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宾永和等28人住宅楼项目部分规划技术指标调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3 17:18 来源: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字体:


该宗地位于永兴大道(原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属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项目,宗地编号2006G15#,宗地出让面积为934.86㎡,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2007年1月12日10时在永兴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宾永和等28人以总地价31.1668万元竞得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永土成交确字【2006】第45号);2007年5月31日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宾永和等28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日签订了《永兴县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2007〕永土让字16号)。原出让技术经济指标:宗地总面积934.86㎡,总建筑面积3195㎡,容积率3.42。根据永查违办【2019】1号文精神以及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股、测绘队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测量图,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4667.93㎡,容积率5.0,超建筑面积1472.93㎡,超土地面积13.55㎡。

依据湖南建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评估结果(湘建兴【2020】(估)字第12168、12169号),2020年11月30日经永兴县地价领导小组会议会审通过(永土价审字〔2020〕第065号),该宗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36.2万元。2020年12月9日宾永和等二十八人已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36.2万元;拟同意对该宗地规划技术指标作出调整,调整内容为:原总建筑面积3195㎡调整为4667.93㎡,原宗地面积934.86㎡调整为948.41㎡,原容积率,3.42调整为5.0,其他的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保持不变,以原出让合同为准。

规划调整内容将在永兴县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5日),公示期内向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书面或电话向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

 

联系电话:0735-5535582

联系地址:永兴县自然资源局505室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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