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形市乡

发布时间:2023-01-30 12:19 来源:龙形市乡 作者: 【字体: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发〔2011〕21号)、《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兴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12〕3号)和《中共永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兴县龙形市乡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编发〔2012〕26号),设立永兴县龙形市乡。

  负责人:周菱

  机构地址:永兴县龙形市乡龙形市村上街组 

  邮编:423313

  电话:0735-597208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

  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五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四)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五)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加强党组织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七)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提升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法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

  (八)加强对人大、政协、统一战线、人民武装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九)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履行所规定的116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类5项、行政处罚类5项、行政给付类3项、行政强制类8项、行政确认类3项、行政裁决类3项、监督检查类14项,其他类75项),承担45项赋权事项。

  (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等。

  (三)统筹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四)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五)负责社会事务、农业综合、退役军人等方面的事务服务工作。

  (六)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合法权益。

  (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乡行政区域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承担乡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健全完善乡执法机构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

  (十一)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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