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7日—8月21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县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3092,地址:永兴县干劲路108单位水利局304室。
反馈问题 |
有些正在采砂作业的河段属于禁采区范围内,禁采区内部分河道超采严重。仅制定了《郴州市河道采砂规划》 |
整改目标 |
根据《郴州市河道采砂规划》,落实行业管理细则,全面排查河道采砂,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砂作业 |
整改时限 |
2019年2月 |
整改措施 |
1.制定河道采砂规划,2.加强巡查监管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制定《湖南省永兴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 二、加强监管巡查,对全县各主要流域进行日常专项巡查,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对禁采区加强监管,全面规范有证采砂,规划布局,合理开采; 四、13个砂场标段已2018年全面关停,相关设备设施已全部拆除。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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