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12 10:39 来源:太和镇 作者:太和镇 【字体:


党委会议制度

(一)镇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并召集。

(二)凡需镇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由镇党委委员在会议之前报党委书记审定,或由党委书记直接确定。

(三)镇党委会由镇党委委员出席。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可列席党委会。其他人员如需列席,需提前报党委书记同意。

(四)镇党委会讨论决策重要事项前,应充分酝酿。党委书记根据情况确定酝酿的范围及方式。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办公室和单位的,应在会前做好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镇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六)镇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和决定。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政领导参加。会议必须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先向书记、镇长请假。

(二)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为:

1.传达上级组织有关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各班子成员汇报主管工作前段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计划;

3.研究需提请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商讨、决策的有关议题。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1.需提交镇党委、政府决定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提前向书记、镇长提交书面议题,经审定后方可上会研究。未列入议程的临时性议题,原则上党政联席会议上将不予讨论。

2.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有不同意见无法形成统一决策时,需进行表决。

3.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重要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书记、镇长报告。

(五)党政联席会议内容由党政办主任负责书面记录。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组织办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同时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党的理论、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的重要文件;党建理论知识;有关业务工作等。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将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确定为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

(四)全体镇干部职工要自觉做好学习笔记,组织办要适时抽查读书笔记。每次集中学习由党政办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视为半天旷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每周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周一上午8:30和周五下午3:00(夏季)或下午2:30(冬季)组织召开周工作例会。

(二)会议原则上由镇长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三)例会的主要内容:周一例会主要是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周五例会主要是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策以及有关业务知识。

(四)周五例会学习活动实行各组轮流主讲,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到位。

收文办理制度

(一)凡上级来文,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办理。

(二)办公室收文后,应逐件核查,分类登记,并逐一填写《处理(传阅)笺》。

(三)上级的来文先由办公室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管领导委托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收文人员先向主要领导及时报告,再按程序迅速处理。

(四)对主要领导提出阅批意见的来文,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将公文分送给相关领导或归口各线各部门阅知、批示、承办。

(五)各线各部门接到领导交办的公文,按领导批示要求抓紧办理,限时办结。需要发文的,按发文程序办理。

公文发文制度

以镇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所有公文,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填写《发文申请表》。

1.拟稿。就是草拟文件的初稿,由需发文的部门负责拟写。

2.核稿。由办公室依据公文的基本要求,对草稿的体式、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在发文稿核稿签字。

3会签。起草文稿须经分管领导会签;凡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事宜,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会签。

4.签发。会签后,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发,党委文件由书记签发。

5.编号。文稿经领导签发后,须到镇政府办《发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编号,并提交电子文档。

6.校对。校对由起草者进行。

7.缮印。即对签发后的文稿进行印制。在缮印过程中,必须以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动。

8.用印。用印要做到端正、清晰、位置恰当,即所谓“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政府印章管理制度

镇党委印章由组织办保管,镇政府印章由党政办主任保管。

(一)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未经领导审签,任何人不得用印。镇党委、政府正式文件用印,以《发文申请表》为据。凡盖镇党委、政府的,须经镇党委书记、镇长或有关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认真检查用印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用印内容、范围是否与批示内容相符合,符合条件方能用印。

(三)用印时,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机关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和年、月、日中间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或公函等印章,必须同时盖在落款处和公函与存根连接线上。

(四)印章原则上在办公室内使用。党委、政府公章确需到外地或外单位用印的,必须填写《印章外借申请表》,经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拿印章。

(五)印章管理人员不允许盖空白凭证印章。印章管理人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用印必须拒绝。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将严肃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车管理制度

(一)所有公务用车由镇党政办统一管理。镇内公务用车需按要求填写《太和镇公务车镇内派出登记表》,镇外公务用车需填写《太和镇公务用车派车单》。公务车燃油卡由党政办统一管理。用车人员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定额加油,并如实填写《太和镇公务车加油登记明细表》。公务车辆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执勤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停放镇机关院内,不得在其它场所停放。

(二)公车消费全部纳入公务用车电子化消费系统管理,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管理。严禁报销私车费用等“私车公养”行为。严禁擅自损毁公务用车标识。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借使用公车之机办理私事。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单位概不负责。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来镇领导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镇机关食堂,不上酒水,不发整包烟。除计生、政法企业线外,所有客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分线挂账,陪客人员确定菜单内容无误后在菜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

(二)会议伙食,按会议标准办理,不上酒水和昂贵菜肴;

(三)食堂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开饭,优先保证职工用餐;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每日要清扫厨房、餐厅,整理好厨具餐具;每周要对厨房、餐厅地板及门窗大扫除一次;要经常性洗刷消毒厨具餐具,确保厨具餐具的整洁卫生。

日常治安卫生制度

(一)治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排除一切不稳定因素。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随时注意关水、关电、关炉火,下班关锁门,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不出安全事故。

(二)劳动卫生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应增强保洁意识,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坚持每天下午下班前搞一次室内卫生,将办公桌面材料归整,保持室内清洁,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搞一次大扫除。党委书记和镇长办公室、接待室、值班室等清扫工作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三)镇政府院内、大厅、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卫生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机要保密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守则,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坚决杜绝各种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二)严禁将政府机关机密泄露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机密的人。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讨论机密事项。因泄密对工作或其它方面造成较坏影响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加强文件、资料和印鉴管理。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办公室要做到收有登记,阅有制度,借有手续;查阅档案资料应在办公室内,不得带往公共场所或带回家,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妥善保管涉及本镇工作的各种资料,不得遗失、外泄。干部换岗、调离或退休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文件、资料、印鉴等如数移交,个人不得带走和留存。

(五)上班时间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在互联网上处理、存放、发布敏感信息,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U盘、MP3等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日常考勤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规定和本镇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2、工作日签到时间均为每天早上8:00之前,夏季为下午18:00后签到;冬季为下午17:30后签到。迟签半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的(含半小时),视为缺签,缺签一次扣25元,同一天两次缺签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所扣资金从乡镇工作补贴中支出。周一早上和周五下午以例会点到册为准,因公下乡、出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书记或镇长请示并告知办公室,否则视为缺签。

3、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程序报批《请假条》或《太和镇公务出差派遣单》。乡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经牵头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同意后,乡镇党委书记报县委书记审批、镇长报县政府县长审批。其他党政领导5天以内的向党委书记请假,并报告镇长,超过5天(含5天)的须报牵头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或分管的县级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三天之内由分管领导、镇长审批,三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1天,请假内容如实填写,并附相关通知或材料,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呈报审批,因紧急事务需请假,可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口头或电话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因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原则上,每周有一晚可以回家,但需履行请假手续,总请假天数达到工作日数的50%取消年休假。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干部职工因私请假列为对个人考核范围,因公请假不列入考核范围。

4、开会、集体活动等纳入考勤,未经请假而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含半小时),视为缺席,每次扣25元。

5、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具体由镇纪委及办公室联合组织实施,若点到时发现未履行请假或公差手续擅自离镇的,视为缺签一次。

6、办公室负责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每周例会通报考勤情况,每月初公布上月干部职工出勤情况。

节假日值班制度

(一)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主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由办公室排好值班表并通知值班人员。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处理好来文来电来访等工作,填好法定节假日值班登记表。

2、调度全镇安全生产、信 访维 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道路交通、供水供电、值班备勤等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做好上级领导来太和检查、督查、明查的接待工作。

(三)值班务勤工作要求

1、法定节假日前一天17:30前向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县维 稳办报送节假日值班表,值班表应注明值班电话和值班领导手机号码等(邮箱:yxxwzbs5522311@163.com)。

2、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17:00-18:00之间用值班电话向(县委办5522311,政府办5522190,维 稳办5532092)报告值班情况。

3、节假日最后一天17:30前,上报节假日有关情况综述

(邮箱:yxxwzbs5522311@163.com)。

4、值班领导对值班当天各项工作负总责、如遇突发、紧急、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值班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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