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永兴县悦来镇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通知》(郴办〔2019〕67号)、《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20〕2号)和《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悦来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永办〔2020〕10号)文件精神,将悦来镇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负责人:胡云波

  机构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悦来镇悦来墟

  邮编:423300

  电话:0735-5700001

  电子邮箱:ylxzf5700001@163.com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设置:悦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能:

  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强化镇党委对农村基层工作全面领导。

  5.加强镇、村(社区)党的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

  6.建立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镇、村(社区)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领导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完善协同联动的社会治理架构。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统筹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镇单位的干部。

  8.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和平安社区建设。

  9.承担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负责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农业水利交通和农村经营等相关管理、乡村振兴和扶贫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

  5.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相关管理;承担人民武装、国防动员等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6.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村镇规划;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城镇管理等相关管理。

  7.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11.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12.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