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立志等十三人建房项目部分规划指标调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9 14:37 来源: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字体:

  该宗地位于永兴便江街道侨乡路煤炭局院内,土地证号:520267-520287,宗地出让面积为509.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刘立志、刘三荣等21人于2004年7月20日经永兴县国土局批准从永兴县煤炭局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2008年7月8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原出让技术经济指标:宗地总面积509.5㎡,总建筑面积3565.2㎡,容积率7.0。依据2022年10月27日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3748.37㎡,容积率7.36,超建筑面积183.17㎡。

  2023年5月19日经永兴县地价领导小组会议会审通过(永土价审字[2023]第010号),该宗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5.5万元,2023年6月1日刘立志等21人已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5.5万元。同意对该宗地规划技术指标调整,调整内容为:原总建筑面积3565.2调整为3748.37㎡;原容积率7.0调整为7.36;其它的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保持不变,以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规划调整内容将在永兴县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书面或电话向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

  联系电话:0735-5535582

  联系地址:永兴县自然资源局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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