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26 10:15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9〕8号)和《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设立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永兴县政府工作部门。

  负 责 人:刘永建

  机构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龙山路10号

  邮编:433300

  电话:0735-5523015

  上班时间: 8:30-12:00    14:30-18:00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城镇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工程管理股、市场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勘察设计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房地产监管股、房产物业管理股。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房产政策。

  (二)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租住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直管公房产权、产籍、经营、修缮等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和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有关建设工程造价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及其执(从)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建筑物防雷监督管理。

  (九)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与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建筑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村庄、集镇建设和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特色镇、美丽乡村等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制订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新标准和建设工法。

  (十二)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建筑业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发证及再教育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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