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冶炼废气污染环境的调查回复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环保事项投诉答复函
投诉人:
你反映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冶炼废气污染环境(白天不冶炼,每到夜间才会排放废气),请求处理的事项,我局于2021年7月28日受理,现已依法处理完毕。按照《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于2021年7月27日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办反映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冶炼废气污染环境(白天不冶炼,每到夜间才会排放废气),请求处理的事项。
二、调查结果
经调查,你反映的永兴县太和工业园位于永兴县太和镇七郎村南风组,园区内共有8家冶炼企业,现只有3家冶炼企业正在进行生产。3家冶炼企业分别为永兴县长鑫铋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兴永和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和众德环保科技公司。长鑫铋业公司法人王健林,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338459943X;永和贵金属有限公司法人陈文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685023693Y,众德环保科技公司法人曹文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588989875N。2021年7月28日晚22时许,通过对3家公司现场进行勘察,3家公司生产情况正常,环保处理设施尾气脱硫塔均正常运行,现场也未闻到难闻气味,你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由于你反映情况并不属实,我局环境执法人员未对这些公司作出具体处理意见。以上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电话联系你,你对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情况未提出异议。后续事宜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将加大对太和工业园区的监管力度,防止污染环境事故的发生。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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