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08:25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 【字体: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永办发〔2019〕4号)、《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2019〕28号)和《中共永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永兴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永编办〔2020〕7号),设立永兴县交通运输局,为永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永兴县交通运输局加挂永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

  负 责 人:李志兵

  机构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大桥路119号

  邮  编:423300

  电  话:0735-5522563

  上班时间: 8:30-12:00    14:30-18:00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处罚中心)、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计划基建统计股、科技信息安全股(交通战备股)、交通运输管理股、人事股、路政第一执法队、路政第二执法队、路政第三执法队、公路治超第一执法队、公路治超第二执法队、道路运输第一执法队、道路运输第二执法队、水路运输执法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队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推动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铁路专用线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指导、监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执行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县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协调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本县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参与制订并实施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承担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有关重大、复杂和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统一承担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日常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参与有关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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