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28 09:43 来源:永兴县文旅广体局 作者: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文件精神,依据相关等法规、规章,结合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管理部门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管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遵循全面覆盖、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规范透明的原则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和受检市场主体,并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机制。

 

第四条  实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应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与现行的属地管理及分级管理等工作机制相衔接,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提高监管效能。

 

第五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县级统一抽查和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统筹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当于当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并通过湖南郴州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  抽查方式

 

第六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日常经营行为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第七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抽查应严格按照确定的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抽查范围和抽查对象。

 

第八条  不定向抽查是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确定市场主体检查名单,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

 

第九条  定向抽查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要求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企业异常经营、重大节日或活动前、信用信息公示大数据等情况研判后,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确定市场主体抽查名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

 

第十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检验检测、委托专业机构辅助检查等方式实施抽查检查。

 

第三章  抽查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体育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任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检查主体、抽查比例和检查日期,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抽查名单

 

第十二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名单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名单,并及时补充更新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名录库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十三条  不定向抽查随机抽查名单按抽查比例和区域均衡随机抽取确定。定向抽查名单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和抽查方案要求等特定条件(消费者投诉举报、企业经营异动、专项整治行动等)随机抽取确定。

 

第五章  抽查程序

 

第十四条  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实施抽查,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根据实际制定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抽查类型、比例、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事项;

2.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本待抽查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人员名单;

3.按照定向检查、随机抽查的名单,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应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一起,开展对抽查对象的监督检查;

4.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出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抽查检查结果,形成抽查检查结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检查人员每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湖南郴州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除外。

6.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7.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实施检查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公示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实施实地检查前,应当查询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备案信息及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可以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企业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包括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营业执照等,并且要求检查对象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对被检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

 

第十六条   抽查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实施现场抽查检查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2.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

3.检查对象范围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者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4.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抽查检查人员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检查时,要及时填写《XXX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应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核查记录表应当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相关责任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

 

第十八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南郴州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抽查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主体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抽查频次与抽查比例

 

第二十条  不定向抽查每次应按不低于本县市场主体总量2%的比例抽取;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应当不低于行业市场主体总量的10%。对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投诉多、经营异常企业可实施100%全面检查。

 

第七章  抽查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应当查询和使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将其作为行政许可、风险管理、授予荣誉等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十二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三条  加强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

 

第八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关对落实市场主体抽查工作情况和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制定考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一)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实施抽查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五)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

(六)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

(二)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

(三)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四)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

(五)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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