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1 09:5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反馈问题

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突环改办函〔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8月21日—8月25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2313,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306室。

反馈问题

永兴县冶炼历史遗留废渣废水数量巨大,仅转型升级过程中关闭取缔的几十家冶炼企业遗留6万多吨含重金属废渣和废水,还未得到妥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

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时限,对全县冶炼企业历史废水废渣进行清理和安全处置。

整改时限

2019年2月底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处置范围和要求、实施

步骤,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废水废渣。

2.开展调查和鉴定工作。 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全县遗留废渣开

展鉴定工作,科学鉴定一般Ⅰ类、Ⅱ类固废和危险废物。

3.开展集中清废行动。按照整治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历

史遗留废水废渣安全处置工作,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2018年4月26日,《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妥善处置关闭取缔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企业遗留废水废渣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51号)出台,安排部署处置工作,同时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推进遗留废水废渣处置工作。

(二)召开动员会和推进会。2018年6月4日,分管副县长李志珍组织召开了全县关闭取缔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企业遗留废水废渣处置工作动员会,相关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当天下午乡镇以电话、短信或上门的方式下发自行处置通知书,县环保局联合乡镇于第二天开展调查摸底。

2018年7月10日、13日,分管副县长李志珍分别召开了整合升级入园企业老厂遗留废水废渣处置工作推进会和塘门口工业园关闭取缔企业遗留废水废渣处置工作推进会。2018年9月13日,刘朝晖县长主持召开遗留废水废渣处置工作再部署视频会。

(三)开展调查摸底和废渣鉴别鉴定。2018年6月5日——6月9日,县环保局派出4个组,联合乡镇开展调查摸底,同时下发了书面限期自行处置通知书。聘请湖南省中诚环保检测技术公司鉴别鉴定遗留废渣,将遗留废渣准确分为一般Ⅰ类固废、一般Ⅱ类固废和危险废物。

(四)准备行政代处置工作。按照“应急、就近”原则,选择永兴县惠友新材料公司、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遗留废水行政代处置单位,格林美(郴州)固废处置公司作为遗留废渣行政代处置单位。

(五)启动遗留废水废渣集中处置行动。7月15日,县政府启动遗留废水废渣集中处置行动,又称清废行动。9月底,在县政府的调度下,3个队伍参与清废行动:一是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处置遗留废水,二是格林美(郴州)固废处置公司清理并拖运危险废物入库暂存(收尘布袋、原料包装袋除外),三是一般Ⅱ类固废清运队伍,将一般Ⅱ类固废装车并转入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暂存。

截至11月20日,清废行动任务完成,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废水1139.195吨,惠友新材料公司处理废水130吨,格林美(郴州)固废处置公司清理并入库暂存危废5486.08吨,一般Ⅱ类固废转入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仓库暂存11863.5吨,收尘布袋及油墨渣147.88吨。永兴县关闭取缔及关停企业市内转移(转出)数量2505.1吨,县内转移(转入)实际数量18561.329吨。总计39723.084吨。

关闭取缔、关停企业切割烟道,解除收尘布袋,处理废水,拆除窑炉、尾气处理塔、烟囱,清理废渣,清扫地面,封填循环池和低位水池,消除了污染隐患。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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