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6 15:03 来源:县农业局 作者: 【字体:

为切实抓好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建设,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大十字城镇群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3]23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主线,以激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建立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为主要内容,进一步促进农村产权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资本运营效益化,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一)完成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城镇群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使用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农村房屋及生产用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权及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市、县市区、街(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实行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

(三)健全农村资产资源评估体系。加快制定农村资产资源专业评估工作流程、操作办法及运营规则。

(四)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以社区(村)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以下简称 “三大合作”)的形式,实现农村资产资源资本化。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组建社区(村)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建立1—2个以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五)推进农村资产资源融资、保险工作。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使用权及水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生物资产、农业知识产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农业类保险除中央、省、市政策性保险农民自愿应保尽保外,逐年增加地方政策性保险险种,逐步扩大其覆盖面。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依法确权、分类指导、市场导向、配套改革的工作方针,以资兴市、桂阳县为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按照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2014年完成资兴市、北湖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铺开,2015年全市完成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

力争于2016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房屋和生产用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权及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等农村资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并做到尊重历史、权属清晰、四至明确。(牵头单位:市委农村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

(二)建立农村产权登记查询数据库。市里开发统一的农村产权登记查询数据库。相关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农村资源和资产类产权权证进行科学分类和编号,录入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登记查询数据库,内容包括产权证编号、产权所有人、产权使用人、产权性质、产权名称、权属年限、坐落、产权测绘图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农村产权进行登记、撤销、变更、增补等数据进行录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信息互通互用。同时,开放农村产权信息查询功能,产权持有人利用产权证编号和密码可通过网络查询到所属产权所有信息。(牵头单位:市委农村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

(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一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以郴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依托,建立县市区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并以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的形式将体系建设延伸到街乡镇。二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在明晰农村产权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集中地区积极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完善农村产权招标(拍卖、挂牌)、信息发布、交易鉴证、交易机构与经纪人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农户产权交易风险保障金、托管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等机制;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地区以确权登记颁证为主,保证农民权益,慎重研究制定该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制度。三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服务。积极开展农村产权信息查询、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法律顾问、农业项目包装策划、农村产权融资等服务,建成农村产权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远程交易与网上结算。四是增加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在原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大宗农产品、订单农业、农业企业股权等交易新品种,探索集体股权交易方式。五是打造农业项目招(投)标平台。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本着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农村能源、农检设备、农资采购等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延伸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链条,提升社会效益。(牵头单位:市委农村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农经局、各县市区)

(四)建立农村资产资源评估体系。建立市级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健全评估人员的资质认证和管理体系,分类制定农村资产和资源评估办法与操作细则。(牵头单位:市农经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等)

(五)稳妥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对农村产权确权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使用权及水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生物资产、农业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委农村部、市农业局、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市科技局、人行郴州分行,各县市区)

(六)创新农村资产资源资本化实现形式。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模式,将农民和村集体资源资产转化为资本。一是形成“三大合作”。对各街乡镇场以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为主、农用地存量少的村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社区(村)股份合作社;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快、农用地面积大、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物流、服务为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兴办合资企业。农村资产资源所有权人通过土地、水面、林木、农业生产设施等资产资源与他人合资成立企业。三是组建股份制企业。将土地、水面、林木、农业生产设施等农村资产资源评估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股份制企业,农村资产资源所有权人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决策,分享企业收益。(牵头单位:市委农村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

(七)建立以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在加强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一是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各县市区要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 “园区(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二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户家庭农场,制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使土地向园区或种养能手集中。三是创新农业投资方式。各地要在对园区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大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升园区整体水平。对外实行招(投)标,重点引进种子种苗、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物流企业,形成紧密的产业化链条。建成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强、主导产业明晰、集群效益明显、市场功能齐全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牵头部门:市委农村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农经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

(八)健全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为主导,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体系,逐年增加地方性保险险种,并逐步扩大其覆盖面。开展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化解金融涉农贷款风险;开展多种形式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健康保险;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经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

五、重点项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以下四大类项目:

(一)农村产权确权项目。内容包括农村资产资源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登记查询数据库建设。

(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

(三)农村资产资源资本化项目。内容包括建立“三大合作”、兴办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稳妥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项目。内容包括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建立“园区(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和创新农业投资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之前)

制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并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成立资兴市、北湖区农村改革试点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依据职能制订细化工作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0月—2017年8月)

1.2013年10-12月:拟订农村资产资源确权工作方案,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启动农村产权登记查询数据库建设;启动“三大合作”;建成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2014年:完成资兴市、北湖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成农村产权登记查询数据库,实现农村产权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质认证和评估管理体系;社区(村)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延伸;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主导产业效益明显提高。

3.2015年:总结推广资兴、北湖的试点经验,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4、2016-2017年: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建设,建立产权交易服务超市和电子商务平台;形成市、县、乡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联动机制,建设好农村产权的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托管中心和融资中心。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贷款。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班,加强督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市委农村部、市农经局具体负责。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同时,组建市农村产权改革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设计与评审、实施督导和培训、实施过程新情况新问题的可控方法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试验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出台制度,稳步推进。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积极谋划改革工作,出台农村产权改革规范性文件,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确保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稳步推进。

(三)项目扶持,保障经费。整合涉农资金,建立专项资金,重点对农村产权改革试验项目和试点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流转、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将农村产权确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农村资产资源资本化、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通力合作,定期通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形成联合办公机制,定期向市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市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季度综合信息向市报送,并采取召开联席会议、举办专项培训等方式为改革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业务指导,推动改革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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