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抽样日期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SBP23430000004454024ZX |
No:A2023-03-J344939 |
基围虾 |
呋喃唑酮代谢物.μg/kg实测值5.7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
永兴县刘军水产品店(刘承武) |
2023年10月20日 |
刘承武 |
1. 产品控制:2023年11月10日前销售完毕。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2. 整改措施: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票据,合格证明材料,对方资质。 3. 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2)对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532元;2、罚款20000元。 |
2 |
GZJ23430000004458368 |
No:A2023-01-J777444、A2023-01-J777445 |
包装饮用水 |
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 |
永兴县康云山桶装水店 |
2023年11月16日 |
唐爱爱 |
1、产品控制:2023年12月5日前销售完毕。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2、整改措施:更换管道,更换内桶消毒马达,加大消毒力量。 3、行政处罚:对生产商永兴县康云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10000元。 |
3 |
DBJ23431000602733492 |
2311033529 |
小青椒 |
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087㎎/㎏,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
永兴县多乐福精品生活超市 |
2023年10月30日 |
吕文杰 |
1、产品控制:2023年11月21日前销售完毕。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2、整改措施:严格把关质量问题,对所有商品品质全面评查,加强管理。 3、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2)对当事人销售农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93.36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10393.3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