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兴县国盛矿业有限公司斗二煤矿退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04〕21号)、《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退付和处置商业性煤炭探矿权补助方案〉的函》(湘国土〔2014〕307号)和《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关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备用金退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10号)。经永兴县关闭矿山相关负责人的申请,需退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到以下账号及户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4月2日-4月7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制向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509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5-5538565
永兴县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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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退付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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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户 名 |
帐 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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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兴县国盛矿业有限公司斗二煤矿 |
中国工商银行郴州永兴支行 |
永兴县国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11025009****38146 |
874000 |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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