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水利局李家坝电站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9 14:43 来源:永兴县水利局 作者: 【字体: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曹小松

43282319XXXXXXXXX4

郴永水罚字〔2021〕0 2号

 

 

水电站安全生产案件

经查证,李家坝电站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前池无任何安全护栏;2.变压器未设置安全围墙;3.水轮机检修孔未用铁板封盖;4.电站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不健全;5.发电机外线裸露未做绝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依法给予李家坝电站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2021.11.18

 

永兴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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