12.31

停产,不符合与省道、村镇的安全距离,保有资源量少,没有满足扩界条件的范围。

对列入关闭退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和湖南省关于闭坑矿山的要求,编写闭坑报告等相关报告,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等法定义务。

 

四、生态环境(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一)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新建矿山和改扩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矿山必须对其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和复垦、还绿。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确保生产矿山不欠新账。严格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对开采矿山进行土地复绿。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原则和标准参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DB43/T1393—2018)相关要求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矿山开采与环境综合治理并进

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控制开采扬尘污染与污水排放,确保矿山生产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不造成水系的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积极治理遭受破坏的地貌景观,优先治理对人居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大、危害重的砂石土矿山,提高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2.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和矿山复绿

全面开展砂石土矿山损毁土地资源的复垦工作,达到露天开采终了境界的尽快复垦覆绿,确保生产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 100%。提高矿区绿化覆盖率,力争规划期末砂石土矿山绿化覆盖率达80%。

3.强化矿山废水、废石、废渣综合利用

加大监管力度,鼓励矿山运用先进工艺技术,提高砂石土矿山废水、废石和废渣综合利用率,实现废水综合利用率 100%、废石、废渣综合利用率95%以上的目标。

4.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

建立健全永兴县域内砂石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长效监测报告制度,为科学治理和保护矿山环境奠定基础。健全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体系,从矿山开采源头预防和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对矿山的噪声、空气、水、渣、土壤等方面综合监测,严格矿山环境管理,提高矿山开采环境准入门槛。

(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1.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经实地调查,永兴县砂石土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地主要集中在金龟-马桥一带,其它乡镇零星分布,部分已经自然复绿,主要破坏类型为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总面积约15.7公顷,均为已关闭矿山生产时破坏造成,详见专栏十二。

专栏十二  永兴县砂石土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现状表

序号

遗留生态环境破坏矿山名称

主要破坏类型

破坏面积(公顷)

是否已修复治理

1

香梅乡东冲采石场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1.12

2

永银砖厂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3.36

3

柏林镇荷塘村宏达采石场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1.3

4

洋塘乡长州采石场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1.05

5

柏林镇枫坪第一采石场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0.4

6

柏林镇美金采石场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0.25

7

柏林镇宏发采石场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0.23

8

柏林镇高山村青石坳采石场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0.24

9

柏林镇二甲村采石场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2.18

10

城郊乡边益村采石场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1.3

11

三塘乡下青村采石场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0.23

12

其他民采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4

合计

 

 

15.7

 

 

2.历史遗留生态环境治理标准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标准参考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执行,参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DB43/T1393—2018)相关要求执行

3.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1)责任主体划定

历史遗留矿山的采矿区,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矿山,其责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

(2)治理资金来源

①对已确定为责任主体灭失的治理区,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年度生态环境治理资金,资金使用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

②根据治理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对适宜开发成其它产业的,可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模式,实现再利用整治效果。

(3)具体实施

对责任主体已经灭失的,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企业实施治理。

 

五、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一)产业结构调整

1.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凡新设及保留采矿权,开采规模必达到30万吨/年以上,现有矿山生产规模达不到该要求的,应通过资源整合、扩界、加大投入、加强技改等方式达到要求,否则不再办理采矿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2.提升矿山企业升级改造,鼓励精深加工

鼓励矿山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自主研发建筑石料、机制砂、机制砖等升级改造技术,鼓励企业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3.引导矿山企业集约化经营

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土矿山企业集团,优化内部结构,全面提升竞争力,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引进非金属矿行业大型规模企业,提升本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推动砂石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4.推行“厂矿分离”模式 

永兴县部分砖厂无采矿行为只外购或收集建筑废料掺入煤矸石生产加工制砖,且因保有资源量、现有矿权范围及重要设施交通等问题达不到“办矿保留标准”,根据领导调研和专家建议,考虑砖厂投资大及市场需要,直接取缔影响社会稳定,拟采取砖厂和采矿点分设,砖厂仅作为加工企业继续保留,注销其采矿权,完善其它手续。

5.用活新政策支持矿地统筹开发利用

探索用活新政策规范企业用地手续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思路,既逐步规范矿山用地秩序,又增加土地财政收入,同时实行矿山关闭后土地再升值。一是所有矿山用地(含厂矿分离砖厂)都要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管理;二是矿山企业用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国有土地农转用、征用审批手续,按工业用地(工矿用地)供应,采取弹性方式供地;三是大力支持鼓励山体整体开发推平后平整为建设用地等方式设置采矿权,采用“矿地统筹、先矿后地”的建筑石料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可在采矿权出让计划批准后先行征用土地,资源开采完毕后,采矿用地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根据开发需要转为建设用地;四是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有效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关技术方案报告可结合土地开发利用实际需要编制,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限期交地条款。

(二)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应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湘自然资发〔2020〕19号)相关要求,建设标准参照《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湘自然资发〔2019〕23号)要求执行。

新设和改扩建(整合、调整)矿山必须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矿山的规划、设计和生产建设始终,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新设或已设砂石矿山都要编制或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将绿色矿山建设基本要求落实到方案中,凡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规划保留矿山必须进行提质改造,2022年底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规划期间,首选选择企业管理规范、环境保护好、矿山开采技术先进的采石场作为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总结探索成功经验,有序推进全县砂石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到2021年12月建成3座县级绿色矿山试点矿山,以省级和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经验为基础,全面建设永兴县绿色矿山,到2022年12月,全县所有砂石土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大型矿山建成省级示范绿色矿山并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全县基本形成环境友好、节约高效、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六、重点工程

(一)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通过实施资源开发利用程,推进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向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带动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

专栏十三  永兴县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内容

1

永兴县马田镇南头冲建筑用白云岩矿开发利用工程

马田镇

查明区内砂石矿资源储量,建设马田镇主要的建筑石料用供应基地,保障永兴县西部县城周边及马田镇周边区域砂石资源需求。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好转,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求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增减挂钩相结合,有效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专栏十四  永兴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1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关闭退出矿山和限期关闭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采取覆土、复绿、稳固边坡等措施进行治理,实现矿区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土地修复治理工作,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开展废弃矿坑综合利用,引导区域内培育和发展种植或生态旅游产业,促进矿地综合利用。

(三)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通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程,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程,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全县矿山逐步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规划期间,首选选择企业管理规范、环境保护好、矿山开采技术先进的采石场作为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总结探索成功经验,有序推进全县砂石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湘自然资发〔2019〕23号)要求,有序推进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确定3座矿山为首批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矿山,其他砂石土矿山陆续投入绿色矿山建设工程,到2022年12月底,全县砂石土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

专栏十五  永兴县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

编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任务

项目起止时间

1

永兴县油麻镇金星采石场

油麻镇

开展矿山复绿工程建设

2020-2021

2

永兴县洋塘乡灵桂仙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

洋塘乡

2020-2021

3

永兴县洋塘乡大泉村土山里采石场

洋塘乡

2020-2021

 

 

七、规划管理与实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理清相应职责权限,共同推动规划实施,开展砂石矿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共同责任联动制度,加强协调和调度。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落实规划实施的执行主体,明确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开展年度、中期、期末规划实施评估,分析规划实施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客观评价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规划实施成效,重点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优化和调整规划的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规划实施公众监督

明确规划实施与管理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渠道与途径。在履行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执法监察等行政职能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公众参与、公告、听证等法定的程序使公众能够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同时推动企业、民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合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监督规划实施,使规划实施管理的各个步骤都体现出公开适用的原则。做到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进行信息反馈,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附则

《规划》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由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湖南省永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根据县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须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由永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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