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信举报郴永建材有限公司(金龟镇水湄村)规划实施对当地生态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违规生产,手续不全、破坏山体、防尘设施不全、质量记录不真实,噪声扰民等问题的调查回复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环保事项投诉答复函
投诉人:
你“来信举报郴永建材有限公司(金龟镇水湄村)规划实施对当地生态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违规生产,手续不全、破坏山体、防尘设施不全、质量记录不真实,噪声扰民等问题。虽然大部分采石场已经被关闭,但是郴永建材屹立不倒,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存在监管不当,及其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等问题。要求依法查处”的事项。我局已于2020年12月15日受理,现已依法处理完毕。按照《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于2020年12月9日向环保微信平台反映编号X201209000000020556,内容为“来信举报郴永建材有限公司(金龟镇水湄村)规划实施对当地生态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违规生产,手续不全、破坏山体、防尘设施不全、质量记录不真实,噪声扰民等问题。虽然大部分采石场已经被关闭,但是郴永建材屹立不倒,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存在监管不当,及其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等问题。要求依法查处”的事项。
二、调查情况
经多次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永兴县郴永建材有限公司为我县非矿山保留企业之一,位于永兴县金龟镇水湄村大家背组,法人许细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1023MA4LNDJ99L,各种证照手续齐全。2018年该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取得我局环评批复。通过现场勘察,该建材有限公司开采范围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生产现场修建有生产废水沉淀池和降噪降尘设施,现场并不存在你所反映的一系列问题,你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针对你所反映的一系列问题,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金龟镇政府工作人员召集永兴县郴永建材有限公司所在地附近的村民代表就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参与讨论的村民代表均表示你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纯属捏造。并对讨论的问题进行了签字认可。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将以上情况多次于你沟通,由于你举报目的不纯,对以上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并不认可。后续事宜我局将加强对该建材公司的监管力度。
四、救济渠道告知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