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水利局李家坝电站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曹小松 |
43282319XXXXXXXXX4 |
郴永水罚字〔2021〕0 2号
|
水电站安全生产案件 |
经查证,李家坝电站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前池无任何安全护栏;2.变压器未设置安全围墙;3.水轮机检修孔未用铁板封盖;4.电站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不健全;5.发电机外线裸露未做绝缘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
依法给予李家坝电站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
2021.11.18
|
永兴县水利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