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第18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11月17日—11月 21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3323,地址:永兴县龙山路10号
反馈问题 |
根据《全市“碧水郴州”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常态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新建的40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运行调试,进入正式运行状态,督察发现苏仙区许家洞镇、坳上镇和嘉禾县塘村镇、晋屏镇等污水处理厂均未在规定时限内正式运行,其他乡镇污水处理厂也不同程度存在进水浓度低、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
整改目标 |
2023年11月底前樟树镇、金龟镇、黄泥镇、鲤鱼塘镇、油麻镇、悦来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正常运行,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和档案,确保设施运行管理有据可查、管理到位。 |
整改时限 |
2023年11月30日 |
整改措施 |
(一)局领导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由指挥部专职监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解决项目整改中的各种问题,使得项目整改顺利完成。 (二)督促运营单位(县银都集团)组建运营机构,进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管理。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抓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工作,逐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进水浓度。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和监督检查台账,确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到位,外排水达标排放。 |
整改完成情况 |
2022年开工建设的六个镇(樟树镇、金龟镇、黄泥镇、鲤鱼塘镇、油麻镇、悦来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2022年10月底以前均达了到通水调试,提前完成了省、市建设任务,已于2023年5月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二)污水处理设施现已由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运行和日常管理均正常,运行管理档案和监督检查台账齐全。 (三)经现场监测检查,进水浓度均符合要求,排水达标排放。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巳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