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8 08:52 来源:永兴县水利局 作者: 【字体: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17日—8月21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县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3092,地址:永兴县干劲路108单位水利局304室。

反馈问题

有些正在采砂作业的河段属于禁采区范围内,禁采区内部分河道超采严重。仅制定了《郴州市河道采砂规划》

整改目标

根据《郴州市河道采砂规划》,落实行业管理细则,全面排查河道采砂,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砂作业

整改时限

2019年2月

整改措施

1.制定河道采砂规划,2.加强巡查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湖南省永兴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

二、加强监管巡查,对全县各主要流域进行日常专项巡查,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对禁采区加强监管,全面规范有证采砂,规划布局,合理开采;

四、13个砂场标段已2018年全面关停,相关设备设施已全部拆除。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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