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2022年12月)

发布时间:2023-01-10 11:33 来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2022年12月)

 

序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种类和数额

1

永兴县七甲福康大药房(曹美英)

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

永市监罚字﹝2022﹞87号

罚款7000元

2

永兴县油麻镇峰喜食品加工厂(邓峰喜)

未取得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永市监罚字﹝2022﹞88号

1. 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2.罚款5000元。

3

永兴县柏林镇伟雄副食店(陈伟雄)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永市监罚字﹝2022﹞89号

1.没收不合格的老家肉饼580g;2.没收违法所得88元;3.罚款20000元。

4

永兴县北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永市监罚字﹝2022﹞90号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方便面8桶;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20000元。

5

永兴县山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

永市监罚字﹝2022﹞91号

罚款31000元

6

永兴华龙气体有限公司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永市监罚字﹝2022﹞93号

罚款6600元

7

李卫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永市监罚字﹝2022﹞94号

罚款800元

8

永兴县莎漫男装店(李娜)

侵犯商标专用权

永市监罚字﹝2022﹞95号

罚款20000元

9

永兴县大布江乡卫生院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永市监罚字﹝2022﹞96号

罚款5000元

10

肖时良

未经市场主体登记从事服装销售

永市监罚字﹝2022﹞97号

罚款12000元

11

永兴县金龟利民超市(李海英)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永市监罚字﹝2022﹞98号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尚益福®”果肉型生榨椰子汁7瓶、“康师傅®”劲爽拉面19袋、“思圆®”韩式火鸡拌面36袋;2.罚款27000元。

12

湖南建勋环保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储气罐和起重机械

永市监罚字﹝2022﹞99号

罚款30000元

13

永兴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燃油(气)蒸汽锅炉、叉车,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储气罐、叉车

永市监罚字﹝2022﹞100号

罚款30000元

14

永兴县梦洁家居店(陈丽君)

发布未明示附带赠送商品的规格的广告

永市监罚字﹝2022﹞101号

罚款3000元

15

永兴县百姓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生源店

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永市监罚字﹝2022﹞102号

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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