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8 08:51 来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抽样日期

生产者(经营者)

核查处置情况

1

NCP22431000550730564GZ

郴食检NCP20220066

老姜

铅(以P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永兴县便江街道干劲路(城关市场内蔬菜13号)罗建平

2022-8-24

永兴县便江街道干劲路(城关市场内蔬菜13号)罗建平

1.产品控制:2022年10月10日前销售完毕。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食用完毕,无法召回。2.整改措施:(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2)把握好进货关;(3)做好进货查验记录。3.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进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但当事人行为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并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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