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永兴县湘永煤矿一工区筛煤厂,严重污染小区,煤灰太大的调查回复

发布时间:2020-12-08 10:5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 【字体: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环保事项投诉答复函

投诉人:

你反映“郴州市永兴县湘永煤矿一工区筛煤厂,严重污染小区,煤灰太大”的事项。我局已受理并处理完毕。按照《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于2020年11月23日向环保微信平台反映编号201123431023010369,内容为“郴州市永兴县湘永煤矿一工区筛煤厂,严重污染小区,煤灰太大”的事项。

二、调查情况

经对你反映湘永煤矿铜角湾一工区筛煤时灰尘太重的事项进行多次调查,你反映筛煤的煤仓为湘永煤矿铜角湾工区煤炭的存储煤仓。该工区法人为刘建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10237700971288。通过对煤仓进行现场勘察,虽然煤仓之前按照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下达的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但煤仓在对存储的煤炭进行洗选时仍有少许煤灰飘扬影响离煤仓约100米左右的湘永煤矿安置区住户的正常生活。

三、处理情况

2020年11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召集湘永煤矿安置区的住户代表在煤仓对此类诉求进行了现场办复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出入煤仓的装卸车辆用遮拦物质进行覆盖并严格执行到位;2、安装雾炮机对洗选的煤炭进行喷淋降尘,并对煤仓的煤炭堆放仓库进行全封闭,避免煤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3、申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煤仓正常作业时产生的煤灰进行检测。以上处理意见我局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你,你未提出异议。后续事宜我局工作人员将督促煤仓尽快进行整改落实。

四、救济渠道告知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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