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旅广体行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28 09:43 来源:永兴县文旅广体局 作者: 【字体: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

免罚依据

1

违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变更有关事项没有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2年内首次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2年内首次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但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给予警告。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1年内首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给予警告、登记违法行为。

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1年内首次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给予警告。

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1年内首次被发现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或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给予警告。

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1年内首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给予警告。

10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1年内首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给予警告。

11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变更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给予警告。

12

美术品经营场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六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

美术品经营场所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首次查处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六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初次被查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三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

15

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换领、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严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初次被查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

16

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1、初次被查处,未上交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2、初次被查处,上交虚假或不齐全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

17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导游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初次被查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被查处,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携带电子导游证,但是没有开启导游执业相关软件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

19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初次被查处,未发生不良影响。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

20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违规行为尚属首次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八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

21

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违规行为尚属首次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八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

22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违规行为尚属首次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八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

23

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

24

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

25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

26

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

27

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

28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就投入使用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就投入使用,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警告能够及时改正。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处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

29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严禁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警告能够及时改正。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处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

30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没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没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经警告能够及时改正。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处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

31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没有建立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没有建立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经警告能够及时改正。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处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

32

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经警告能及时改正。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处以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

33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 影视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警告能够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4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 影视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二)烟草制品广告;(三)处方药品广告;(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警告能够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5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条替换、遮盖广告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条: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条,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6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替换、遮盖广告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7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替换、遮盖广告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图像的。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8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替换、遮盖广告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9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替换、遮盖广告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0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替换、遮盖广告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1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替换、遮盖广告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播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等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2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替换、遮盖广告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制作和播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应当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不得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3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播出的广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对有关播出机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经警告能够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4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45

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46

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47

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48

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49

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50

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51

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52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53

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出现一次违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54

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55

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四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

56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57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58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59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和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和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五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60

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

61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

62

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第十六条: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的,应提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公告注销。第十八条: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

63

传播《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传播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第十九条: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有以下内容的视听节目:(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传播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

64

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

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

65

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

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

66

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

67

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七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

68

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开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出现三次以上违规内容的,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开办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开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违规行为尚属首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零八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

69

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出现三次以上违规内容的,广电总局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担任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

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 一年内出现一次违规内容。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一十一条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