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1 15:0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

单位

抽样

日期

生产者

(经营者)

核 查 处 置 情 况

1

SC22430

0000044

42488

A2022-03

-J343005

花蟹

(海王蟹)

镉(以Cd计)

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永兴县

海福记

海鲜酒楼

2022-

7-21

永兴县海福记海鲜酒楼

1.产品控制:2022年8月29日前销售完毕。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2.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2)建立自查与召回制度;(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3.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进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但当事人行为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并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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