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批上报公示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12 10:37 来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2020年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批上报公示案件
送表人: 曹良雄          送表时间:                 2020年11月10日
序号 案件名称 立案日期 立案文书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地址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1 金龟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0.6.11 永市监案立字【2020】78号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永兴县金龟卫生院 永兴县金龟镇金香路1号 12431023447545779J 曹志红 2020.10.10 永市监罚字[2020]119号 罚款20000元
2 永兴县医管家药房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2020.10.13 永市监案立字〔2020〕125号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永兴县医管家药房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凤凰岭路62号 91431023MA4Q2CRH27 朱孝平 2020. 10.23 永市监罚字〔2020〕125号 罚款13000元
3 樟树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0.6.11 永市监案立字【2020】77号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永兴县樟树卫生院 永兴县樟树镇樟树村 12431023447545998W 李光泽 2020.10.10 永市监罚字[2020]118号 罚款20000元
4 永兴县永湘路骄扬商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一案 2020.10.26 永市监案立字【2020】  134号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永湘路骄扬商行 永兴县便江镇坳头上街40号 92431023MA4NYN265B 李小翠 2020.11.09 永市监罚字[2020]129  号 罚款:10000元
5 永兴县水平副食商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一案 2020.10.26 永市监案立字【2020】  133号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永兴县水平副食商行 永兴县便江镇大桥路(自来水二长附近) 92431023MA4L90DK9W 邓水平 2020.11.09 永市监罚字[2020]130  号 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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